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制(英語:State ownership)或公有制(英語:Public ownership),是指國家政府所有的資產或事業,例如國有企業

中國大陸,按照相關法律制度土地所有權分兩種,一為國有(如城市土地)、一為集體所有(如大部份農村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7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8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土地國有化程度最高的國家

土地所有制,在不同國家的含義略有不同。如在某些中東君主制國家,大量土地在名義上歸屬「王室」所有,這些國家的官方認定此為「國有」,但國際社會普遍認為這種類型屬於「王室的特殊私有制」。

以下數據根據聯合國發展規劃委員會2013年發佈統計數據整理而成,將王室佔有大量土地的沙特等國排除在外,部分數據不被當事國政府承認。
括號內,為一國土地國有化程度指數,最高位100,即完全國有:

註:

  1.   老撾——曾於1999年短暫進行少量土地私有化嘗試,2004年宣佈廢止,土地重新收歸國有。
  2.   古巴——曾於1998年對部分種植園進行私有化,2006年宣佈廢止,土地重新國有化。
  3.   法國——1990年代後唯一一個持續進行土地國有化的歐洲國家。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