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吉
台吉(蒙古語:ᠲᠠᠶᠢᠵᠢ,鮑培轉寫:Tayiji,西里爾字母:тайж)是蒙古貴族的稱號,清代正式成為清廷授予蒙古王公的爵位。
蒙古諸部
北元滅亡後,本部的蒙古人將成吉思汗後裔的黃金家族成員稱為台吉,音變自漢語詞彙「太子」,其中地位較高的稱為「琿台吉」或「黃台吉」,即「皇太子」之音轉。[1]
清代
爵位
在清代,台吉成為蒙古貴族的一種爵位。除了內、外札薩克蒙古的博爾濟吉特氏的汗、王、貝勒、貝子、公等王公外,其他貴族均為台吉。有執政的札薩克台吉,有閒散(不執政)的台吉,有世襲的台吉,也有不世襲的台吉。部分衛拉特的綽羅斯氏貴族及回部王公,也有台吉稱號。[2]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將台吉銜升至相當於一品至四品的官員地位。死後,爵位由其子孫或親生兄弟繼承。乾隆十七年(1725年)規定,成年的汗、親王的兒子與弟弟為一等台吉,郡王、貝勒的兒子和弟弟為二等台吉,貝子、貝勒(旗內爵位,與之前的貝勒有別,指一般的王公)的兒子和弟弟為三等台吉。一、二、三、四等台吉的子孫皆為四等台吉。台吉的眾子中只有一人可繼承爵位。未成年,但獲恩准得爵位者同其他成年台吉無異。
協理台吉
除擔當札薩克的台吉外,內札薩克的執政台吉(塔布囊)還包括協理,「協理」(蒙古語:ᠲᠤᠰᠠᠯᠠᠭᠴᠢ,西里爾字母:туслагч)協同札薩克辦理旗務,每旗有二或四名(在土默特左翼旗、喀喇沁三旗無台吉而稱塔布囊[3])。遇有缺出,由札薩克會同盟長於閒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保舉正陪送部,引見補放。當旗內札薩克缺員時,協理台吉可代行札薩克職能。[3]另有派駐衙署、驛站、軍台、卡倫、牧廠、屯田等處當差的各級台吉。
協理台吉之下,內札薩克蒙旗、新疆回旗設置管旗章京、梅倫章京(副章京)、扎蘭章京(參領)。管旗章京從閒散台吉中任命,其任命只需札薩克與盟長商定,不需大清皇帝批准。梅倫章京員數取決於旗內佐領(蘇木)數量,十佐領以內的旗設副章京一員,十佐領以上的旗可設二至三員。副章京以下由札薩克任命。扎蘭章京是分管軍事的官員,每5個佐領設扎蘭章京一員,由札薩克、台吉從閒散台吉中任命。[3]
其他
台吉也是清政府對歸附的哈薩克部落「比」的封號。
參考
來源
書目
- 道光重修《理藩院則例》武英殿本
- 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四庫全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