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一人,或作余一人,是天子常用的自稱,其中予也寫作余,意為我,一人是君主自謙、謙讓的意思。如孔傳:「天子自稱曰『予一人』。」《禮記·曲禮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尚書·湯誥》:「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國語·周語上》:「在《湯誓》曰:『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註釋 1]在《盤庚》曰:『國之臧,則惟女眾。國之不臧,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註釋 2]。』」[註釋 3]

「予」最早為的自稱,如帝舜曰:「予欲左右有民,女[註釋 4]輔之」;夏啟也說道:「予誓告女[註釋 5]有扈氏威侮五行」。 「予一人」一詞最早則由商湯作為自稱,《尚書·湯誓》:「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以及《尚書·湯誥》:「王曰:『嗟!爾萬方有眾,明聽予一人誥。』」 商王盤庚也常以此自稱,如《尚書·盤庚上》中說:「聽予一人之作猷。」[註釋 6]國語·周語上》內史過對周襄王引用《盤庚》曰:「國之臧,則惟女眾,國之不臧,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皇帝一般以為自稱,但予一人仍運用在某些場合,如《漢書·文帝紀》:「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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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腳註

  1. ^ 《國語》記載有誤,此句並未出現在《湯誓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一文中。而應是《湯誥》一文。
  2. ^ 過失和罪責
  3. ^ 實際上《盤庚》原文是「邦之臧,惟汝眾;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罰。」
  4. ^ 通「汝」,即「你」,指
  5. ^ 指將要出征的將士
  6. ^ 《中國政治制度史》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