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浩
葛浩(1463年—1554年),字天宏,號兩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上虞縣(今浙江省上虞縣東南豐惠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葛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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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卿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
字號 | 字天宏 |
出生 | 天順七年(1463年)十二月初九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 |
配偶 | 娶俞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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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一十九名,三甲第七十七名進士[1][2],由五河縣知縣升任監察御史,屢次陳時政闕失,多為明孝宗採納。
正德元年(1506年),明武宗允許司禮太監高鳳的請求,命其從子高得林掌管錦衣衛事。葛浩等人爭辯抗旨,御史潘鏜等人亦附議,反對錦衣衛官員任免越過兵部推舉。葛浩因此得罪劉瑾,被罷免削籍。劉瑾被誅後,葛浩起用為邵武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擔任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3]。嘉靖三年,擔任雲南按察司按察使[4]。嘉靖五年,改廣東右布政使。次年任貴州左布政使,同年改南京太僕寺卿[5]、大理寺卿[6]。嘉靖八年,任本部大理卿[6]。嘉靖十年(1531年)夏,雷震午門,葛浩自劾致仕歸,卒年九十二[7][8]。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4卷
- ^ 明實錄:武宗實錄 ,43卷
- ^ 明實錄:武宗實錄 ,75卷
- ^ 6.0 6.1 明實錄:武宗實錄 ,91卷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進士。由五河知縣擢御史,數陳時政闕失,孝宗多采納。正德元年,帝允司禮中官高鳳請,令其從子得林掌錦衣衞事。浩等爭之,言:「先帝詔錦衣官悉由兵部推舉,陛下亦悉罷傳奉乞官。今得林由傳奉,不關兵部,廢先帝命,壞銓舉法,虛陛下詔,一舉三失,由鳳致之。乞治鳳罪,而罷得林。」御史潘鏜亦言:「鳳、得林操中 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將安底。」帝皆不聽。浩既削籍,瑾憾未釋,復坐先所劾武昌知府陳晦不實,與安甫、蕃、熙、學禮、崑六人,逮杖闕下。瑾誅,起浩知邵武府。入覲,陳利弊五事, 悉施行。嘉靖中,歷官兩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蹕者,法司欲置重典,浩執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門,自劾致仕歸,年九十二卒。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八十九》:致任大理寺卿葛浩卒贈刑部右侍郎賜祭葬如例浩浙江上虞縣人弘治丙辰進士升蕪湖知縣召為南京監察御史坐論劉瑾謫為民瑾誅乃起知邵武府經歷升至大理寺卿致仕卒於家浩居官以直節顯及家居杜門讀書內行甚修時論許之。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