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花
歷史
「花」在廣東話里常用來借指女子。與「豬仔」(被販賣的男子)一樣,她們都是在清朝末年的奴隸貿易里的受害者,除了是賣給豬仔為妻外,主要被賣到妓院當妓女,其社會地位低賤、生活狀況悲慘。[1][2][3]
明朝中晚期開始實行「海禁」政策,嚴令禁止國人出海,包括女子。[1][2][3]1614年,明朝政府禁止洋人商人收買明朝女子,否則按照明朝政府法律處理。[1][2][3]清兵入關之後,沿襲明朝政府的政策,繼續「海禁」。[1][2][3]
1840年,大英帝國和清朝政府展開了「鴉片戰爭」,從此打開清政府國門,大批的豬仔被賣到美洲當華工,一些洋人開始做起販賣豬花的生意。洋人教唆豬仔攜帶豬花一起出洋,之後,慢慢演變成擄掠和拐賣,其主要策略是:綁架或引誘手段強賣、拐騙;自願賣身。[1][2][3]拐賣的典型案例有:1853年,英屬香港的豬花價格是40大洋,女子的年齡是10到15歲,「協義堂」1852年開始拐賣女子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每人50大洋,在美國交貨的時候每人1000大洋,從1852年到1873年,協義堂一共賣出清朝女子6000人。[1][2][3]自願性質的例子有:1854年,妓女「阿彩」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賺錢回到英屬香港,她哄騙了一些女子隨她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賣淫,自己當了妓院的老闆娘。[1][2][3]
1870年,美國一共有華人三萬到四萬人,女子2000人,除了100多是華工的親屬之外,其他都是豬花。[1][2][3]
由於豬花和豬仔的這段血淚史並不光彩,所以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未做相關研究,反而日本學者「可兒弘明」寫了《「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一書來記載這批人的血與淚。[1][2][3]
生存狀態
豬花在賣入他國異鄉的途中,飽受虐待,生存條件艱辛,如1854年,大英帝國「英格伍德號」從寧波買了一批豬花運送到葡屬澳門,船上裝載了47名女子,最大的都只有8歲,為了防止臭味從船艙透出來,他們把縫隙堵住,女孩子們身上最後長了疥瘡、膿瘡、跳蚤,這樣一路折騰才到葡屬澳門。[1][2][3]
參考文獻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清末被掠卖出洋的“猪花”:比“猪仔”更悲惨. 中國日報. 2014-03-19 [2014-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比“猪仔”命运更悲惨的“猪花”(组图). 網易. 2014-03-12 [2014-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1).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清末被拐出洋的猪花》. 《快樂老人報》. 2013, 448: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