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用和 (嘉靖進士)

李用和(1508年—?),字元樂,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用和
大明
籍貫山東青州府益都縣
出生十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蘇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1][2]。歷任大理寺正,嘉靖二十五年任河南衛輝府知府,同年十二月湖廣守備太監廖斌派遣長隨夏忠進獻皇莊子粒銀,至河南新鄉被強盜所劫,嘉靖帝大怒,令河南巡撫柯相戴罪捕賊,巡按御史侯度、分巡僉事劉佐、分守參政常時平、衛輝府知府李用和、新鄉縣知縣侯東及衛輝、懷慶衛所官徐國楨等人俱被錦衣衛逮捕至京師送鎮撫司拷問,侯度則死於杖刑。

家族

曾祖李俊;祖父李瞻;父李鑑,母韓氏。重慶下。弟李用敬(貢士)、李用中[3]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姜恩
明朝衛輝府知府
1546年
繼任:
郭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