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投票/存檔3

由Jimmy-bot在話題維基百科投票的公平性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維基百科:投票

確立維基百科:投票為正式指引

雖則有維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說法,但中文維基百科畢竟不時在各大小事項均以投票作決定。建議確立維基百科:投票為正式指引,以在一些指定了投票作為解決方法的事件上建立一個明確的基礎。—〖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46 (UTC)

希望這能夠和wikipedia:共識相結合,體現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精神。關於投票意見的整理歸納,可以參考一下Stewards選舉的方式:m:Talk:Stewards/confirm/2010/Archive 2m:Stewards/elections 2010/Statistics。這樣更有助於形成共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2日 (四) 19:30 (UTC)

中立票臨界的定義

(=)中立」票一般不視作有效票,只在出現臨界的情況時被列入考慮。 「臨界」字眼過於空泛。以25票的標準投票來說,13:12決定了一方為多數。(13票減12票)除以總票數25票的一半是2%。因此建議確立「選項間的差距或距離投票門檻少於百分之二是為臨界情況」。—〖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46 (UTC)

最好刪掉這種莫名其妙的灰色條文。贊成就贊成、反對就反對,黑白分明。--百楽兎 2010年4月22日 (四) 12:45 (UTC)
這不是灰色條文,而是超級蠢材條文。User:Mukdener 2010年4月22日 (四) 15:37 (UTC)
中立票應僅算入有效票;通過與否,則僅看讚成反對比例、或設支持票數門檻。—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23:20 (UTC)
中立票本身就不該存在,當初制定中立票的這幫人,可見都是頭腦不清的,投票既然有同意及反對,中立票只是維基百科一廂情願的公平幻想,你不同意你又不反對,何需下來投票?投票本身就是決定要與不要的共同決定,你既不二選一做決定,你都不接受何需投乎?你可以不投啊!你也可以棄權呀!至多表示意見罷了,可見只有維基百科這種怪胎,有這種票。請問像是台北市民選舉市長時,有所謂中立票乎?請問香港民主議員選舉,有所謂投中立票嗎?試問中立票有何意義?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0:37 (UTC)
香港選舉也沒有中立票的—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2:55 (UTC)
有空白票或廢票,有說法指這是沒有心儀候選人但卻要盡公民義務投票的做法。當然這樣的中立票是無效票。—〖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3日 (五) 06:12 (UTC)
或許考慮將「中立票」改稱「棄權票」,而規則維持不變(在計算總有效票數時計入,但在計算支持率及反對率時並不計入)。舉一個存在「棄權票」的現實例子:香港立法會在表決議案時,除了贊成和反對之外,還有棄權的選擇。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09:00 (UTC)
議員是有投票的義務的,所以才要有棄權票,維基用戶又沒有投票的義務,你不想投不投就是了,弄個棄權票有什麼用?你這主意一點也不比中立票更有建設性。User:Mukdener 2010年4月24日 (六) 14:05 (UTC)
議員如果不想投票,除了投棄權票(影響總投票人數),也可以選擇缺席(不影響總投票人數)。正如在議會選舉時,選民可以不到票站投票(不影響總投票人數),也可以到票站投白票(影響總投票人數)。這就是中立票/棄權票/白票的存在價值,讓不想支持或反對的人士仍可行使投票的權利。只要在計算支持率時不把這一類票計算在內,根本並不會對投票結果構成任何影響。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5:19 (UTC)
我比較贊同取消中立票,直接用(!)意見就可以了。否則的話中立票是否計算在總票數內,會影響投票是否達到 50% 的標準,惹來爭議。-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03 (UTC)
保留(=)中立,這是為了必免未表態,而被拉票所騷擾。中立票被計算在總票數內,這點沒錯。如果正反任一方未取得過半數,才會有爭議。除非灌票,通常這種情況並不多見。民主的投票並不一定只有數人頭,不然就叫民粹,而非民主。再者維基百科這種投票制度很奇怪,給有心灌票的人很大的空間。-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1:46 (UTC)
若要保留中立票,則其作用應僅僅使投票有效而不能影響結果,即不涉及計算通過與否。民主固然不止是數人頭,但投票本質就是數人頭。—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2:59 (UTC)
我認為中立票本身的意思是,不論投票的比數如何,投票者也支持後果。如果投票者另明意見,當然與他明文的意見為先。這與香港立法會的棄權票並不一樣,而如此投下中立票的情況,也不見得是無知或無聊。--Kittyhawk2(談♥) 2010年4月26日 (一) 14:13 (UTC)
何謂「如果投票者另明意見,當然與他明文的意見為先」?--百楽兎 2010年4月27日 (二) 01:32 (UTC)
你問得對。這好像一個人投了支持票,但理由卻顯示該維基人的用心並不支持,這怎麼樣呢?中立沒有理由審查,我認為索性就視為「不論投票的比數如何,投票者也支持後果」而不審查其理由。--Kittyhawk2(談♥) 2010年4月27日 (二) 12:13 (UTC)
中立票應該只在「得票結果必須超過總票數的2/3」的前提下才具有它的實質意義,當然這也要建立在「中立票是可以被計入總票數的有效票」,如果中立票不能夠計入有效票的話,它的存在其實和棄票/廢票/不投票無異。中立票如果能夠被計入有效票的話,絕對會發生被濫用的情況,這又要回歸「什麼人」和「多少人」有投票資格的問題上,在自由來去的中文維基里,不可能也不會有一個具公信的組織去確定這些問題,要解決這種問題大概只能從投票門檻方面下手吧。所以我的意見認為,在討論中立票是否有存在價值之前,是不是應該先給「臨界」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呢。—O-ring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11:31 (UTC)
建議訂立明確客觀的臨界準則:(+)支持「選項間的差距或距離投票門檻少於百分之二是為臨界情況」,是為明確;另建議「在臨界情況下,中立票若佔總有效票數超過20%,即視為未有共識而否決,反之則視為通過」,而毋須交由行政員自行決定,是為客觀。—Hargau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9:58 (UTC)
如果是這樣,我希望「中立」這個詞語需要改變名稱,例如「程序反對」或其他帶負面的詞語。在共識政治下,中立的意思應該是不帶偏向但又不反對合理共識的說法(除非那個共識是反理性的),我看不到「中立」這個字有如此負面的意思,使若干數量的中立票可以推倒共識的情況。這個詞語會構成誤導,不是單純改變規則就可理順的。--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8日 (六) 04:21 (UTC)
(!)意見:本人曾經在本客棧建議設立棄權票取代(=)中立票,但因當時很多人(-)反對,結果不了了之。我認為棄權票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意向,所以本人贊成Kevinhksouth兄的建議--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0年5月9日 (日) 07:49 (UTC)
  • (-)反對刪除(=)中立票,投票結果理應不計算中立票,但不代表中立票沒有用處。投中立票者有其意見或立場,令他不選任何一邊。並不代表完全棄權,因為投中立票就算作投票,只是投廢票而已。中立票應該保留,因為可以表達在投票者的立場。-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15日 (六) 12:26 (UTC)
  • 個人認為中立票如果存在即代表着略微的不支持(但不鮮明反對),在需要支持率達到一定數量(如果半數)的投票時應算做反對派,而在一支持對一反對的差額投票應不計入。而且實際操作中很多人在(=)中立里表達的是(!)意見教父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4:56 (UTC)

