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條邊
柳條邊(滿語:ᠪᡳᡵᡝᡤᡝᠨ
ᠵᠠᠰᡝ,轉寫:biregen jase),又名盛京邊牆、柳城、條子邊[1],是指中國清朝在17世紀後半期,於清代東北地方興建的堤防壕溝,其主要形式為「插柳結繩,以界蒙古」,在封禁地區修浚邊壕,沿壕植柳,謂之柳條邊[2],主要將盛京地區及長白山區包圍。
清柳條邊遺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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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瀋陽二段 撫順、錦州各一段 |
分類 | 古遺址 |
時代 | 清 |
認定時間 | 2004年 |
清皇室視其興起的東北為「祖宗肇跡興王之所」、「龍興之地」[3]。乾隆帝東巡盛京時所著《老邊》詩中寫到:「征戰縱圖進,根本亦須防」,表明柳條邊存在是為保衛盛京這一根本重地,所以清朝也稱柳條邊為邊牆。通過修築柳條邊,並且出台諸如「至於外藩蒙古,勿使沿邊屯住」等法令,規定除八旗以外,各族民人出入柳條邊需持有各地發行的「路票」,其上寫明持票人姓名、年貌、臉色,驗證核准後方可進出,並且要從指定的邊門出入,以限制漢族民人前往柳條邊內定居,除了是對東南部朝鮮和西部外藩蒙古的防範,也為維護滿族在東北地區的人口佔比,防止染漢俗以保持滿族傳統風俗。同時該地大多為皇室圍場及八旗封地,封禁政策也是為保護清朝皇室對這一區域「參山珠河之利」的獨佔[4][5]。
儘管清廷制定了相關的封禁政策,但考慮到封禁的種種弊端,清廷不時默許內地民人進入邊內墾荒,內地民人也不斷衝破清廷的禁令,故終清一代有大批內地民人進入了東北地區,加上當地旗人招佃流民以漁利及民人寄入旗人名下私墾,形成「旗地流失」及「旗民雜居」的情況,對邊疆經濟的發展及當地民族關係產生了深刻影響[6][7][8][9]。
組成
結構
根據清代楊賓撰寫的《柳邊紀略》記載,柳條邊並不是傳統城墻或邊墻的結構,而是由土堤與柳條組成的障礙[1],主要由以下結構組成:
- 使用泥土,堆成寬與高各三尺(約一米)的土堤
- 在堤上,每相隔五尺,插柳條三株
- 各株柳條之間,再用繩子連結橫條柳枝,謂之「插柳結繩」
- 在土堤外側,挖掘深度八尺、底寬五尺、口寬八尺的邊壕
走向
根據學者楊樹森在《清代柳條邊》一書中的考據,清代柳條邊曾多次遷移並不固定,但總體上的形勢是,東從大東溝西南瀕海起,北上經鳳凰城邊門,折而東北,經今新賓縣東南汪清門,折而西北到今開原縣東北的威遠堡;由威遠堡折而西南行接長城;又由威遠堡東北走向到今吉林市北的法特哈。它是以山海關、威遠堡,鳳凰城和法特哈四個交通要道為點,所聯成的一個『人』字形的封禁籬笆」,主要是將盛京地區及長白山區納入包圍之中。
變遷
清初由於《遼東招民授官例》等招撫政策的頒佈,大量關內民眾湧向邊內,人口不斷增加[10],清廷便以「邊內地瘠,糧不足支」為由,開始了「展邊開墾」的活動,主要開墾方向為內蒙東部地區。 [11]
順治中期,遼西地區的八旗莊地及民地已逐漸大量分佈於邊外[12],清廷由此宣佈為了不影響生產生活而酌情開關[13]。
此後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開始規劃展邊,至康熙十年開始執行。自康熙十年(1671年)至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的26年間,柳條邊經歷多次展邊,向西向北擴展了部分土地,將開原縣等莊地集中的地區劃入邊內,在西北方向相較於明代遼東邊墻要擴展了數十里。 [14]
歷史
清代八旗權貴把今遼寧省的東遼河流域和今吉林省的長白山地區視作「龍興之地」,予以高度重視,因此自清初即開始着手封禁東北的政策,嚴格限制各族民人尤其是漢族民人入內,以保育當地的自然資源、維護邊內旗人封地及維持清朝皇族對當地自然資源的獨佔[6][15][16]。
柳條邊柵欄和內地卡倫相配合的對東北的封禁政策,主要分為六個階段[17]。
