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平原是指地殼隆起後若能獲得較長時間的穩定,或僅有輕微的地殼運動,則地面經過悠久的侵蝕作用後,使得後來的山地高原逐漸夷平,終於變成一個接近海平面的平坦地形面。

馬士河流經法國亞爾丁準平原
聖阿萊舒-達雷斯陶拉桑葡萄牙阿連特茹準平原

地面之起伏若不受隆起運動等之影響,因各種營力之侵蝕,最後形成小起伏的單調地表,稱為準平原。最先採用準平原一詞者為威廉·莫里斯·戴維斯,他於1900年代發表此概念,意為Almost a Plain,代表地形輪迴之最末期。其後,瓦爾特·彭克倡導原始準平原學說,認為地形輪迴最初期,因地表抬升緩慢,甚至不及地表侵蝕率,亦可造成準平原。

準平原化作用會造成準平原之作用,河流侵蝕為主要營力,而在波浪侵蝕或風力侵蝕旺盛的地區亦會產生準平原,準平原的地表為波狀的小起伏,其上常有厚層原積土及殘丘,侵蝕基準面與其表面幾可相吻合。

類型

單純準平原

單純準平原為常見的準平原類型。

上升準平原

上升準平原為一面上升,一面準平原化的準平原地形。

復活準平原

復活準平原為原本的準平原因地盤下降而被埋積,而後因地盤再隆起而重現之。

交切準平原

為新舊準平原相鄰的準平原地形。

參考資料

中華百科全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