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伯猷(486年—549年),滎陽郡開封縣(今河南省開封市)人,出自滎陽鄭氏北祖第二房,北魏、東魏官員。

生平

鄭伯猷博學有文學才能,很早就有名聲,被舉薦為司州秀才,參加策問被錄取為高等,出任幽州平北府外兵參軍,轉任太學博士,兼任殿中御史。鄭伯猷與當時的名流都交往的非常愉快。魏孝明帝元詡行釋奠禮,詔令鄭伯猷錄敘意義。安豐王元延明征討徐州時,招引鄭伯猷為行台郎中。事平回京後,鄭伯猷升任尚書外兵郎中,掌管起居注,以軍功賜爵陽武子。鄭伯猷稍微升遷至散騎常侍平東將軍魏節閔帝元恭初年,鄭伯猷因為是皇帝的舅舅被越級授予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兼任國子祭酒。很久以後,鄭伯猷擔任車騎將軍右光祿大夫,轉任護軍將軍[1][2]

元象元年二月丙辰(538年4月11日),鄭伯猷以本官兼任散騎常侍,作為使者與副手宇文忠之出使南梁[3][4][5][6],五月甲戌(538年6月28日),鄭伯猷抵達南梁開始聘問[7]。北魏之前和之後的使者,梁武帝蕭衍都是在習射的日子讓南梁的王侯與使者宴會行禮。鄭伯猷這一次出使,梁武帝命令領軍將軍臧盾與鄭伯猷應酬,輿論因此貶責鄭伯猷。鄭伯猷回到京城洛陽後,出任驃騎將軍南青州刺史,在任貪婪,妻子罄陽公主是安豐王元延明的女兒,專做聚斂錢財的事,公開行賄索賄,親戚都參與得利。南青州的百姓逃離鄉土,村鎮空虛,鄭伯猷就誣陷良民,說他們要反叛,將他們的財產沒收,全部據為己有,又誅殺百姓家的男子,婦女發配為官奴,百姓的怨恨痛苦傳到四面八方。鄭伯猷為御史糾察彈劾,被定了幾十條死罪,遇到大赦免罪,因以被解除官職。高澄擔任丞相時,每次教訓警戒官員時,常常以鄭伯猷和崔叔仁為例來說明。武定七年(549年),鄭伯猷出任太常卿,當年去世,虛歲六十四,朝廷贈予驃騎大將軍中書監兗州刺史[1][8]

其他

鄭伯猷堂弟鄭幼儒去世後他的夫人縱慾淫亂凶暴悖逆,兩個兒子鄭敬道鄭敬德都沒有才能,一起投奔西魏。鄭伯猷經常對親友說:「堂弟是個人才,足以成為道德高尚的人,不幸得到如此的夫人,讓他死了之後名聲也完了,讓人悲哀嘆息[9][10]。」

魏收年輕時正值四方多難,他喜好騎馬射箭,想要以武藝實現自我的抱負。鄭伯猷調侃魏收說:「魏郎能使用多少戟?」魏收慚愧,於是改變志向去讀書[11][12][13][14]魏孝武帝元修曾經大規模發動士卒,在嵩山和少室山南邊打獵,前後十六天,當時天寒地凍,朝臣和百姓對此嗟怨不已。魏收寫了一篇《南狩賦》加以諷諭,魏孝武帝讀了之後親自寫詔書回答,對魏收十分褒揚讚美。鄭伯猷知道後對魏收說:「你沒遇到我,現在還在追兔子呢。」[15][16][17]

家族

父母

兄弟姐妹

夫人

子女

  • 鄭蘊,太子舍人、陽夏郡太守
  • 鄭踐,東魏儀同開府行參軍[19]
  • 鄭氏,嫁北魏尚書郎、太中大夫馮靈紹[22]