- 鼓勵開拓,1667年之前
- 部分限制,1667-1740年,即康熙六年至乾隆五年,共計73年。
- 全面厲禁,1740-1792年,即乾隆五年至五十七年,共計52年。
- 禁中有馳,1792-1860年,即乾隆五十七年至咸豐十年,共計68年。
- 局部開禁,1860-1895年,即咸豐十年至光緒二十一年,共計35年。
- 全面開禁,1895年以後。
初年鼓勵開拓
清朝初年,由於戰爭破壞及八旗從龍入關影響,東北地區呈現「荒域廢堡,敗瓦殘垣,沃野千里,有土無人」的景象。因此清廷開始招撫各地流民出關參與開墾,許其居住並賜予土地[10]。
順治十年(1653),政府頒佈了《遼東招民授官例》,其規定了應招加入墾荒者,皆給於口糧、種子、耕牛等生產資料,並給予突出貢獻的招領人各種官職、自此關內的大批農民開始大量流向遼東。從順治十年(1653)到康熙七年(1668),奉天、錦州兩府新增人丁(非人口數)達16643人,從康熙八年到十五年又新增10270人。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十四年,奉天的耕地從60933畝增加到311750畝,淨增250871畝,耕地增加了四倍之多。[18]
政策開始
康熙七年(1668)開始,《遼東招民授官例》廢止,自此官府不再鼓勵農民前往東北地區開墾,並且柳條邊開始逐漸成型。但即便是到乾隆開始嚴厲封禁,移民等因素造成的東北人丁成倍暴漲依舊持續,以奉天地區為例,從順治十八年(1661)年丁數5557,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丁數26227,雍正二年(1724)的丁數42210,再到乾隆十八年(1753)的丁數221732,而乾隆三十一年(1766)更是達到了丁數713485[19]。但相比之下,東北地區的人口增長幅度依舊相對小於中原地區,並且開發和移民主要集中於柳條邊以內的盛京地區,而不在柳條邊包圍範圍的吉林與黑龍江地區則依舊相對荒蕪,開發遲緩。
地權
清初東北的地權關係特殊而又複雜。從所有和管轄區分,大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 皇產官地,為皇室所有,分轄於內務府,盛京戶部、禮部、工部;
- 旗地,為八旗成員所有,由旗署管轄,但八旗成員僅掌握其使用權而不得隨意售賣;
- 民地,為民人所有,由民官管轄;
- 蒙地,蒙古八旗或蒙部所有,由各盟管轄。
這四類土地由民法物權的角度看,又可分為三項:私有地、公有地和國有地。清代中前期,東北的地權少量為私有,多為官有和國有土地。而私有部分又以旗地為主。根據《盛京通志》記載,邊內的盛京地區,順治十八年旗地為2652582畝,民地60693畝;康熙三十二年旗地為7271569畝,民地311750畝;雍正朝旗地為14206940畝,民地1823047畝.近一百年間旗地只增長了6倍左右,而民地則擴張了30倍有餘。
旗民交產
旗地為八旗成員從清政府分得的「份地」。順治七年,清廷出於維護這一八旗特權的角度,頒發「旗民不交產」例,規定旗人只擁有土地使用權,嚴格禁止旗人私自販賣土地,違反者差撤入官。[20][21]這一政策並不限於東北地區,也同樣適用於關內,但東北地權關係特殊,這一政策對東北的意義顯然要大於全國。自招墾令廢除後,從法律上講,民人新獲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權變得更加困難,因此更難在邊內落戶生根。因此在順治、康熙、雍正三代,關內人民移居東北地區的步伐雖然始終未停,但進展相對緩慢。[22]而邊內旗地交產轉化實際上依舊在持續進行,為了規避禁令,一般途徑是,旗人先租賃給進入邊內的民人(流民或墾民)耕種,一段時間後向民人出典,最終完全轉化為民人私產。[23]即以長租或典當借錢的方式進行實際上的交易。
旗民交產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24]:
- 典,將土地典讓給債權人或當鋪,獲得一次性的收入,同時規避直接售賣帶來的問題。往往回贖期限較長,以致最終難以回贖,土地變相被轉讓。[25]
