梁文庚
梁文庚(?—1801年),清朝中葉活躍於南中國海的海盜(華南海盜)。
梁文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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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 廣東省新會縣 |
逝世 | 1801年 廣東省廣州 |
國籍 | 大清 |
海盜生涯 | |
類型 | 海盜 |
活躍年份 | 18世紀 |
頭銜 | 華南海盜首領 大越國總兵 |
梁文庚是原籍廣東省新會縣。他原本是一個漁民。1786年加入海盜團夥,成為陳添保的屬下。他被西山朝授予千總的官職。[1]後又被提拔為總兵,成為重要海盜頭目。
1800年,阮福映再度大舉北伐,攻打富春(今順化)。華南海盜支持西山朝,與阮軍大戰於渜海口(今順安海口)。海盜大敗,梁文庚與莫觀扶、樊文才被阮軍俘虜。[2]翌年,阮福映派鄭懷德、黎光定出使清朝,並將莫觀扶、梁文庚、樊文才三人移交清廷。[3][4]兩廣總督吉慶對他們進行審問。隨後,嘉慶帝命令將他們按大逆罪處死。[5]
註釋
- ^ 穆黛安,第38頁
- ^ 穆黛安,第49頁
- ^ 《大南實錄·大南正編列傳初集·卷十一·鄭懷德傳》
- ^ 《大南實錄·大南正編列傳初集·卷三十·僞西列傳》
- ^ 《清實錄·嘉慶朝實錄》嘉慶七年八月甲辰條:「又諭、吉慶奏、農耐遣使恭進表貢。並縛送莫觀扶等三犯、來粵正法各情形。覽奏俱悉。從前阮光平款關內附。極為恭順。我皇考鑒其忱悃。錫以封土。阮光平感被殊榮。躬親詣闕。皇考恩禮有加。駢蕃錫賚。原以阮光平克矢畏懷。始得仰承寵遇。迨阮光纘嗣服交南。復頒敕命。俾其世守勿替。乃近年以來。閩粵二省洋面盜船內。閒有長發之人。聞系該國縱令出洋行劫。朕未肯輕信。尚以長髮匪徒。或系該國貧民。隨盜入夥。曾降旨諭令查拏。總未見擒獻一人。今阮福映縛致莫觀扶等三犯。訊取供詞。均系內地盜犯。該國招往投順。封為東海王、及總兵等偽職。仍令至內洋行劫商旅。是阮光纘不但不遵旨查拏。而且窩納叛亡。寵以官職。肆毒海洋。負恩反噬。莫此為甚。至敕書印信。頒自天朝。名器至重。尤當敬謹護守。與國存亡。乃阮光纘不知慎重。於阮福映上年攻取富春時。輒行捨棄潛逃。罪無可逭。至阮福映此次使臣。吉慶當諭以爾國長恭進表內所敘情節。業經轉奏。蒙大皇帝俯察爾國恭順之誠。深為嘉獎。阮光平臣事天朝。先大皇帝錫之敕命。恩賚優加。乃其子阮光纘、竟敢窩留內地盜犯。通同劫掠。喪心背恩。實為天理所不容。是以亡不旋踵。今棄國潛逃。並天朝所給敕印。亦不能守。是阮光纘不特上負先大皇帝怙冒洪慈。抑且為阮光平不孝之子。獲罪甚重。爾國長遣使恭繳敕印。並縛獻逋盜。深得事大之理。恭進表貢。具見至誠。但天朝每遇外洋諸國遭風船隻。無不一視同仁。給資妥送。從無因此遽納貢獻之事。且爾國長邦家未定。並非素備藩封。揆之體制。尚不應在職貢之列。爾等可即齎回。轉向爾國長告知。如此明白檄諭。方為得體。其所繳敕印。著吉慶暫為收貯。再前據清安泰奏、阮光纘為阮種所獲。阮種、是否即系阮福映。未據聲敘。本日吉慶摺內稱農耐使臣起程。尚在阮光纘被獲之前。是以未得此信。前次諭令吉慶等、如阮光纘率屬內投。妥為安置。令伊罪狀昭著。實無足惜。若叩關求納。吉慶當將阮福映繳來敕印。並盜犯莫觀扶等供詞。令其閱看。面加詰責後。傳旨革去王爵。即於該處監禁、候旨定奪。儻阮光纘已為阮福映所獲。阮福映不敢自專。將伊解送鎮南關。亦當照此辦理。其莫觀扶等三犯。俱照大逆律辦。如各犯家屬、有應緣坐者。一體查辦。此時吉慶當遵前旨。迅赴鎮南關。勒兵防守。持以鎮靜。俟阮福映攻得安南全境。遣使請封。或得阮光纘實在下落。再行奏聞候旨。將此傳諭知之。」
參考文獻
- (美國)穆黛安(Dian H. Murray). Pirates of the South China Coast: 1790~1810 [《華南海盜 一七九〇—一八一〇》]. 劉平譯.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7. ISBN 7-5004-2089-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