建議取消行政員的投票權

對某行政員感到失望,是否可以設立規則,取消行政員的投票權,就像某些議會的議長,或會議的主持人,或者大法官,這些人應該不表態,只按章辦事。--farm (talk) 2010年6月22日 (二) 11:15 (UTC)

請至少給出具體理由。--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6月22日 (二) 11:32 (UTC)
應該是對長夜無風在徐向前的特色候選里投了支持票而不滿吧。--85.17.222.10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2:06 (UTC)
我沒有強迫的意思,但是一直主張對維基頗瞭解的IP用戶能註冊一個帳號,更好的參與社群。當然,忘記登錄者除外(笑)--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6月22日 (二) 12:53 (UTC)
其實我是懶得登陸……--174.141.228.166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4:24 (UTC)
這樣或許也可避免如先前shizhao引起的爭論,浪費社區時間。行政員保持中立,更好!--farm (talk) 2010年6月22日 (二) 12:22 (UTC)
我沒細看當初的投票,但如果只是投了一張贊成的話,我希望論者對此持理解的態度。何況貌似最後驗票的不是長夜他老人家吧。--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6月22日 (二) 12:53 (UTC)
那誰還當行政員啊?--達師147228 2010年6月22日 (二) 13:25 (UTC)
看快一點就變成『取消行政員權限』了  囧rz...--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2日 (二) 13:36 (UTC)
一手抓,一手放吧,這樣也許能平衡對行政員的不滿。--farm (talk) 2010年6月22日 (二) 13:52 (UTC)
話說,行政員的權限關處理投票結果啥事?(這恐怕和連管理員的權限都沒啥關連)既然行政員、管理員的權限是與投票這件事切割的,那就表示在進行投票時,他們的一票也應該視同一般參與者的投票,不該「歧視」行政員參與投票的權益。議會的議長負責主持會議,因此不適合參與投票表決等過程,但是維基百科的投票是行政員來主持的嗎?既然不是,怎可以用這例子來類比此處的情況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10年6月22日 (二) 18:08 (UTC)

一個用戶的投票權是來自於他的基本用戶權限,就像是編輯一樣,並非與管理員或者是行政員有關聯。既然是一個有建立帳戶並且通過某種標準去認證的用戶,要是能夠取消這種基本權限,那麼,下次對某用戶不爽,是不是也可以投票取消他的編輯權?提出這個意見的用戶,如果有人提出取消你的投票權,你的感覺是什麼呢?

請在提出這種問題之前,先想一下,維基上每個用戶的權限的來源在哪裏,不要混為一談。-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8:37 (UTC)

這個建議太荒唐了,投票是每個用戶都有的權利,而且維基社群更加鼓勵在討論中達成共識,是不是還要順便剝奪行政員參與討論的權利?當然,假如以後社群決定,所有投票都要由行政員主持,我不反對規定主持人沒有投票權。--Gilgalad 2010年6月22日 (二) 20:38 (UTC)

本質上,維基人當然是平等的,管理員/行政員當然享有投票權/討論權,但同時,當你看到一堆專家大師主編頭銜外加行政員的維基人,對條目中明顯的問題,卻說什麼「微瑕」,則實在令人感到喪氣。--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1:25 (UTC)

如果行政員失去了投票權利的話,性質類同的管理員的投票權亦遲早會失去,這樣便有50多名維基人將無法再投票,如果附加回退員和巡查員的話,將會是100人以上!另外,願意成為管理人員的用戶將會大幅減少,還可能造成離職潮,最終中文維基缺乏人手處理站務,積壓工作堆積如山,到頭來損失的又會是誰?—ATRTC 2010年6月23日 (三) 02:08 (UTC)

照你這樣說如果有人對某普通用戶不滿,是不是也要取消他的投票權?——J.N. 2010年6月23日 (三) 02:22 (UTC)

如果行政員等同管理員,管理員等同普通維基人,那設立這兩種稱謂,豈不多此一舉。--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2:56 (UTC)
本身行政員、管理員只是一種權限而已,凡是受到社群信任的維基人皆可以擔當。--達師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3:45 (UTC)
farm兄,你提出這件事根行政員權限根本無關。如果可以因為對一個人的投票行為不滿,而剛好他是行政員,就提議拿掉行政員的投票權。那按照同樣的邏輯,是否我可以因為對你根據這樣的理由作這樣的提議感到失望,就提議禁止帳號f開頭的人在互助客棧發言呢?--ffaarr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4:06 (UTC)
沒被封禁的都ban掉吧。--達師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7:50 (UTC)
本人確實對管理員,特別是行政員,參與投票持懷疑態度。ffaarr兄舉的f開頭的帳號,這和行政員不同,前者是隨機的人群,後者是特定的有相當資歷經驗的人群,後者顯然更有表率作用。--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9:06 (UTC)
那只要是特定、且有相當資歷經驗的維基人,都符合被彈劾不允許參與投票的條件?那......請問User:Farm是否符合上述定義?想當然爾,哪可能真的因為這兩個理由成立就隨便剝奪參與者的投票權利!因此同理,除非該起投票本身是由一名管理員或行政員來『主持』(但維基百科的投票其實是沒有主席制的,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投票的發起),否則其職權身份根本與投票權利是不相干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10年6月23日 (三) 09:52 (UTC)
如果你反對行政員擁有投票權,那麼你大可建立一個你自己的Farmpedia,在那裏你想設立什麼規則就設立什麼規則,沒有人管,不要到我們Wikipedia來胡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0:03 (UTC)
S君請冷靜,人家也只是建議,不用這樣。—ATRTC 2010年6月23日 (三) 10:52 (UTC)
規則修改的建議,和對個人的彈劾程序完全不同,請諸君淡定。取消投票權,只是為了保持行政員身份的中立和超然。--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12:03 (UTC)
行政員的職責是什麼?行政員不過多了可以授權其他用戶管理員權限的權限而已。目前整個wikimedia項目中,完全中立和超然於社群的只有監管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23日 (三) 12:21 (UTC)
中立?超然?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哪個維基項目行政員不能投票的,哪怕是作為「最中立的百科全書」的英文維基。--204.45.71.226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2:50 (UTC)