孫子

世系關係

參考資料

  1. ^ 1.0 1.1 《魏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長子伯猷,博學有文才,早知名。舉司州秀才,以射策高第,除幽州平北府外兵參軍,轉太學博士,領殿中御史。與當時名勝,咸申游款。肅宗釋奠,詔伯猷錄義。安豐王延明之徵徐州也,引為行台郎中。事寧還都,遷尚書外兵郎中,典起居注,以軍功賜爵陽武子。稍遷散騎常侍、平東將軍。前廢帝初,以舅氏超授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領國子祭酒。久之,為車騎將軍、右光祿大夫,轉護軍將軍。元象初,以本官兼散騎常侍使於蕭衍。前後使人,蕭衍令其侯王於馬射之日宴對申禮。伯猷之行,衍令其領軍將軍臧盾與之相接。議者以此貶之。使還,除驃騎將軍、南青州刺史。在州貪婪,妻安豐王元延明女,專為聚斂,貨賄公行,潤及親戚。戶口逃散,邑落空虛。乃誣良民,雲欲反叛,籍其資財,盡以入己,誅其丈夫,婦女配沒。百姓怨苦,聲聞四方。為御史糾劾,死罪數十條,遇赦免,因以頓廢。齊文襄王作相,每誡厲朝士,常以伯猷及崔叔仁為諭。武定七年,除太常卿。其年卒,年六十四。贈驃騎大將軍、中書監、兗州刺史。
  2. ^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長子伯猷,博學有文才,早知名。舉司州秀才,歷太學博士,領殿中御史。與當時名勝,咸申游款。明帝釋奠,詔伯猷錄義。後為尚書外兵郎中,典起居注,以軍功賜爵陽武子。節閔帝初,以舅氏超授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領國子祭酒。轉護軍將軍,賜爵武城子。
  3. ^ 《魏書·卷十二·帝紀第十二》:丙辰,遣兼散騎常侍鄭伯猷使於蕭衍。
  4. ^ 《北史·卷五·魏本紀第五》:二月丙辰,遣兼散騎常侍鄭伯猷聘於梁。
  5. ^ 《魏書·卷八十一·列傳第六十九》:元象初,兼通直散騎常侍,副鄭伯猷使蕭衍。
  6. ^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元象初,兼通直散騎常侍,副鄭伯猷,使梁。
  7.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八·梁紀十四》:五月,甲戌,東魏遣兼散騎常侍鄭伯猷來聘。
  8. ^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元象初,以本官兼散騎常侍使梁。前後使人,梁武令其侯王於馬射之日宴對申禮;伯猷之行,梁武令其領軍將軍臧盾與之接。議者以此貶之。使還,除南青州刺史。在官貪婪,妻安豐王元延明女,專為聚斂,貨賄公行,潤及親戚。戶口逃散,邑落空虛。乃誣陷良善,雲欲反叛,籍其資財,盡以入己,誅其丈夫,婦女配沒。百姓冤苦,聲聞四方。為御史糾劾,死罪數十條,遇赦免,因以頓廢。齊文襄作相,每誡厲朝士,常以伯猷及崔叔仁為喻。武定七年,除太常卿。卒,贈驃騎大將軍、中書監、兗州刺史。子蘊,太子舍人、陽夏太守。
  9. ^ 《魏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幼儒亡後,妻淫蕩凶悖,肆行無禮。子敬道、敬德,並亦不才,俱走於關右。幼儒從兄伯猷每謂所親曰:「從弟人才,足為令德,不幸得如此婦,今死復重死,可為悲嘆。」
  10. ^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幼儒亡後,妻淫蕩凶悖,肆行無禮。幼儒時望甚優,其從兄伯猷每謂所親曰:「從弟人才,足為令德,不幸得如此婦。今死復重死,可為悲嘆。」
  11. ^ 《魏書·卷一百四·列傳第九十二》;及隨父赴邊,值四方多難,好習騎射,欲以武藝自達。滎陽鄭伯調之曰:「魏郎弄戟多少?」收慚,遂折節讀書。
  12. ^ 《北齊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及隨父赴邊,好習騎射,欲以武藝自達。滎陽鄭伯調之曰:「魏郎弄戟多少?」收慚,遂折節讀書。
  13. ^ 《北史·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及隨父赴邊,好習騎射,欲以武藝自達。滎陽鄭伯調之曰:「魏郎弄戟多少?」收慚,遂折節讀書。
  14. ^ 《太平御覽·卷六百一十一·學部五》:《三國典略》曰:齊右僕射富平子魏收字伯起,鉅鹿曲陽人。幼習騎射,欲以武藝自達。太學博士鄭伯猷調之曰:「魏郎弄戟多少。」收慚悟,乃折節讀書,坐板床積年,板亦為之銳。收嘗為《庭竹賦》以自發名。伯猷謂之曰:「卿不值老夫,猶當逐兔。」
  15. ^ 《魏書·卷一百四·列傳第九十二 》;出帝嘗大發士卒,狩於嵩少之南,旬有六日,時既寒苦,朝野嗟怨。帝與從官皆胡服而騎,宮人及諸妃主雜其間,奇伎異飾,多非禮度。收欲言則畏懼,欲默不能已,乃上南狩賦以諷焉,年二十七,雖富言淫麗,而終歸雅正。帝手詔報焉,甚見褒美。鄭伯謂曰:「卿不遇老夫,猶應逐兔。」
  16. ^ 《北齊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孝武嘗大發士卒,狩於嵩少之南旬有六日。時天寒,朝野嗟怨。帝與從官及諸妃主,奇伎異飾,多非禮度。收欲言則懼,欲默不能已,乃上南狩賦以諷焉,時年二十七,雖富言淫麗,而終歸雅正。帝手詔報焉,甚見褒美。鄭伯謂曰:「卿不遇老夫,猶應逐兔。」
  17. ^ 《北史·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孝武嘗大發士卒,狩於嵩少之南,旬有六日。時寒,朝野嗟怨。帝與從官及諸妃主,奇伎異飾,多非禮度。收欲言則懼,欲默不能已,乃上南狩賦以諷焉,年二十七。雖富言淫麗,而終歸雅正。帝手詔報焉,甚見褒美。鄭伯謂曰:「卿不遇老夫,猶應逐兔。」
  18. ^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叢, 文俊, 《新出土北朝小楷墓砖墨迹(墨书未刻)<广陵王元羽妻郑太妃墓志考>》, 《中國書法》》 (9期), 2005年, (9期) 
  19. ^ 19.0 19.1 19.2 韓理洲等輯校編年. 《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 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10年12月: 四0一. ISBN 7-80736-451-3 (中文(繁體)). 
  20. ^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初,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
  21. ^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初,博陵崔孝芬取貧家子賈氏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
  22. ^ 《北史·卷五十五·列傳第四十三》:馮子琮,字子琮,長樂信都人,北燕主馮弘之後也。祖嗣興,相州刺史。父靈紹,尚書郎、太中大夫。子琮貴,贈開府儀同三司。子琮性識聰敏,為外祖滎陽鄭伯猷所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