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檢察機關,成立於1951年3月,現任檢察長為田雲鵬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檢徽
主要領導
檢察長田雲鵬 二級大檢察官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組織上級機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江西省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級別副省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北京東路222號
對外官網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機構沿革
前身江西省人民檢察署

歷史沿革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時任公安廳長王卓超兼任檢察長。同年3月,王卓超領導召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議第一次會議,宣佈成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下設辦公室、反革命案件檢察科(第一科)、普通刑事案件檢察科(第二科)、行政訴訟與民事案件檢察科(第三科)。1951年9月1日,檢察署正式辦公並啟用印鑑,辦公地址設在南昌市上營坊12號。1952年10月,遷至一緯路3號。1953年1月遷至北湖路25號。

1955年1月1日,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改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議改為檢察委員會。設置辦公室、一般監督處(一處)、偵查處(二處)、偵查監督處(三處)、審判監督處(四處)和人事處。1955年6月,檢察院遷至第四交通路(後改稱北京西路)省人民政府大院,新建辦公樓。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西省各級檢察機關都先後停止工作。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正式恢復重建,內設刑事檢察處(一處)、法紀檢察處(二處)、監所檢察處(三處)、經濟檢察處(四處)、人事處、研究室及辦公室。1979年10月5日,啟用新印章[1]

歷任領導

歷任檢察長
姓名 任期 備註
王卓超 1951年3月-1953年3月
馬廷士 1953年3月-1955年2月
劉護平 1955年2月-1967年11月
陳克光 1979年12月-1985年9月
王樹衡 1985年9月-1993年5月
闕貴善 1993年5月-2001年6月
丁鑫發 2001年6月-2004年8月 落馬[2]
孫謙 2005年1月-2007年12月 2004年8月至12月,任代理檢察長
曾頁九 2008年2月-2013年1月 2008年1月至2月,任代理檢察長
劉鐵流 2013年2月-2018年1月 [3]
田雲鵬 2018年1月-

參考文獻

  1. ^ 江西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江西省志·江西省检察志.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5年12月. 
  2. ^ 丁鑫发被免江西检察院检察长一职. 人民網. 2004-08-28 [202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3-11). 
  3.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正義網. 2013-01-28 [202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