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戒

宗教行为

齋戒是一種與宗教有關的個人行為,其主要方式為對飲食性生活的限制。為了禮儀、神秘主義苦行或其他宗教目的,或者為了道德上的目的而禁絕飲食。禁絕飲食可能是完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可能是長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在世界各地,自古實行禁絕包含的人,有許多宗教的開創人和他們的追隨者,有根據某種文化形態而劃分出來的一些個人;還有一些個人或團體會以絕食作為抗爭,表示反對違背社會倫理或政治原則的行為。

起源

齋戒行為在很多宗教中都有,作為信仰的準則,以準備節日,反省自身,或教導信徒節制貪慾,進求更高層次的生活。

中國的齋戒

古中國齋戒分為三種,一種是帝王官吏士族平民在正式祭典前的齋戒,一種是還願齋戒,一種是宗教戒律性的齋戒

祭祀前的齋戒

在祭祀前的齋戒中,齋戒者在祭天祭孔祭祖或者祭拜其他神明前數日(通常是三日)停止食用食(不食蔥韮薤蒜等辛菜),停止飲酒,停止房事。《明史洪武二年學士朱升等奉敕所撰《齋戒文》對齋戒的行為規則作出了規範:「戒者禁止其外,齋者整齊其內。沐浴更衣,出居外舍(即到專門的齋戒住宿場所居住),不飲酒,不茹葷,不問疾,不弔喪,不聽音樂,不理刑名,此則戒也。嚴畏謹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誠,無須臾間,此則齋也」。這種齋戒在現代的中國已經罕見,但在海外漢字文化圈中還有保留。

宗教戒律性的齋戒

漢傳佛教的齋戒為長期齋戒,主要為不殺生、不食肉、不茹葷、不飲酒、不從事性行為(典籍上多作「不近女色」)。中國佛教茹素的齋食制度為梁武帝所創,520年梁武帝根據《大般涅槃經》要求佛教僧侶全面禁止肉食,當時曾遭到佛教徒的反對,認為釋迦牟尼佛沒有規定素食,稱「律中無斷肉及懺悔食肉之法」[1],支持素食的是釋迦牟尼的堂弟天啟,反而天啟是佛敵。但後來逐漸為中國漢族佛教徒所接受。藏傳佛教上座佛教仍然保持了可食三淨肉的習慣。

道教的齋戒包括禁酒、禁食五葷(五種蔬菜,芸苔胡荽)。和三厭(大雁烏魚,另說《上清靈寶大法》有言的;等肉,號稱「三官所厭,簡稱三厭」)。禁酒是為了防止亂性,禁止茹葷則是因為食後嘴中會發出發出異味,對神明不敬(同為香辛料的因食後無異味而不在五葷之列)。此外還認為五葷生食易動肝火,熟食則具有促進性慾作用。

西方的齋戒

基督宗教的齋戒

耶穌曾進行四十天禁食。

基督宗教中,早期的基督徒認為暴食屬於七宗罪之一,動輒以數天的禁食以懺悔天主教與一些基督宗教教派規定:小齋,即不得食用溫血動物的肉,僅能喫冷血動物,如等類。大齋,即一日只能喫一餐正餐,清晨與晚間可以攝取少量零食,其餘時間只能飲用流質食品,如。現代大多數信徒因應繁忙的工商社會生活,已不再嚴格遵守此戒律。

每星期五,為紀念耶穌受難日,應小齋;每逢四旬期,應大齋。兒童老人殘障者、孕婦病人軍人苦力工人、旅宿者等可免。

大多數基督新教教派並無齋戒戒律。

伊斯蘭教的齋戒

穆斯林齋戒月,由日出至日落期間不許飲食與行房,但可以漱口。

可蘭經》2章185節說:「……害病或旅行的人,當依所缺的日數補齋。真主要你們便利,不要你們困難,……」害病是指生病的人或生理期懷孕哺乳的婦女。害病的人等身體恢復正常及旅行者結束旅行後都須補齊欠齋日數。

可蘭經》2章184節:「……難以齋戒者,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一個貧民……」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大正藏經》第五十二卷。為此梁武帝親自寫了一篇「斷酒肉文」,文中引證《大般涅槃經》、《楞枷經》、《央掘魔羅經》等大乘經典為依據。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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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人事典·齋戒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