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由Baomi在話題新條目推薦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曾於2023年8月29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此條目為第二十一次動員令大動員令的作品之一,是一篇達標條目。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項罪名用於規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造成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條目由Shwangtianyuan(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Shwangtianyuan(討論 | 貢獻),屬於「law」類型,提名於2023年8月23日 16:15 (UTC)。
- 曾經的新冠疫情「戰時」罪名。但仍具有一定影響力,就給創建了。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3年8月23日 (三) 16:15 (UTC)
- (+)支持--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8月23日 (三) 19:37 (UTC)
- (-)反對:案例部分過度詳細,應該是有精簡空間才對的。另鑑於新型冠狀病毒字面意義上的潛在歧義性,正文裏面對於COVID-19的稱呼建議按照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的精神,儘可能用2019冠狀病毒病。--🔨(留言) 2023年8月23日 (三) 23:42 (UTC)
- @Liu116:1、「案例」部分已作部分精簡。2、雖然世衛組織已有「2019冠狀病毒病」之名稱,但鑑於這是法律相關條目,不能改變法律文件原意,因此我認為應當使用中國大陸在當時所使用的稱呼,已經用註釋標註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3年8月24日 (四) 17:00 (UTC)
- 正文裏出現的「中國大陸」字眼法律文件平時不會用吧,那既然如此,不影響法律文件原意的地方優先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也沒什麼不可以的。--🔨(留言) 2023年8月25日 (五) 10:17 (UTC)
- 已經部分修改,至於2022年12月印發的文件則保留原名稱。--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3年8月25日 (五) 14:56 (UTC)
- 再看了下案例部分,還是認為有進一步精簡的空間。--🔨(留言) 2023年8月26日 (六) 05:17 (UTC)
- 已經部分修改,至於2022年12月印發的文件則保留原名稱。--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3年8月25日 (五) 14:56 (UTC)
- 正文裏出現的「中國大陸」字眼法律文件平時不會用吧,那既然如此,不影響法律文件原意的地方優先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也沒什麼不可以的。--🔨(留言) 2023年8月25日 (五) 10:17 (UTC)
- @Liu116:1、「案例」部分已作部分精簡。2、雖然世衛組織已有「2019冠狀病毒病」之名稱,但鑑於這是法律相關條目,不能改變法律文件原意,因此我認為應當使用中國大陸在當時所使用的稱呼,已經用註釋標註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3年8月24日 (四) 17:00 (UTC)
- (+)支持--Banyangarden(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2:42 (UTC)
- (+)支持,勿忘國恥。——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4日 (四) 05:52 (UTC)
- (+)支持--🐟羅潔塔🍵 415024 2023年8月24日 (四) 06:14 (UTC)
- (+)支持--4jyy(留言) 2023年8月26日 (六) 05:12 (UTC)
- (+)支持--苞米(☎)💴 2023年8月27日 (日) 08: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