看到泅水大象Symplectopedia對話,不禁為維基百科感到憂心,這樣談會對事情有比較好嗎?重點是,將問題變簡單,讓事情變易於迅速處理,所以我支持一事歸一事,這樣子大家坐下來談,相對也比較容易談得上來,不致於混淆,可不是嗎?—122.125.138.117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6:45 (UTC)

本人未全然了解所發何事,未敢妄評。然觀乎以上farm君諸言,則未見冷靜。建議閣下三思而後行。如上諸位所述,主持投票並非行政員職務,故此要求提案絕非合理,亦難以支持。—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10:22 (UTC)

我是122.125.138.117,討論標題寫着是「投票權」三字,手上拿着票去丟入票匭的動作稱為「投票」,投票不是指主持,基於平等與自由,人人皆有投票權,就回到我之前講一事歸一事,不要混淆了。你支不支持或合不合理是你的自由,但只是建議你要將投票與主持搞清楚,免得行政員的主持不但沒了,連投票都沒得投,若造成這樣結果,誰能負起責任?這還叫維基百科嗎?—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0:52 (UTC)
別誤解我的話,我不是支持行政員擁有主持的權利,而是行政員與其它人一樣是人人平等,其享有基本人權,我指的人權就是投票權,投票權是不能被允許任何剝奪,豈不然維基百科不是形成無秩序狀態。—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0:58 (UTC)

Farm兄,我僅僅是根據自己的標準投下一票而已,並且在投票前我很認真看過條目,也到圖書館查看了該條目所列的一些參考書,我從參於該條目投票的討論一直到投下支持票,期間經歷了11天,所以我不覺得我的投票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地方。而且你把我的影響力也看得太大了,如果你查看一下以前的一些優良和特色條目的投票頁,你會看到不少是我和shizhao在那裏孤伶伶地投反對票,我們的票影響到誰了?

本來我不想回應些什麼的,但看到你在「徐向前」討論頁中與Walter Grassroot兄的討論,實在忍不住想上來說幾句。我覺得你把很強烈的個人政治立場帶進了維基,並且你還抱着這種政治立場去指責別人的編輯,如「我個人無法理解佛弟子為何要對中共將帥歌功頌德,中共對包括佛教在內的所有宗教,採取的是宗教滅絕政策」。你這樣的討論對條目的提升無益,又容易深深地傷害到對方,打擊到對方編輯的熱情,我不認為這是一個老維基人應該做的。既然你認為這個條目缺乏中立性,缺乏中國國民黨一方的觀點,為何不幫助查找另一方的參考文獻,然後提供給Walter Grassroot參考或自己動手補充呢?--長夜無風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3:12 (UTC)

因緣和合,事因我發,我理應承擔相應業報,而長夜無風不應受到不公評判。雖然我沒有意思對徐向前歌功頌德,但是farm君有一點意思是正確的 ——尊持三寶者應當遠離政論;否則貽害無窮(現在即是果報)。我想如果我很早就聽從幾位師兄的建議通讀《大般涅槃經》,肯定不會去編輯它徐向前,至少不會在編輯後申請獲得所謂的空名。不過我並沒有認為您傷害或打擊了我的熱情,只無非驗證了幾部佛經中佛陀所言不虛。我只是不再編輯任何政治新聞而已,其實這類條目一直都並非我在維基的主要貢獻和方向。此前我一直以為farm是佛教師兄,所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上避而又避,以免萌起同門嗔怒、斷人善根,後來在他的話中我推翻了此前的定論。不過,總之感謝你在我來維基之前鋪墊了佛教基礎框架。—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29日 (二) 06:53 (UTC)

關於投票的問題

請看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維基娘的投票頁面,其中shizhaoWangyunfeng的反對票理由似乎在投票結束前已不成立。那麼這兩位維基人的投票是否仍然有效?望告知。—2thuriel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4:52 (UTC)

當然有效。只有投票者撤銷自己的反對票或在投票期結束後投票,才會當作無效處理。—ATRTC 2010年7月23日 (五) 00:50 (UTC)
好的,知道了。今後整理投票時會注意。2thuriel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4:52 (UTC)
這兩個反對票的有效性存疑,畢竟維基百科是以共識為決策方針,而投票僅僅是達成共識的手段,書生的票指出應該評選svg,而後圖片評選已經改為svg,那麼書生這個反對理由就不再成立,個人認為可以忽略反對票。--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7月26日 (一) 14:33 (UTC)
用心閣說的有理。另外搭車問個類似的問題:WP:GAR里經常出現「仍然符合標準」這種一句話反對意見,這算是投票要求的「具體理由」嗎?--Gilgalad 2010年7月26日 (一) 19:38 (UTC)
「仍然符合標準」仍然沒有說出具體理由,這樣的反對票應該被判無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9:48 (UTC)

投票方針修訂探討

請社群處理一個以下假設出來的情況:

  1. 一天,某人註冊了一個帳戶"A",之後由於投票要求達到自動確認,便走到不同投票頁投了五十張票,當然全部示作廢票。之後,註冊滿了七天,去投第五十一張票,這張票是否合資格投票呢?
    由於投廢票好像管理員不會封禁,要不是修改投票方針,就應修訂封禁方針,以防止這類情況出現。儘管可能非常少,但也可能出現。
  2. 一天,某人註冊了一個帳戶"B",之後七天內進行了五十次小編輯 (修正錯字、修改自己用戶頁...),第五十一次編輯開始,全部編輯都是投票 (存廢、投票討論...)。
    這些錯字編輯經常找到,而這五十次編輯不能使該用戶對維基百科有基本認識 (只知道如何編輯,分分鐘連Wiki語法都不知如何使用),社群又會如何處理此票呢?

請就以上兩情況回應。-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7日 (六) 01:27 (UTC)

我的意見是提高自動確認帳戶的門檻,作出的貢獻只限於主條目空間,而且作出的實質貢獻不少於50次且總字節數不低於50000位元組(50次編輯X1000位元組,回退不計)。不過後者實際執行起來會很複雜。或者設置一個新的附加帳戶類型作為緩衝,新手在那裏先報名,由老手對其社區參與度、是否為傀儡用戶等進行鑑定,為期一個月,一個月後賦予投票權利。--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廣州亞運 2010年11月27日 (六) 02:51 (UTC)
自我褫奪投票權的飯桶表示壓力不大。--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2:56 (UTC)

早就說自動確認用戶的設定有問題,不過HW提出了問題卻沒有提出方案,怎麼個「建議」法。建議HW先修改這個段落的標題為「投票方針修訂探討」。另外HW舉的儘管是事實,卻有一點忘記了。自動確認用戶的身份確定是投票啟動前的事情,也就是說情況1是不成立的。不過情況2就是事實了,比如說上次罷免shizhao的投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3:56 (UTC)

