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光
曹光(1522年—?),字原實,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曹光 | |
---|---|
大明福建都轉運使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
出生 | 十二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顧氏(顧燁孫女) |
親屬 | (子)曹如璋 |
出身 | |
|
生平
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七十一名,三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初授中書舍人,三十二年四月選授福建道試監察御史,十一月實授,三十五年二月升福建按察司僉事,次月掌吏部事大學士李本奉詔考察不職科道官,被降職為徽州府推官,歷升袁州府同知、禮部郎中、汀州府知府、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家族
曾祖松南公曹琦;祖父豫菴公曹深,壽官;父曹校(1493年-1562年),字世儒,別號鵡川[3],監生。母沈氏(1490年-1563年)。具慶下。弟曹煒[4]。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馮汝弼《明故光祿寺署丞鵡川曹公同配沈孺人行狀》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銜 | ||
---|---|---|
前任: 李廷龍 |
明朝徽州府推官 1557年-1559年 |
繼任: 方萬有 |
前任: 周西 |
明朝袁州府同知 1559年-嘉靖年間 |
繼任: 楊自治 |
前任: 陸一鵬 |
明朝汀州府知府 隆慶元年任 |
繼任: 潘民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