- 押,即將土地作為借款抵押物,按月支付利息,超過日期未償還本金則土地所有權就被轉讓。而清代民間高利貸往往條件苛刻,以使債權人能藉此獲取土地。
- 賣,即直接進行土地所有權的交易,但此舉受到清廷嚴格限制及管控。
根據記載,自康熙年間,旗地出典給民人的現象即已出現。[26]
從雍正中期開始,一般旗地開始大量典出。而乾隆時期,一度出現旗地過半已被出典給民人的現象[27]。因此乾隆年間朝廷先後4次花費大量內帑將柳條邊內典出的旗地回贖,並設立八旗衙門直接控制的「隨缺地」、「伍田地」等公有旗地進行國有化,但並沒有遏制邊內旗地遭遇典出並私有化的進程。
乾隆三年(1738),為了解決旗人生計問題,政府下令「公產旗地准民人置買」。[28]
在清中葉後,旗地出典更是司空見慣,因此清廷在1852年後逐漸開始放寬對旗民交產的限制,改以對「民典旗地」進行「生科納賦」的方式進行統一管理,以增加財政收入,變相承認了旗民交產。[29]
出入政策
第一期的柳條邊亦稱「老邊」,始建於清太宗皇太極崇德三年(1638年),至順治十八年(1661年)築成。範圍從威遠堡(今遼寧省開原市)為中心點,南至遼寧鳳城,西南到長城的山海關,長達1950公里。第二期亦稱「新邊」,自清康熙九年(1670年)由寧古塔將軍開始主持修築,自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完成。從威遠堡往東北走向,一直展築到松花江邊的吉林市,全長690公里。柳條邊設有邊門,老邊有16座,新邊4座。各門設立哨卡,派兵駐守。[30]
一般來說,該壕溝關防,是為了保護盛京(今瀋陽市)。[31][32]柳條邊內外均設立禁區,限制民眾的進出。 凡出關者「旗人須持本旗固山額真送牌子至兵部起滿文票,漢人則呈請兵部或隨便印官衙門起漢文票」,凡進關者如出時經專人檢查搜檢是否夾帶人參、皮草等違禁物品之後方可放行。進關時:「漢人赴附關衙門起票從南衙驗進」而旗人則「便於他時銷檔而出不必更起部票」。[33]在柳條邊內采東珠、人參、蜂蜜,捕水獺者則由專人管理:「按旗分地令其采捕」。偷採獵者則處以:「鞭刑」、「杖刑」、「徒刑」、「流放」直至「絞監候」等。[34][35]
清廷雖然對進入關內定居多有限制,但也高度依賴內地流民帶來先進農業技術並從事生產,以及內地商人的經商促進貨物暢通,[36]因此長期保持「封而不禁」的狀態。尤其每逢災年,便默許流民自行「出關就食」,甚至諭令守衛「立行放出,不許留難」。 [37]
厲行封禁
乾隆元年四月,諭令停止原本往東北發遣囚犯的做法。[38]從乾隆三年至乾隆六年,又陸續將東北較為重要的威遠堡等六口文員改成武職,以加強邊口的巡守能力;下令守口官兵嚴加盤查出入山海關的旗人民人等;禁止吉林、伯都訥等處八旗官兵招募民人耕種,並鼓勵生活艱難的旗人前往東北謀生[39]。
逐步開放
1792年,由於發生旱災,清政府公開放鬆禁令,允許並且鼓勵災民前往長城及柳條邊外的東蒙及東北各地謀生,以分流難民潮。這一措施隨即引發了規模空前的難民遷徙,東三省、特別是柳條邊沿線地區從此開始大量接收關內移民。1792年旱災後的10餘年間,清廷即在東北柳條邊沿線地區新建4個行政單元以管理移民(長春、昌圖、伯都訥、新民),大凌河東岸、養息牧廠(今彰武縣)、拉林、雙城等官墾聚落也分佈在附近。1780年東北人口約95萬,至1820年猛增至247萬人,較1780年增長1.6倍,年均增長率24.2‰,增長人口中大部分來自移民(約100萬),其中吉林省接收移民30萬人,移民增加的趨勢極為迅猛[40]。
1801年,關內的水災導致有大量難民背井離鄉,部分進入京城暫時棲身,湧入京師的災民均達數萬之眾,部分向外流動,當時有大批難民沿柳條邊一線遷徙和定居[40]。
1804至1819年間,清廷因顧慮移民過多威脅「龍興之地」,決定重申封禁政策。進入19世紀10年代,在對邊外地區的私墾聚落進行大規模清理的行動告一段落,以及封禁效果顯現之後,華北平原難民問題失控,行為日趨暴力,盜匪橫行,區內清代首次大規模起義事件在1813年旱災背景下爆發[40]。
徹底廢除