HW針對的是惡意的一人帶頭多人多票行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7:08 (UTC)
針對Waihorace所說的兩種情況,我建議把投票資格(只是投票資格,不是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修改為:
  1.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7天。這樣可以避免用戶在註冊之後就不做任何編輯,然後在需要投票的時候突然作出50次編輯;
  2. 編輯過至少50個不同條目(不包括用戶頁等其他名字空間),且這50次編輯均未被回退或刪除
    主條目名字空間的編輯次數至少50次,且編輯過至少10個不同的條目,其中被回退/刪除的比例少於10%;
  3. 把所有編輯中所增加的字節數加起來(不計使字節數減少的編輯),不能少於2000位元組。這個要求並不高,只要創建一個2000位元組的條目就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2:11 (UTC)
(!)意見:有些維基人可能喜歡集中在比較少的條目上做編輯,比如在49個條目裏面都做了有一定價值的編輯,但是沒有達到50個的標準因而不能成為自動確認用戶。--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06 (UTC)
好吧,那我改成了「主條目名字空間的編輯次數至少50次,且編輯過至少10個不同的條目,其中被回退/刪除的比例少於10%」。--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21 (UTC)

標題已修訂。回User:Edouardlicn關於問題一,詳細說明如下:

某天,某人註冊了帳戶"A",去了不同投票頁投了五十張廢票。之後,於真正需要投票時,進行投票,此舉導致該用戶對維基了解嚴重不足,但就得到投票權。

建議:

  • 修訂投票方針,只計算條目名字空間之編輯,每次編輯正負不少於100位元組
  • 將七天要求撤銷,因投票前達自動確認要求通用,而自動確認是七天

此外,社群亦可討論設置更多限制,唯大前提是需方便檢查,盡可能設置機械人執行自動查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7日 (六) 12:54 (UTC)

我反對HW的修改,因為無法確立一個精晰標準。標準不宜模糊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46 (UTC)

HW說的以上兩種情況一般還是很少見,基本上都是傀儡--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1:10 (UTC)

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1月28日 (日) 15:26 (UTC)

問題是,你怎樣判斷什麼算遊戲維基規則什麼不算,總有人打擦邊球,我可不希望維基陷入扯皮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47 (UTC)

我建議的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修改草案

  • 達到以下標準中的5條即可:
  1. 編輯數(只記條目,下同)達到50;
  2. 編輯數達到100;
  3. 編輯數達到200;
  4. 會使用基本的維基語言(內鏈、外鏈、標題、基本的格式、簽名,可以用機械人或過濾器記錄)
  5. 會使用進階的維基語言(圖片、表格、模板等等,可以用機械人或過濾器記錄)
  6. 在互助客棧或其他條目討論頁內發表過有意義的討論(如果屬於無意義的討論可以用deltalk模板,通過搜索該用戶的簽名來檢查)
  7. 註冊滿7天;
另外如果管理員批准的話,也可以直接成為自動確認用戶,不過這需要浪費一些管理員的時間。
這個標準還算比較清晰,請大家指教。--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0:31 (UTC)
我想再加一個標準:建立一個條目,並且3日內沒有侵權或者被提刪。不過在極少數情況下,如果某用戶自己的編輯並不足以成為合格的條目,而是得益於其他人的編輯,還需要考慮一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12 (UTC)

自動確認用戶是由系統授權的,而系統 (MediaWiki) 並不支援這種樣子的授權方法。-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41 (UTC)

知道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57 (UTC)

不過不支持也可以小小修改一下的,至少編輯數僅限條目的編輯應該是不難做到的。--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02 (UTC)
都不支持,中文維基已用盡系統支持的兩項:註冊時間 ($wgAutoConfirmAge)及編輯次數 ($wgAutoConfirmCount)。其他的都不支持,因此只能將這兩個數字升降。維基媒體標準設定為註冊時間 = 4天及編輯次數 = 0。-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58 (UTC)

大家都走上歪路了

自動確認用戶,其實就是說維基認可你作為一個有一定編輯經驗的維基人去編輯條目,這個類型是用於定義維基用戶的條目編輯行為而不是投票行為的。所以我建議大家放棄修改自動確認用戶的確認方式,而將合資格投票對象改為類似「維基助理編輯」之類的用戶。由編輯經歷而不是簡單的初級門檻去判斷,絕對可以過濾掉一大堆傀儡和新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7:06 (UTC)

大多數參與投票的都是達到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很久的維基人--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9:51 (UTC)
所以此政策是對付少數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5:09 (UTC)
是啊。就因為這些剛剛達到自動確認用戶、沒有什麼編輯經驗的人的投票,差點導致Shizhao被罷免管理員權限。所以我早就提議過要提高投票資格,可惜一直沒有被採納。
我在上面提出了一個方案,在這裏我再重複一次,大家看看如何,如果沒有太多反對意見的話將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7天。這樣可以避免用戶在註冊之後就不做任何編輯,然後在需要投票的時候突然作出50次編輯;
  2. 主條目名字空間的編輯次數至少50次,且編輯過至少10個不同的條目,其中被回退/刪除的比例少於10%;
  3. 把所有編輯中所增加的字節數加起來(不計使字節數減少的編輯),不能少於2000位元組。這個要求並不高,只要創建一個2000位元組的條目就行。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5:45 (UTC)
技術上無法實現,人工的話比較累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日 (三) 02:30 (UTC)

根本不需要這麼麻煩。我的意見就是「只有維基執行編輯、維基專項獎或特別貢獻獎以上用戶才有投票權」,徹底拋棄過去的「自動確認用戶鑑別修改」。因為自動確認用戶就像告訴你,這個人是小學生,但他根本就沒成年,為什麼會有投票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3:50 (UTC)

執行編輯, xx獎云云只是一種鼓勵性質的東西,並非適用於所有用戶。用戶是完全可以拒絕任何獎勵和榮譽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日 (三) 08:48 (UTC)
那請再添加更多可證實資歷的標誌,而不是對此方向提出反對。不要再用自動確認用戶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4:07 (UTC)
貌似上面沒什麼人非常反對,只是提出來的方案都有一定的實施難度,一些人不過是指出了這些可能存在的問題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日 (四) 06:44 (UTC)
技術上不是不可能的,條目編輯數是可以看貢獻統計的。尤其是我們可以直接設置一個類似於維基專項獎的項目,名為投票用戶,然後根據該用戶是否為維基專項獎的成員或其它合資格成員,給予其投票用戶的資格。這不過是事在人為的事情,絕對不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10:06 (UTC)
既然不是要緊的事,你還搞投票幹什麼?shizhao是一向反對搞投票的,這我不否定。但要是投票本身連點票都不值得,就知道用井號數數字的話,那這個所謂的投票本身就不值得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0 (UTC)

