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授,日本和中國曾經使用的一個高等教育機構中比教授低一級的職稱,中文今多稱「副教授」,日語中今稱「准教授」。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佈《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2月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頒佈《國立大學校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1]。
2007年,日本修改學校教育法,正式廢除「助教授」的說法,統一改為「准教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