1860年,沙俄進犯柳條邊外多處領土,加上關內人口暴增,關外土地極待開發等因素,1873年柳條邊被下詔即時撤除,其關防防堵措施亦全數取消。有學者認為柳條邊的實施導致俄羅斯能夠輕易的殖民外東北及庫頁島,並令中國永久失去了當地近10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以及日本海的出海口[41]。
1890年,清廷重申邊防與海防並重的意旨,責令李鴻章及東三省練軍欽差大臣和將軍加緊練兵,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維護了松花江航行、漠河金礦開採等主權,收回了部分被沙俄佔領的領土,保障了東北邊疆的安全,大體直到義和團運動前夕,沙俄不曾侵佔東北領土[40]。
作用影響
滿洲貴族出於保衛盛京這一根本重地、維護其政治及經濟特權,阻礙人員自由流動與民眾遷入的目的,從而修築柳條邊[42]。邊內土地也是清廷解決八旗生計問題的重要保障,通過「以資養贍」的方式,「移駐京旗閒散」,讓生活拮据的旗人前往邊內的「旗地」自行生產謀生[43]。柳條邊的「邊」除了標示「禁區」的界限外,更主要的是盛京和寧古塔、內札薩克蒙古幾個行政區的分界線。如清代地方志載:「清起東北,蒙古內附,修邊示限,使畜牧遊獵之民,知所止境,設門置守,以資鎮懾。」[44]「吉林、開原以西邊外,為蒙古科爾沁等諸部駐牧地。」[45]以及康熙時高士奇的《息從東巡日錄》稱:「癸亥,道經柳條邊,插柳結繩,以界蒙古。」柳條邊不僅是政區界線,並且具有經濟分界的功效。柳條邊劃定了東北的農耕區、狩獵採集區、游牧區三個經濟區,它是北方農牧林交錯帶的界標,是一條人造的生態隔離帶。它在客觀上對恢復遼東地區被戰爭破壞的經濟、保護東北邊外地區原有的生態資源起到重要作用[46]。但是其隔離作用束縛了邊外城鎮的發展,限制了人民的自由遷徙,更使得俄國人有機可乘,直到清末東北弛禁後,進入東北的移民人數才達到頂峰[47]。
監視朝鮮
柳條邊東南的鳳凰城邊門,「是為通朝鮮之孔道」,作為中朝交流貿易及朝鮮朝貢的必經之路。[48]而長白山東麓與朝鮮半島接壤,因之朝鮮與清朝不僅交往頻繁,爭執事項亦很多。朝鮮半島多山,適宜農耕者少,其東北部與長白山東坡走向,有一片沃野平原,朝鮮人為尋找生產場所,或採掘人參,往往偷偷潛入東北地區。[49]尤其清初,八旗從龍入關大舉內徙之時,更給朝鮮的大批移入以可乘之機。[50]因此在1638年,清廷曾在鴨綠江下游地區修築防禦工事,並在日後將柳條邊向外擴展五十里。鳳凰城以東的長柵,即為防止侵入大摩天嶺谷地的朝鮮人而設。但由於耗費甚巨,清廷只好在舊基基礎上進行修築,而東邊與鴨綠江國界之間形成了「中間地帶」,給日後的邊防安全及朝鮮邊民非法越境屯墾留下了隱患。[51]
相關事件
1969年,蘇聯宣稱清朝的柳條邊是當時中國的東北國界,並且以此宣稱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不是中國的領土。同年十月,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反駁:「什麼是『柳條邊』呢?『柳條邊』是清朝在遼河流域修的一條柳條籬笆,用以標示禁區的界限,禁止一般居民越過籬笆打獵、放牧、採人參。『柳條邊』所標示的區域,僅僅是由鎮守黑龍江的璦琿將軍、鎮守吉林的寧古塔將軍和鎮守遼寧的盛京將軍所管轄的,包括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在內的東北廣大地區的很小的一部分。卑鄙的蘇聯政府竟然把這樣一個『柳條邊』說成是中國的國界,其荒唐有如把克里姆林宮的圍牆說成是俄羅斯的國界一樣。」[52]
民族分佈與人口變化
清代前中期東北地區的人口增長主要以柳條邊包圍的盛京地區為主,而邊外更北的吉林與黑龍江地區則人口增長緩慢,開發遲緩。
柳條邊內
邊內的盛京地區,根據《盛京通志》記載,僅奉天府,從順治十八年(1661)年丁數5557,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丁數26227,雍正二年(1724)的丁數42210,再到乾隆十八年(1753)的丁數221732,而乾隆三十一年年(1766)更是達到了丁數713485。當地人口因民人流入而快速增長。