不知道這裏是否允許新手說幾句話。第一次見到「投票」的時候應該是關於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的投票,當時看到說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投票,確實很震驚——難道「刷」(姑且用這個詞,但並不表示「刷」等同非善意編輯)50次就可以參加?不得不承認自己確實是那個「賬戶B」,因為我現在連「第二次投票」在哪都不會找,至於版權,模板問題等等,現在也沒完全搞明白。但如果我投票,按當前規定以及上面提到的一些意見似乎是允許的?雖然對於投票權限個人偏向大量提高註冊時長門檻和編輯次數,但不知可行性,故不提出方案。--鐵鐵的火大了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8:02 (UTC)

(!)意見,在下以為,「榮譽」當可以被投票,但「權利」不宜透過投票決定。119.30.24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38 (UTC)

提請對「Wikipedia:投票」的修改

從IP創文權的兩次投票中,我們可以看到「Wikipedia:投票」存在很多問題,在這裏我提出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

將「投票」改為「調查」

  • 將整個頁面的內容包括標題改為「Wikipedia:調查」,而且不採用重定向自「Wikipedia:投票」,也就是完全取消投票。維基百科一向宣揚「不是民主試驗場」,卻將投票此「民主實驗」一再使用。讓我們看看英文版本,「Wikipedia:Straw polls」,而不是Wikipedia:votes。裏面也是「Creating a survey」。我們不必依足英文維基照做,但是這點的修改應該着重考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6:57 (UTC)
觀乎此等修訂,實仍投票。如是者,何必持「調查」之幟,行「投票」之實?終得名不符實之批。—J.Wong 2011年1月8日 (六) 07:29 (UTC)
若繼續投票,則會有更多的「剝奪權利」、「政治打壓」等的爭端。大家最終亦會傾向於所謂的「人權」、「政治」的方向,而非項目本身。不要以為改兩個字換湯不換藥,這是一次完完全全的性質改變,實際上調查只為全體維基人獲得大部分維基人的意見,而不是由參與的維基人進行公決。至於更細微的修改,尤其是內容不適合「調查」而傾向「投票」的頁面內容,歡迎其他維基人提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8:07 (UTC)
(+)支持增加Wikipedia:調查並讓共識取決有另外的選擇項,以減少投票雙方爭辯不休狀況,但絕對(-)反對斷然廢除施行已久的Wikipedia:投票,Straw polls 也有投票之義,這並不相衝突,如此貿然激進改革並非好事,爭議絕對不會因為名稱改變而消失。--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8日 (六) 21:03 (UTC)
大家都沒有看出問題嗎?「投票」在一定情況下實際上成了某些人的暴力工具了。這些人往往利用投票宣揚所謂的民主民權,將維基百科當作其政治目的實現的場所,將整個社區陷入無意義的討論當中。這才是摒棄維基百科的百科全書性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2:19 (UTC)

君有心改革,實難能可貴。但舊酒新瓶始終作用甚鮮。君言不公,即既識所乏。如此者,未如腳履實地,推下述所訂,填規則之漏。—J.Wong 2011年1月9日 (日) 04:20 (UTC)

民主不是只有投票,調查與協商也是民主政治。維基百科的確不是民主試驗場,但是也不要談民主色變嘛!不管願不願意,在大時代的背景裏面,中文維基百科在某種意義上必然會成為民主試驗場。這是無可奈何的光榮。--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16:54 (UTC)

也可把Wikipedia:調查當成WP:投票前的冷卻時期,並把此當成投票前必備的「事前準備」,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也允許把Wikipedia:調查當成共識的一部分,這樣有時候就不用動輒投票以減少民主試驗場情況不斷發生,但重申調查不可取代投票,因為有些狀況還是得靠投票來表決一些爭執不下的狀況。--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11日 (二) 17:51 (UTC)
如覺得上面的修訂無實現可能,請關注下面的幾個修訂。-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6:24 (UTC)

加入禁止「調查」創設者拉票行為的內容

  • 建議加入類似內容:凡參與是次「調查」的發起及規則制定者,禁止對「調查」本身作拉票行為。違反者管理員有權封禁此人直至「調查」結束(已開始),或提出對此次調查作廢(未開始之時)。—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6:57 (UTC)
拉票根本無法定罪,因為你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你沒有偏向於另外一方。前面的投票我已經說的很清楚,假定你黑了維基的伺服器,獲取了所有人的電子郵件,並用自己的客戶端發信,那除了警察沒人會查得到你。

加入可選項「緩衝區」

  • 當「調查」處於膠着範圍內(我建議是45%-55%,也就是以50%為中間數),可以定義為緩衝區。在此範圍內,全體維基人均可建議加入緩衝政策。政策包括將調查中與目前情況相反的情況試行三個月;或在兩週內由前期參與調查者提出多個方案修訂,再次組織二次調查,以二次調查中多出5%支持的方案為定案。上述緩衝區情況為二選一,且應該在調查開始前公示。對針對管理員資格撤銷等類型投票不應設立緩衝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7:04 (UTC)

加入推翻「調查」的反對項

  • 任何調查都應該加入推翻此次調查的反對項。假如在調查開始前一刻,討論頁內有超過75%的推翻反對,此次調查就不應該繼續。調查中推翻反對也可以設置為與「支持」或「反對」同等地位的選項。調查中如出現推翻反對者,應一併加入統計中,如推翻反對者人數超過選擇「支持」或「反對」選項人數的任一個,此次調查無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7:10 (UTC)
(!)意見,冠以「調查」(questionnaire)一詞的結論,難以用來做為一項決策的決定性依據。以意見做為參考來決定的事務(如創建某個討論版)可以用此方式。但重要的有分歧之決定(如罷免管理員)仍應使用嚴肅的「投票」(vote,亦可為poll)。此外,自身合法的投票,是用戶意志的表達,其結果應有決定力,是無情甚至某種程度血淋淋的,不可透過另投「推翻」票使之無效,及剝奪用戶的表達權。118.21.205.229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16:16 (UTC)
但前段時間某些投票本身就是違規進行,如罷免管理員之前沒有通知管理員本人,以及其它的違規行為。這樣的意志表達不應該鼓勵,推翻選項只是針對類似事件。更何況,如果此投票真的具備合理性,就會有足夠的人員參與討論,根本就不存在剝奪某些用戶的表達權一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2:12 (UTC)

建議討論Wikipedia:投票,確立為正式方針

鑑於當今中文維基百科的決策過程,投票為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而且大家經常使用這個進程,沒有人對這個進程的規則提出明確質疑。現在提請大家討論,如果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正,並最終確立為正式方針。--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21:40 (UTC)

