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站巴士總站

東涌站巴士總站(英語:Tung Chung Station Bus Terminus)是位於新界離島區東涌市中心達東路20號東薈城一座與東薈城名店倉地下,毗鄰港鐵東涌站和東涌纜車站,現時有19條巴士路線以本站為總站,另外亦有12條巴士路線途經本站。

東涌站巴士總站

Tung Chung Station Bus Termi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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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離島區新界離島區
達東路20號東薈城一座與東薈城名店倉地下
途經路線
作為總站:
轉乘方式城巴
S52S52AS52P
龍運巴士
S64S64CN64
新大嶼山巴士
3738XA35B6N35
愉景灣巴士
DB02R
歷史
啟用日期1998年6月22日
相關資訊
途經道路達東路
附近建築東薈城東涌站東涌纜車站東堤灣畔東涌郵政局東涌游泳池

東涌站巴士總站可說是東涌新市鎮的交通樞紐,現時在其內設站的日間路線皆為往返東涌新市鎮香港國際機場範圍內的區內線,而於深宵時段,多條往返九龍新界各區的通宵巴士路線亦以此為總站。

歷史

東涌新市鎮是機場核心計劃十項核心工程之一,首個公屋富東邨與居屋裕東苑於1997年入伙。新市鎮發展初期,各條巴士路線總站設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

1998年6月22日香港國際機場啟用,位於東薈城第一期基座的「東涌站巴士總站」亦正式開放。巴士總站與市中心總站僅一牆之隔,兩站皆是東涌站附屬的公共交通設施。自此,前往機場及逸東邨路線主要使用此站,而往返大嶼山各處的路線則在東涌市中心總站上落客,兩個總站共用連接達東路的出入口。

總站路線資料

於2001年3月15日投入服務,2004年5月30日延長至由此開出,途經東堤灣畔東涌站東薈城裕東苑,為新大嶼山巴士班次最頻密的路線。

於2001年8月16日投入服務,2004年5月30日延長至由此開出,途經東堤灣畔裕東苑,只於深宵時段提供服務。

於1999年12月20日開辦,途經沙田第一城大埔公路城門隧道青荃橋青衣北岸公路青嶼幹線、機場後勤區、機場客運大樓,只於深宵時段提供服務。

於2006年7月17日凌晨起投入服務,提供聯和墟、粉嶺南、上水、太和大埔中心大埔墟廣福往來香港國際機場、機場後勤區及東涌市中心的通宵巴士服務。

於1999年4月25日投入服務,途經富山邨鑽石山新蒲崗九龍城馬頭圍土瓜灣紅磡黃埔花園佐敦(只限回程)、油麻地(只限去程)、旺角(只限去程)、大角咀(只限去程)、西九龍公路(只限回程)、青葵公路青嶼幹線一號客運大樓及機場後勤區,只於深宵時段提供服務。

於1999年12月20日起投入服務。途經高俊苑廣田邨德田邨興田邨秀茂坪四順彩雲邨彩虹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黃大仙祠竹園邨畢架山花園青嶼幹線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國泰城、機場後勤區、亞洲空運中心東涌纜車站等地方,只於深宵時段提供服務。

於1999年12月20日起投入服務,途經康盛花園翠林邨寶林景林邨坑口將軍澳市中心調景嶺尚德藍田觀塘市中心牛頭角九龍灣牛池灣鑽石山黃大仙橫頭磡大窩坪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國泰城、航空膳食區、貨運區及東涌市中心,只於深宵時段提供服務。

於2002年12月7日投入服務,途經東涌北一號客運大樓富豪機場酒店

於1999年6月20日投入服務,途經民航處總部、一號客運大樓富豪機場酒店亞洲國際博覽館海天客運碼頭

  • 東涌站巴士總站→愉景北商場巴士總站
  • 東涌站巴士總站→愉景廣場巴士總站

途經路線資料

於1999年6月20日投入服務,途經港青基信書院(部份時段)、東涌市中心東涌新發展碼頭海堤灣畔藍天海岸

城巴S52、S52A、S52P線

S52

於1998年6月22日投入服務,途經東涌市中心國泰城機場空運中心亞洲空運中心政府飛行服務隊總部。

S52A
S52P

於1999年6月20日投入服務,途經東涌市中心機場空運中心亞洲空運中心,只於平日上午繁忙時間提供服務。

龍運巴士S64、S64C線

S64

於1998年6月22日投入服務,途經港鐵東涌站國泰城超級一號貨站空郵中心國泰航膳中心一號客運大樓富豪機場酒店,只於每日上午繁忙時間以外提供服務。

S64C

於2014年11月22日投入服務,途經港鐵東涌站國泰城超級一號貨站空郵中心國泰航膳中心,上午班次只於每日上午繁忙時間提供服務,下午班次只於平日下午繁忙時間提供服務。

於2009年10月12日投入服務,途經一號客運大樓富豪機場酒店國泰城超級一號貨站空郵中心國泰航膳中心東涌市中心,只於深宵時段提供服務。

  • 香港國際機場→愉景灣遊艇徑總站

事件

  • 2022年4月29日下午,一名68歲老翁被指在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被告表示不認罪,並指香港有很多街頭表演,而公眾地方表演是獲國際公約允許,指自己稱曾在英國、泰國甚至是內地街頭表演。不過暫委裁判官指根據香港法律,街頭表演需要領牌。[1]到2022年8月22日,法官指控方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下,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獲500元訟費。被告於庭外表示日後仍會繼續街頭表演。[2]不過事隔4天後,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出翻查條例後,認為涉案控罪屬於涉許可證罪行,被告有舉證責任。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改為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和撤銷訟費命令,案件於9月2日續審。[3]被告表示自己曾經兩度到警警察總部申請許可證,但警員表示因疫情緣故,不辦理許可證,亦承認從未辦理許可。他亦指出歌曲「與政治沒有絲毫關係」,認為「藝術應給人帶來歡樂,不是鬥爭。」強調案發地點相當寛闊,即使最繁忙的時候仍不會造成阻礙,而街頭表演不能因而停止及被抹殺。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押後至10月3日裁決。[4]最後法官指控方未有證明被告當時造成阻礙或滋擾,也未有證明被告在沒合理解釋下犯案下,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被告分別於2022年6月及8月在大圍站外,以及8月至9月3次在旺角東站外涉演奏二胡,亦遭票控相同控罪,案件將於10月31日及11月17日再訊。[5]
  • 2022年7月23日早上10時許,37H新大嶼山巴士準備右轉期間,撞倒一名手持拐杖、右腳裝有義肢的中年男子,其健全的左腳受傷流血,之後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搶救。[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