柳條邊外
清初東北地區的民族分佈大致以柳條邊為界,邊內為滿漢雜居的農業區;老邊外以北、新邊以西為蒙古族的游牧區,老邊外以東、新邊以東為滿族等少數民族的漁獵區。以吉林省為例,清初吉林省內民族主要為滿族、蒙古族和錫伯族等,漢族也有少量定居。過去300年間,大量漢族、回族、朝鮮族等遷入到吉林省境內,省內人口人口總數從清初的不過數萬人,至1711年約9.9 萬,1850年的32.7萬,1912年約558萬,至2001年人口達2690.8萬人[53]。
註釋
- ^ 1.0 1.1 楊賓撰,《柳邊紀略》卷一 「自古邊塞種榆,故曰榆塞,今遼東皆插柳條為邊,高者三四尺,低者一二尺,若中土之竹籬,而掘壕於其外,人呼為柳條邊,又曰條子邊。」
- ^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卷2,柳條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 ^ 康熙十六年(1677年)頒旨:「長白山發祥重地,奇蹟甚多,山靈宜加封號,永著祀典,以昭國家茂膺神貺之意」,將長白山地區定為清朝祖宗發祥聖地,封長白山為長白山之神,祀典如五嶽。將祭典長白山之神納人清朝典制儀規,成為定製,規定每年「春秋兩祭,吉林將軍副都統主之,盛京禮部遣官隨祭。國家大典,遣大臣祭告」。——《吉林通志》
- ^ 「柳條邊外山野江河產珠,色微青所謂東珠也,圓而粗者天子諸王以之飾冠,價甚貴。人參、貂、獺、猞猁猻、雕、鹿、鏖、鍀鰉魚諸物。設官督丁,每歲以時采捕,倶有定所、定額。核其多寡而賞罰之。或特遣大人監督,甚重其事。」
- ^ 舒蘭縣編纂委員會,《舒蘭縣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
- ^ 6.0 6.1 劉小萌. 清代东北流民与满汉关系. 《清史研究》. 2015, (4).
- ^ 浅谈清代对东北的封禁政策.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5月28日).
- ^ 盛京、吉林為本朝龍興之地,若聽流民雜處,殊於東北風俗攸關,但承平日久盛京地方與山東直隸接壤,流民漸集,若一旦驅逐必致各失生計,是以設立州縣管理。——《清高宗實錄》卷一
- ^ 《論乾隆朝清廷對東北的封禁政策》,刁書仁,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
- ^ 10.0 10.1 清代邊疆農牧業、屯墾研究概述,成崇德,《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 1988
- ^ 《清會典事例》卷161《戶部·田賦》
- ^ 「遼陽、鐵嶺至山海關,八旗莊地多有在邊外者,相沿已久」
- ^ 「不必遷移,令照舊種住,惟酌量邊界開門,勿誤耕穫」
- ^ 「自義縣西北九官台,迤邐西南,經松嶺門,至新台門,較明邊外展六十里」,「自義縣西南至長城亦有寬展明置障塞」,「並展明邊廣寧迤東,沿古塞舊址,經彰武、法庫,以至開原城西前樓台,穿過明邊,經威遠堡東南,又穿明邊,展到興京以接鳳凰城」 《奉天通志》卷78《山川十二》
- ^ 柳條邊封禁的目的及保護作用,宋偉宏,吉林省博物館,2014
- ^ 柳边封禁.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15日).
- ^ 楊余棟等.清代東北史
- ^ 王何. 清代農耕區發展問題研究[D]. 2018.
- ^ 楊子慧《中國歷代人口統計資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1141-1147頁
- ^ (清)額爾泰等,《八旗通志》,卷七十
- ^ 「旗地有限,若任家奴及民人契買,將來旗產勢必盡歸民人」——《旗民交產章程》,
- ^ 管書合. 地權變動與清代東北移民[J]. 江西社會科學, 2015(7):158-164.
