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姊妹婚(或妻姐妹婚)是指男子同時以兩個或多個姊妹為配偶,或者在妻子去世後續娶其姊妹的行為或習俗。此在一夫多妻制社會中經常出現。
中國最早記載的妻姊妹婚為舜帝同時娶堯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為正妻。春秋、戰國時代的諸侯婚姻經常為姐妹同嫁一夫。如《爾雅·釋親》載「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郭璞注「同出謂俱嫁事一夫」。後來又變化成以同姓宗女(侄娣)陪嫁,稱為媵[1]。後世姊妹同嫁一夫包括:趙飛燕與趙合德、大周后與小周后、蜀漢後主劉禪娶張飛的兩個女兒、曹操嫁三個女兒給漢獻帝等。清朝後宮中為姐妹關係的有孝莊文皇后和敏惠恭和元妃、孝惠章皇后和淑惠妃、珍妃與瑾妃等。
景頗族有妻子死後男子續娶其未婚姊妹的風俗。北美洲的納瓦約族印第安人傳統的一夫多妻婚姻中,也經常有同時娶姐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