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海軍法案

1916年海軍法案是美國提出的造艦計劃,目的是大幅擴充美國海軍的主力艦(戰艦戰鬥巡洋艦)。但造艦計劃因華盛頓海軍條約的簽訂,除部分已完工或部分完工者,其餘皆中止建造。

背景

美國在建國之初,除了涉入第一次巴巴里戰爭第二次巴巴里戰爭之外,並無遠洋作戰的需求。但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陸續取得波多黎各古巴夏威夷關島菲律賓等領地與殖民地之後,建立藍水海軍的需求已浮上枱面。1903年,美國確立「到1919年擁有以8艘戰艦為核心的艦隊共6個(合計48艘戰艦),成為世界第二的海軍大國」的基本方針。

法案內容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使強化海軍戰力更迫在眉睫。1915年海軍提出以下5年造艦計劃,目標為「在1924年海軍戰力與世界第一的英國皇家海軍並駕齊驅」。

1917年 1918年 1919年 1920年 1921年 合計
戰艦 2 2 2 2 2 10
戰鬥巡洋艦 2 1 2 1 6
巡洋艦 3 1 2 2 2 10
驅逐艦 15 10 5 10 10 50
大型潛艦 5 4 2 2 2 15
中型潛艦 25 15 15 15 15 85
巡邏艇 2 1 1 4
醫療船 1 1
補給艦 1 2 1 4
維修船 1 1

1916年,法案在經過小幅修改(將5年縮短為3年)之後通過,主要建造的艦種如下。

計劃中止

一戰結束後,美國政府恢復孤立主義政策,民眾也不歡迎新一輪的軍備競賽。在主要海軍大國簽訂華盛頓海軍條約之後,尚未完工的主力艦多半遭到廢棄,或是改建為航空母艦,各國進入「海軍假期」,直到1937年才開始建造新的主力艦。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