- ^ 「新移京旗蘇拉,往往不能耕作,始而僱傭流民代為力田,久而多為民有。」
- ^ 清代旗民交產案件所見旗地管理之法令變遷.張玲玉等.2018
- ^ 「多勒年限,致日久難贖,名典實賣」——《清高宗實錄》卷557
- ^ 「此等民典旗地之事,自康熙二三十年間已有此風」——《皇清奏議》卷45
- ^ 「至今而旗地在民者,十之五六矣」——《復原產籌新墾疏》赫泰
- ^ 先前以旗人生計貧乏者多,令王大臣議,將八旗入官地畝立為公產,取租解部,按旗分給,以資養贍。但此等入官地畝,內有清朝定鼎之初,圈給八旗官兵,將錢糧全行豁免者;亦有旗人與百姓自相交易,出銀置買,仍在州縣納糧者,兩種原屬不同。只因旗產入官,有糧無糧,未經分晰,一併交官收租,是以部冊一併造入公產。此項民地,在契買時,旗人執業,民人得價,原系彼此樂從之事。若以入官之後,一概定為公產,不准置買,殊非軫恤黎民本意。為此,特頒諭旨,除原圈官地,為旗人世業,不容民間置買外,其旗人自置有糧民地,現在入官者,如有願售之人,不論旗、民,一體准照原估價值變賣。將銀兩交解司庫,陸續咨解戶部,交各旗料理生息,分給旗人,使得實惠。至於民買官地,地方官不得中飽壟斷,務使旗、民兩便。——《欽定皇朝通志·卷八十二》
- ^ 《略論清代中葉以後東北旗地制度的破壞》.張強等.長春大學學報.2010.7
- ^ 走进历史的柳条边. 吉林日報. [2008-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06).
- ^ 王鴻賓,卞直甫《盛京軼聞》,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第144頁
- ^ 葛劍雄《中國移民史》,五南圖書,第360頁
- ^ 楊賓撰,《柳邊紀略》卷一
- ^ 楊賓撰,《柳邊紀略》卷三
- ^ 在禁地內捕哈蜊、捉水獺、采蜂蜜、挖人參等,為首者枷兩月,鞭一百;對私入圍場打獵者給以流放、充軍、為奴等懲罰。
- ^ 李健才.東北史地考略[M].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 ^ 董萬侖.東北史綱要[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
- ^ 「其人犯發遣之罪者,應改發於各省煙瘴地方。」
- ^ 「伯都納地方除現在民人勿許招募外。將該處荒地與官兵開墾,或作牧場」、「置八旗閒散屯邊,以廣生計。命阿里袞往奉天相度地宜,於時吉林、寧古塔、伯都納、阿勒楚喀、三姓、暉春及長春,俱事墾殖,貧無力者,發官帑相貸」。
- ^ 40.0 40.1 40.2 40.3 方修琦,蕭凌波,魏柱燈《8~19世紀之交華北平原氣候轉冷的社會影響及其發生機制》〈中國科學〉,2013年,第43卷第5期
- ^ 王景澤《清前期經營東北的軍事戰略失誤》 ,東北師範大學明清史研究所
- ^ 張杰. 《柳条边、印票与清朝东北封禁新论》.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1999.
- ^ 清仁宗實錄》[M]卷256,嘉慶十七年四月甲辰
- ^ 《奉天通志》. : 卷七八.
- ^ 《大清一统志》. : 卷六○,《奉天府二》.
- ^ 關亞新. 清代柳条边对东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作用及影响. 史學集刊. 2010, (6).
- ^ 齊心. 清代柳条边与东北地区的民族融合. 蘭台世界. 2012, (10).
- ^ 《舒蘭縣文物志》,第68頁.吉林省文物志編委會編,1985
- ^ 清太宗實錄[M]卷10,天聰五年潤十一月庚子——「乃每年出爾邊界入我疆土」
- ^ 寧夢辰.東北地方史[M].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490頁
- ^ 寧夢辰.東北地方史[M].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491頁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文件——駁蘇聯政府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三日聲明》《人民日報》1969年10月9日,第2版專欄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曾早早,方修琦,葉瑜《基於聚落地名記錄的過去300年吉林省土地開墾過程》,〈地理學報〉,第66卷第7期,2011年7月
參考資料
- 《從清柳條邊看——乾隆朝東北禁邊與八旗生計之關係》,中國長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