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
宗法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宗法制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起着維護西周政治等級制度和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1]
概述
世襲周王稱天子,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長子繼承。天子的其它諸子可被分封為諸侯,君位亦傳給嫡長子。諸侯其它諸子則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傳位嫡長子,其餘諸子為貴族階層的最低等級——沒有封國和采邑的士。這些世襲嫡長子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領。[2]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廟習慣,宗廟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裏面分建多少個「廟」則取決於宗主的等級地位。宗廟除了祭祀,還可以舉行重大典禮、決定重大事情,具有禮堂的性質。這種對祖先的尊敬,加強了宗族內部的團結,穩定了社會結構。與宗廟制度相輔相成的還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時代,貴族和國人都被集體安葬於公共墓地。按禮,除了凶死者外,所有族人都應葬於族墓。宗主有緊急的事情,有時也要去族墓報告祖先。
在西周時代,「姓」和「氏」是兩個概念,「姓」表明血統,「氏」則為「姓」的分支。貴族在幼年時由父親題取「名」,「字」則是成年後「冠禮」或「笄禮」時所取。男子的「字」全稱有三個漢字:第一字表長幼行輩(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為「父」字。女子的字全稱的末一字則為「母」或「女」,第一字後標明「姓」。由於全稱過於複雜,故習慣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這種姓氏名字制度能夠很好的起到確定血統、長幼、尊卑的作用。
與氏族社會相類,周代貴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級的貴族又必須在同等級之內迎娶異姓女子,天子、王姬則可與諸侯通婚。貴族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生育的後代則實行嫡長子繼承制(但是在早期並沒有被嚴格的執行)。嫡長子繼承制起到了穩固部族、防止內亂的作用。西周脫胎於氏族社會,各宗族由族長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諸侯是本國的大宗、卿大夫則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種宗族組織構成了由上至下的層層統治結構。各級貴族都擁有軍隊,由族長統領。族長還是宗廟的主祭者、宗族成員的庇護者。各國的卿大夫掌管着軍政大權,還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種事務。「室老」負責族長財務,「宗老」掌管各種禮儀,「宰」幫助處理政務,還有各種服務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對「家」的利益必須絕對的效忠。
宗法制的缺點在於諸侯國權力會日漸膨脹,尾大不掉。周天子對其采邑的控制權則逐漸喪失,公、侯、伯、子、男的襲爵漸漸由天爵轉變成人爵。西周時諸侯國領土大多很小,有的封國只是一個城。但東周以後,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各諸侯互相吞併,出現春秋五霸,成為和周王室分庭抗禮的獨立王國,最終甚至演變為「陪臣執國命」的情況。
參見
參考文獻
- ^ 楊習梅. 中国监狱史. 2016: 44 [2019-04-08]. ISBN 978-7-5118-95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2).
- ^ 立子以嫡不以長,立嫡以長不以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