投票應該逐漸被共識取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日 (四) 07:17 (UTC)
(:)回應英文裏面是一整套解決爭議的方針,相比而言,中文是一整套「沒有方針」!--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08:14 (UTC)
除非是實名制,投票是不現實的,所以中文WP亦應該跟隨將WP:PNSD推為指引取代WP:VOTE。讓我扯遠點,自從上次書生罷免案,已經有支持罷免方提出規避CU利用真假傀儡製作假票數的手段。而且再翻查英文版的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Review and removal of adminship,罷免管理員是不會訴諸普通用戶投票的。--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21:48 (UTC)
有可執行的意見就暢所欲言吧,總不能就這樣「無法無天」下去吧?--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00:26 (UTC)
什麼為無法無天?請解釋清楚。--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01:26 (UTC)
就是因為沒有方針啊。--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15:24 (UTC)

沒有投票這個方針,還不是一堆投票天天在發起,有沒有這個方針,差別在哪裏?如果差異不大,那先把資源放在更重要的方針或者是指引的完善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7日 (二) 00:58 (UTC)

  • (:)回應:以目前的情況,投票在中文維基是表達共識方法的一種,符合現在中文維基的「國情」--Coekon (留言) 2011年6月7日 (二) 06:46 (UTC)
    • (!)意見:這不能掩蓋投票所造成的嚴重問題。愛投票嗎?很好,現實就是之前對於管理員任免的投票充斥真假傀儡,我沒辦法從那樣的投票看出任何「共識」。我支持修訂Wikipedia:共識,並推行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為正式的指引。很明顯,現在某些中文維基用戶簡直是患上「投票癮」,以為只要什麼都訴諸投票就公平了,但結果是把討論氣氛搞得非常糟糕。與其投票來反對,何不如就真誠的討論既有的制度出了什麼問題,然後要如何改善它?這包括如何修訂方針解決「投票癮」的問題。目前來說,讓共識明確以及培養不要萬事都訴諸投票的態度已經非常重要,如果不想再重複現在互助客棧那好幾攤鬧劇,我們就要開始着手行動,訂立能良善解決爭議的方針。—Ciel AzuréTalk 2011年6月9日 (四) 18:57 (UTC)
說實話本人對於投票深惡痛絕。一些明顯質量不佳的條目限於投票而獲選,而質量明顯較好的條目落選,拉感情票的大有人在。--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3:07 (UTC)。-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21:45 (UTC)
(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9:57 (UTC)
要制訂投票方針,則先要解決「選民登記」的問題。投票來自民主社會,在民主機制下,舞弊是投票本身的一大敵人,假票正是舞弊的一個重要表徵。然而在維基百科社區,傀儡只要你想建多少就建多少,只要未被查出違規,一點事都沒有。試問一次投票,有誰願意去做逐個用戶CU?我相信蘋果派自己都不願意。尤其是如果只限定註冊用戶投票,其結果會被IP用戶詬病,從而影響其代表性。誰願意將投票上升為方針的,請先提出意見解決上面兩大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0:03 (UTC)

投票指引對於相關舞弊問題的處理應有擴充的必要

最近幾天剛好出現兩位用戶以互相交換選票的方式來企圖影響條目是否能夠掛上某項頭銜,這種被稱為期約投票的舞弊方式,在目前的方針或者是指引當中並未提及相關的處理程序。這種藉由交換利益來換取另外一方的投票的方式,2006/2007年的時候有引向曾經被討論過,過去書生的罷免案中也不時的被提到可能發生或者是疑似操作的痕跡。目前與投票相關指引較多是針對拉票的行為解釋與限制,和對於哪一種用戶有資格投票為主。或許這方面也是應該探討並且有一些大致的參考方向。

基本上來說,對這一類(投票舞弊)的問題的處理程序上,應該包括有:

  1. 對於提出這種交換條件的用戶,和參予這種交換條件的用戶,在投票之後的處理程序。
  2. 在票數的計算上,這種票是直接不與以考慮還是另有打算。
  3. 參予的投票或者是提名要如何進行(取消,宣佈無效,或者是僅僅將違規的票不計入)等?
  4. 對於發起這種舞弊的用戶,是否需要相關的懲處?諸如短時間的封禁是否必要?對於涉及的用戶在事發之後其他參予的投票的項目或者是權利是否有所限制?如果有所限制,是否有時間長短?

有關這些方面的問題,還需要社群一起來討論。此外,也要注意的地方是,任何規範都是雙面刃,可以嚇阻違法,也可以用來阻止與自身利益不合的投票的合法進行,因此謹慎為之是必要的。譬如說,如果有人反對某用戶參選管理員,故意引發投票舞弊以尋求選舉無效,儘管這是一種玩弄規範的手段,選舉因此無效也是合法的,可是要如何儘量降低這種狀況發生的概率。像是懲處的部分如果較重,那麼想要施用這種手段的用戶在衡量得失之後也就可能不願意採行。這方面還有待社群討論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0:26 (UTC)

請Cobrachen閣下列明涉及人物、時間、所投票的事項及其連結,以方便大家了解事件。--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2:46 (UTC)

本來是覺得討論方針指引的更新與改進,不見得要把當事人寫出來,以免過於強烈。不過既然有此需求,那就以時間點為軸簡單的說明最近的事情。

  1. 首先,Dragoon16c於12/3/2011 02:25在優良條目的廣州城戰役當中投下贊成票。投下贊成票並不奇特。
  2. 接下來,Dragoon16c 於12/3/2011 02:26在另外一位用戶User:俠刀行的討論頁面有如下的發言。其中最後一段是:此外,本人已在閣下的條目投了支持票,以示誠意--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18:26 (UTC)。透過這一段話以及先前的贊成票,顯示Dragoon16c用戶企圖透過交換選票的方式來操作結果。
  3. User:俠刀行也的確在02:51時,在諾魯的優良條目參選中,投下贊成票,兩者的行為有很明顯的期約投票的現象。
  4. 儘管當時已經在優良投票的頁面中提出Dragoon16c用戶有投票舞弊的現象,但是該用戶於02:33時在另外一個優良條目的參選中也投下贊成票。雖說後面這項投票尚無證據顯示同一用戶使用類似或者是相同的手法,在維基或者是維基以外再度進行選票交換的行為,可是該用戶先前在User:俠刀行的討論頁面的留言和實際的行動,會造成後面這個投票也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爭議,以及最終結果可能是透過投票舞弊而有所影響。不過在結算的時候並沒有特別考慮,這一點日後會不會有所影響,或者是在其他的社群討論中被拿出來質疑,就很難講。

這是簡單的說明和相關的資料與引證。不過,我希望社群能討論的是關於指引中對這種行為的影響的處理程序。-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4:21 (UTC)

