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琮(1183年—1247年),字德潤,號鐵庵,又號壺山。莆田(今屬福建)人。

寧宗開禧元年(1205年)進士,授南劍州敎授。歷知將樂縣、永福縣。理宗端平元年(1234),擢監六部門,累遷右正言,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寶慶初年(1225年),史彌遠擁立理宗,殺濟王趙竑,天下冤之。端平三年(1236年),大琮上疏論濟王之冤,被殿中侍御史蔣峴所劾,與正字王邁、編修劉克莊同日被逐出京城,[1]主管紹興府鴻禧觀,起用爲福建路轉運判官。淳祐元年(1241年),知廣州,淳祐四年,兼廣東經略安撫使。淳祐六年,進寶章閣直學士,知隆興府。淳祐七年(1247年)五月以疾卒,謚忠惠。其族孫方良永方良節等輯《鐵庵方公文集》四十五卷。

註釋

  1. ^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九:「於是侍御史蔣峴謂火災天數,何預故王,遂疏劾起居舍人方大琮、正字王邁、編修劉克莊等鼓煽異論,並斥牥性同逆賊,語涉不順,請皆論以漢法。自是群臣無復敢言濟王之冤者。」

參考書目

  • 《後村大全集》卷一五一《鐵庵方閣學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