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 (758年—1279年)
昌州,中國古代的一個州,大致為如今重慶市大足區(不含今雍溪鎮、國梁鎮一帶)、榮昌區、永川區主體部分及潼南區五桂鎮一帶等周邊部分地區。[1]:61元和年間有一千一百九十戶[2],州境東西二百六十里,南北三百二十里[3]。
安史之亂後,唐朝為加強地方統治,改郡為州,增置州縣,乾元元年(758年)[註 1],左拾遺李鼎祚奏「以山川闊遠」,割瀘、普、渝、合、資、榮等六州界[註 2],始設昌州,並置昌元縣、靜南縣、大足縣三縣以屬[6],隸東川,治昌元。廣德二年(764年)廢東川節度使,改隸西川節度使,大曆元年(766年)復隸東川節度使。大曆六年(771年),因張朝作亂,州治毀於兵火,州縣俱廢,其地各還故屬。大曆十年(775年),西川節度使崔寧奏請復置昌州以「鎮押夷獠」,州縣俱復,稱昌元郡[7],州移治靜南。[4][1]:8
大曆十一年(776年)析資、渝二州地置永川縣,隸昌州,昌州轄靜南、大足、昌元、永川四縣。大順元年(890年),合州刺史韋君靖因軍功升任使持節都督昌州諸軍事守昌州刺史充昌普渝合四州都指揮靜南軍使,轄昌、普、渝、合四州,直至光化二年(899年)王建於遂州置武信軍節度使。景福元年(892年),省靜南縣入大足等三縣,昌州徙治大足。[8][註 3][註 4]
前蜀、後蜀昌州仍置,治大足,隸遂州武信軍節度使,領大足、昌元、永川三縣。北宋隸梓州路,政和七年(1117年)梓州路更名為潼川府路。南宋德祐元年(1275年),蒙軍破昌州城,刺史陳仲遒賦詩投井自殺,州歸於蒙。因長期戰亂人口減少,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廢昌州,省昌元、永川入大足,大足隨後省入合州銅梁縣。自乾元元年建州至至元二十二年州廢,前後共527年,實存522年。[1]:64
- 昌州刺史
註釋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1.5 大足縣縣誌編修委員會. 《大足县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6年12月. ISBN 7-80122-160-5 (中文(簡體)).
- ^ 李吉甫《元和郡縣誌·劍南道下》
- ^ 樂史《太平寰宇記》卷八十八
- ^ 4.0 4.1 李吉甫《元和郡縣誌·劍南道下》,另有注165道:「王象之曰,元年奏置,二年建州,甚得事實。」
- ^ 5.0 5.1 《新唐書》志第三十二:「乾元二年析資、瀘、普、合四州之地置。」
- ^ 劉毓崧《通義堂集》卷一引李氏《周易集解》跋云:「明皇幸蜀,鼎祚進《平胡論》,後召為左拾遺。肅宗乾元元年,奏以山川闊遠,請割瀘、普、渝、合、資、榮等六州界,置昌州,是時仍官左拾遺。」
- ^ 歐陽忞《輿地廣記》卷三十一:「十年復置後曰昌元郡」
- ^ 8.0 8.1 樂史《太平寰宇記》卷八十八:昌州「景福元年移就大足縣即今理」,廢靜南縣「以地流民少皇朝倂入大足縣等三縣」。
- ^ 萬曆《重慶府志》卷二:「光啟元年徙昌州於大足,省靜南入焉。」
- ^ 《新唐書》志第三十二:「光啟元年徙治大足。」
- ^ 歐陽忞《輿地廣記》卷三十一:「光啓元年州徙治焉」
- ^ 《唐刺史考全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