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逵(1555年—?),字子正,號雲衢直隸廬州府合肥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蔡淑逵
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廬州府合肥縣
字號字子正,號雲衢
出生嘉靖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張氏
親屬(子)蔡照
出身
  • 萬曆十年壬午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十四年(1586年)中式丙戌科會試第三百十一名,三甲第六十一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授浙江上虞縣知縣[1][2][3]。十九年(1591年)二月與原廣西副使金柱互相攻訐,降二級調用[4]

四十年(1612年)累遷廣西南寧府知府[5]。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升雲南副使[6]

家族

曾祖蔡禋;祖父蔡廷珤;父蔡恕,生員。母方氏。永感下。弟蔡淑度、蔡淑大、蔡淑向、蔡淑達、蔡淑時[7]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二》:萬曆十九年二月,先是浙江上虞縣鄉官、原任副使金柱屢向本縣蔡淑逵囑託不從,因淑逵祈雨禮拜不誠,隨倡生員薛於中、葛烶以貪酷上告,內稱杖斃石輅等十九命,及錢糧等款。淑逵亦以金柱挾隙誣告,通詳招審,按臣參奏到部,駁覆,得旨:金柱著革職為民,蔡淑逵姑降二級調用。
  4.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二》:萬曆十九年二月,先是浙江上虞縣鄉官原任副使金柱屢向本縣蔡淑逵囑託不從,因淑逵祈雨禮拜不誠,隨倡生員薛於中、葛烶以貪酷上告,內稱杖斃石輅等十九命,及錢糧等款。淑逵亦以金柱挾隙誣告,通詳招審。按臣參奏到部,駁覆。得旨:金柱著革職為民,蔡淑逵姑降二級調用。
  5. ^ (清)蘇士俊《南寧府志·卷二十六》
  6.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三十三》:萬曆四十三年六月丙申 升四川參政陳大道為按察使,湖廣副使馮時可為參政,南寧知府蔡叔逵、武安知府王應朝為雲南副使,戶部郎中王鐘岱為浙江僉事。
  7.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