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員

明清地方官职

道員,簡稱中國時期的地方政府官職之一,雅稱道尹道臺道憲觀察廉車廉使觀察使等。該官職通常設於之間-官署的主官,另外,也有如鹽運道員的專任官職,布政使按察使的副手也是道員,前者稱「守道」,後者稱「巡道」。[1]

乾隆十八年,定道員為正四品,但可另加頭銜提昇品秩,例如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按察使銜,為正三品。乾隆十八年,全國道員共八十餘人。嘉慶四年,道員被授予密摺奏事(「上封事」)之權,是具有此權的最低品秩文官。[1]

道員的印信稱為「關防」,長方形,以示該官職為臨時派遣。材質為銅,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民國元年(1912年)宣統遜位中華民國建立,將道員改稱「觀察使」,民國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改稱道尹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黨北伐成功,廢除「」的編制,各省改設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署)為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管理機構。專署行政長官稱為「行政督察專員」,簡稱「行署專員」。

註釋

  1. ^ 1.0 1.1 《清史稿》卷116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