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雄飛(1911年2月27日—2004年1月7日),上海人,中華民國外交官。

陳雄飛從震旦大學獲法學博士後留學法國,在巴黎大學獲國際法法學博士學位。1943年回國,曾任第四戰區司令長官部外事處特派員、外交部專門委員兼條約司第二科科長。1949年,出任中華民國駐法國大使館參事銜一等秘書,併兼理總領事事務。1956年升任公使銜參事並代理館務。1958年又升任公使。1963年,出任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大使駐盧森堡大使[1]。1971年返台後任外交部常務次長,暫代理部務。1973年又出任中華民國駐烏拉圭大使。1980年後任外交部顧問。[2]2004年在台北病逝。[3]

註釋與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盧森堡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後,又升任大使
  2. ^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團結出版社. 2005. 
  3. ^ 外交部長簡又新對外交部前常務次長陳雄飛大使逝世表示哀悼.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