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吉蒙古語ᠲᠠᠶᠢᠵᠢ鮑培轉寫Tayiji西里爾字母тайж)是蒙古貴族的稱號,清代正式成為清廷授予蒙古王公的爵位。

蒙古諸部

北元滅亡後本部蒙古人成吉思汗後裔的黃金家族成員稱為台吉,音變自漢語詞彙「太子」,其中地位較高的稱為「琿台吉」或「黃台吉」,即「皇太子」之音轉。[1]

清代

爵位

在清代,台吉成為蒙古貴族的一種爵位。除了外札薩克蒙古博爾濟吉特氏的貝勒貝子等王公外,其他貴族均為台吉。有執政的札薩克台吉,有閒散(不執政)的台吉,有世襲的台吉,也有不世襲的台吉。部分衛拉特綽羅斯氏貴族及回部王公,也有台吉稱號。[2]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將台吉銜升至相當於一品至四品的官員地位。死後,爵位由其子孫或親生兄弟繼承。乾隆十七年(1725年)規定,成年的汗、親王的兒子與弟弟為一等台吉,郡王貝勒的兒子和弟弟為二等台吉,貝子、貝勒(旗內爵位,與之前的貝勒有別,指一般的王公)的兒子和弟弟為三等台吉。一、二、三、四等台吉的子孫皆為四等台吉。台吉的眾子中只有一人可繼承爵位。未成年,但獲恩准得爵位者同其他成年台吉無異。

協理台吉

除擔當札薩克的台吉外,內札薩克的執政台吉(塔布囊)還包括協理,「協理」(蒙古語ᠲᠤᠰᠠᠯᠠᠭᠴᠢ西里爾字母туслагч)協同札薩克辦理旗務,每旗有二或四名(在土默特左翼旗、喀喇沁三旗無台吉而稱塔布囊[3])。遇有缺出,由札薩克會同盟長於閒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保舉正陪送部,引見補放。當旗內札薩克缺員時,協理台吉可代行札薩克職能。[3]另有派駐衙署、驛站、軍台、卡倫、牧廠、屯田等處當差的各級台吉。

協理台吉之下,內札薩克蒙旗、新疆回旗設置管旗章京梅倫章京(副章京)、扎蘭章京(參領)。管旗章京從閒散台吉中任命,其任命只需札薩克與盟長商定,不需大清皇帝批准。梅倫章京員數取決於旗內佐領(蘇木)數量,十佐領以內的旗設副章京一員,十佐領以上的旗可設二至三員。副章京以下由札薩克任命。扎蘭章京是分管軍事的官員,每5個佐領設扎蘭章京一員,由札薩克、台吉從閒散台吉中任命。[3]

其他

台吉也是清政府對歸附的哈薩克部落「」的封號。

參考

來源

  1. ^ 寶音朝克圖. 清代外藩蒙古台吉爵位封袭制再探讨. 《歷史檔案》. 2018年, (第1期): 80–87. 
  2. ^ 王啟明. 晚清吐鲁番协理台吉. 《新疆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10-13, 43 (1). 
  3. ^ 3.0 3.1 3.2 彭瑞軒; 費馳. 清代北方边疆建置研究———以蒙古地区扎萨克制度为中心. 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6, (4). 

書目

  • 道光重修《理藩院則例》武英殿本
  • 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四庫全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