所以嘛,只要有投票就會有舞弊現象,那還不趕快廢除投票制度,改用我在Wikipedia talk:特色條目候選#建議對優良/特色條目的評選方法進行徹底改革,完全廢除投票制提出的制度?--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6:04 (UTC)
自相矛盾的說法就不要一直拿出來打廣告,你自己把坑挖的愈大,掉在裏面就愈難出來。好好想想再發言,今年夏天某位用戶至少還知道在最後關頭謹言慎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3:32 (UTC)
在這個例子中,完全明白到Cobrachen閣下對這種疑似「選票交易」的擔心及憂慮,在我看來,現階段最好用勸喻的手法阻止這種行為,及希望各位自律。不過,像Cobrachen閣下所說,關於這個問題要多多討論是應該的,起碼要大家知道維基百科內不時有這種不法事情發生。另外,我也想知道其他用戶到此等行為的看法。--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6:16 (UTC)
勸說只能對認為這樣的行為是錯誤或者是引發不當爭議的用戶有效,如果當事用戶不認為自己有任何不當的行為,那麼,就只能通過社群的共識來處理。而且,這類的問題如果沒有恰當與適時的處理,涉及的用戶參與的投票都將會成為社群的負擔,並且要花費額外的資源來處理。不能不憂。-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3:32 (UTC)
我了解Cobrachen閣下的想法,也知道不適當處理的後果,但我還是對各位維基人有信心,相信勸說是有作用。不過,如果Cobrachen閣下有更好的方法阻止這些事情發生,請提出來供大家討論。--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4:34 (UTC)

在維基環境中,許多行為需要依靠用戶的自覺與主動採取行動。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用戶始終要遞交侵權的內容,需要用戶本身願意停止才可以避免動用指引或者是方針,又或是一名用戶在短時間之內在多個條目當中加入不適當的內容或者是編輯,在管理員介入前,也是只能靠用戶的自覺來停止破壞的行為。單純,被動式的封禁與依靠規範是很難真的防止。因此在此是希望看到社群參與討論。至於說當事人有沒有反省或者是自省的意願,那就全看該用戶的心態和道德感了。如果這麼小的事情都可以採用這種手段,更大的社群活動就更難想像會用什麼激烈手段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5:31 (UTC)

當有用戶遞交侵權或在多個條目內加入不適當的內容或編輯,都不是由其他用戶或管理員勸喻無效才使用方針或權力來阻止嗎?即是對內心還有道德的用戶來說,勸說是絕對有效的。另外,「選票交易」這個問題,並沒有絕對黑白之分,大家有沒有證據來指控別人嗎?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的確要多加討論及設立指引,但現階段沒有確立成正式方針的需要。--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5:03 (UTC)

如果不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一些共識與基本處理原則,那就不需要去管。在小事上會採取這種手段的人,聽過勸說的途徑的效果恐怕趨近於零。不過,等到下一次管理員罷免案出現的時候才來擔心,咒罵這種交換行為的時候,對照之前的冷漠以對,或是一個蠻諷刺的對比。這件事就此放着,有興趣討論的可以加入提供意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5:18 (UTC)

明白,多點討論是好事,就像Cobrachen閣下說將這議題在客棧放長點時間吧,說不定其他人有更好的意見。--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5:49 (UTC)

在聽這過Cobrachen閣下的解釋後,我認為現在確有需要將「嚴止期約投票」成為正式的指引或方針,中文維基百科也許不再需要沒有道德的人。而我對這方面有暫時有幾個提議:

  • 被確定參與期約投票者有將會被禁止投票一段時間
  • 被確定參與期約投票者有需要被封禁
  • 以方針來擾亂投票將會更嚴厲的處分
  • 將「嚴止期約投票」適用在所有投票之中

雖然以上只是簡單的構想,還沒有正式的方向,但我要讓所有人知道,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的情況已經很糟了,的確有需要去用重典去阻止不道德的事情發生。--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15:56 (UTC)

私下用其它方式都一樣,例如MSN,E-mail等等--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2:11 (UTC)

提議從規則上禁止這一做法

禁止所謂問題解決後可自行劃票、自行將反對改為支持、自行將支持票劃實的做法。

只能由原投票者自己如此操作,不得他人代勞。無論在他人看來,這個問題是否「解決」。

如果投票者自己通過技術手段,讓自己的投票可以自動變化(無第三方操作干預的)的,才能夠例外,所以關鍵就是:任何人不得自行改變他人的投票。--劉嘉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06:21 (UTC)

假如原投票者沒有時間處理呢?豈不是扼殺了一些條目當選的機會--Dragoon17cc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13:15 (UTC)
一般寫「自行劃票」的都是些小問題,我認為投票者不一定需要回來仔細檢查。我也還沒看到這種行為造成任何假票的問題。不過我建議,為了讓人知道投票、劃票、改票的時間,在規則中要寫明無論誰劃票、改票,都必須補充一句「XX問題解決,已劃/改票。***簽名+時間***」。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3月14日 (五) 16:25 (UTC)
除非投票人的指示明確,否則很難定義問題是否解決。-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3月15日 (六) 03:04 (UTC)
我覺得如果規則上禁止,那麼之前投反對票的如果真是打算要劃票,很可能就會回來看,或是一開始反對時就會考慮(如先只標意見之類)。上面博士也講到了我的關鍵論點:問題是否「解決」,可能會存在爭議。一般寫有都是小問題,但也可能不是,我雖然早有這種看法,但之所以決心提出,還是因為有一個例子: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84%AA%E8%89%AF%E6%A2%9D%E7%9B%AE%E8%A9%95%E9%81%B8/%E6%8F%90%E5%90%8D%E5%8D%80&diff=30682936&oldid=30682567

另外,我認為寧可讓條目因為他人沒有時間「劃票」而落選,也不能讓任何人有權力直接去更改他人的投票內容,這種做法適合合理與否沒有清晰的界限,甚至與偽照簽名沒有本質區別——只有動機區別,沒有行為性的區別,而動機只有自己和上帝知道。--劉嘉留言2014年3月15日 (六) 06:27 (UTC)

沒壞就沒必要修。又何必惡意推定?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3月16日 (日) 16:56 (UTC)
其實可以這樣:「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但當xx問題解決,請自動視此票無效。--張四」Bluedeck 2014年3月20日 (四) 07:06 (UTC)

突然想到兩個冷門問題

第一,機械人有沒有投票權呢?或者說的明白一點,機械人君Liangent-bot在自動提刪繁簡重定向的時候是否有權投(±)合併呢?這票合併在處理的時候要不要考慮呢?

第二,各種轉交存廢的時候,基本上轉交者都會用tw自動投一票刪除。這個機能在駁回快速刪除的時候用的比較多,「轉自G11「。但是DRV處理中的」發還再議「的時候,提交存廢討論的時候是否應該用(=)中立代替(×)刪除呢?因為既已發還再議,相必處理者的意圖不是刪除吧。

以上。Bluedeck 2014年3月21日 (五) 03:15 (UTC)

  1. 機械人的主人是人,機械人的任務是把人從繁重重複的工作解放出來,其所做的工作得到其主人的默許,所以,機械人只是代表其主人投票,僅限於其得到社群認可的,所完成的工作所需要的投票。
  2. 不好說,一般也就是代表原提出者提出刪除請求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21日 (五) 05:32 (UTC)
你們都不知道提刪類別最下面有個「轉交自快速刪除候選」麼……--Jimmy Xu 2014年3月21日 (五) 07:40 (UTC)
只有手動提刪才會留意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21日 (五) 09:01 (UTC)
  1. 機械人是傀儡
  2. 大多數轉交的提刪都是理應刪除,但不符合CSD的頁面。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3月21日 (五) 11:56 (UTC)
發還再議時,本人會衡量是否值得刪除,然則不易刪模,不然則人手易之為中立。不過若然有中立可選,亦就更為方便。--J.Wong 2014年3月21日 (五) 12:30 (UTC)
1有問題的話,管理員可以自己來User:Liangent-bot/message/ts-ntvc-dup-vfd-content改。Liangent留言 2014年3月22日 (六) 13:03 (UTC)
簽名的時候寫個「由xxx操作的機械人xxx提交」,就會清楚一些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31日 (一) 01:27 (UTC)

維基百科:維基星章/提議

關於投票資格的認定

雖然相關的討論值錢有提出過,但看到用戶Lovewiki123321遭管理員以「遊戲維基規則」進行封禁,私以為這樣的規則不太恰當,因此再提出來希望參考看看。

希望能將優特條目的投票資格修改為「投票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且有效編輯50次以上,若不符合資格者,各方須在評選時間內舉證,否則視為有效票。」

如果這項方針沒有過關,我希望管理員@Techyan:能將該用戶解封,因為我們自己連所謂的「規則」都搞不定,還期待人家遵守什麼規則?---Koala0090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3:42 (UTC)

@Koala0090:恕在下不是很清楚您的意思。這名用戶在幾乎只進行投票、前50次編輯只進行了一系列無效投票就湊滿了,這似乎與您提的修改草案沒有什麼關聯?--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4:14 (UTC)

  • 目前我們的規範並沒有認定這樣的行為是違反方針的,即使是50次破壞,或50次無效投票,只要他成了自動確認用戶,他就可以投票。如果我們自己對於這一方面都沒有共識,那我們也無權要求他人---Koala0090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4:28 (UTC)

"為了得到自動確認用戶權限而作50次無貢獻性或破壞性編輯。"是WP:GAME的定義,絕對是可以封的啊。--113.52.109.192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5:12 (UTC)

維基百科投票的公平性

維基百科所有人的投票取向及意見都會公開羅列。若用戶在投票前看到先前的意見,其投票意向或會受到影響,降低投票的公正性。所有用戶的投票意向一開始只向管理員顯示,在投票開始後一定時間才向所有人公開這種方法可行嗎?
--~~香港地,香港人!Dalistationery 2019年11月12日 (二) 13:03 (UTC)


可以考慮設置一個程式或者藉助一些工具/網站實行暗票,但需要和MediaWiki相容。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03 (UTC)
meta上面選監管員有投暗票的系統,中文維基沒有用而已。所以技術上是可行的。--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3:45 (UTC)
好吧,但即便技術上是可行,我也認為不必要。--【和平至上】別人罷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罷」是不讓人上班、要別人閉嘴💬📝 2019年11月13日 (三) 06:48 (UTC)
管理員選舉可以用這個系統。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4日 (四) 12:25 (UTC)
  • (-)反對,「若用戶在投票前看到先前的意見,其投票意向或會受到影響,降低投票的公正性」←完全錯誤的想法,投票人看到其他人的意見實際上可讓人更仔細評估,隱藏意見才是最不公正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55 (UTC)
  • 站內(互助客棧)實現恐有複雜度。投票所附意見有正面影響(增加理解),投票各時段的態度、態勢有負面影響(「看風向」或爭論)。「投票開始後一定時間」(短時間,如24小時)不反對,全程暗票乃至匿名票則對絕大多數情況無益,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可嘗試技術禁用特定、指定討論的投票模板着色,緩解投票代替討論。--YFdyh000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19:41 (UTC)
  • 得看要問什麼的投票吧,選管理員的、維基榮譽的、提FA/FL/FP/GA/DYK的都算投票的一種。另外,是否是想問「拜票」的問題?如果是,那也沒有問題,至少很多用戶的討論頁都會這樣「拜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1月16日 (六) 01:27 (UTC)
  • 反對,維基百科本身就不是選舉政治。後人看到前人的意見是促進討論,可以協助共識的形成,是好事,為什麼要禁止嘞?--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8日 (一) 10:12 (UTC)

其實大家是不是搞錯了甚麼?投票意向和意見是兩回事,前者是支持、反對等等基本明確表態,後者是更詳細、深入,但明確性比較低的表態。照這樣說的話,如果規定投票意向只可在SecurePoll裏頭表達,但繼續允許用戶表達詳細意見的話,我覺得未嘗不可。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30 (UTC)

另外,我相信這個提案並不針對一般討論,一般討論通常不牽涉投票,那個時候表明支持或反對反而沒有問題,因為共識並不是(純粹)多數決。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
(-)反對:沒有必要隱藏之前的投票意見,維基的留意或意見都應該是公開的,並且應該好好保存,讓所有用戶都能查閱,沒有意見是不可告人。--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2:43 (UTC)
我相信你沒留意中國大陸社群一向有互相清算的傾向,以前已經發生過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37 (UTC)
你說得這麼直白不怕被某些中國大陸用戶清算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8日 (四) 02:37 (UTC)
他們自己也很直白地承認的事,怎麼我就不能直白地說了?都不知道是誰清算誰,還是兩邊都清算對方,反正我管不着。要清算的話,我在DYKC的言論已經足以讓他們清算我了,用不着這裏的這些言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30日 (六) 07:11 (UTC)
  • 在這裏樂見IP提供意見是好事,不過也不是所有IP都能參與投票,像上面提到的「選管理員的、維基榮譽的、提FA/FL/FP/GA/DYK的」IP就不能投票了。說公平嗎?第一,如果IP用戶也自己辦個帳號並等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再投票是公平,如果IP直接匿名投票呢?第二,使用者可以隨時更換IP位址。第三,維基百科如果真有存在「公平性的投票」,那就不用拜票啦,何必去用戶頁拜票?綜上,如果真要這樣說,並不可能出現「公平的投票」,無論現實或者在維基百科(虛擬)都是一樣的情形。在現實,就有可能被「黑箱作業」,難道維基百科的投票都不會「黑箱作業」嗎?別浪費時間了吧,這根本不可能解決的 二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9: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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