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簡稱國家疾控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疾病預防、疫情防控、公共衛生應急事務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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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沈洪兵 |
副局長 3 | 常繼樂、 孫 陽、 盧 江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MB1J63238P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4號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21年4月 |
影像資料 | |
國家疾控局所在的知春路14號樓 |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主要負責幫助政府更好地應對突發性的公共衛生事件,組織並調動全國的力量進行防控,開展預防工作[1]。
沿革
內設局時期
1949年10月27日,為撲滅察北鼠疫,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決議,成立中央防疫委員會,統一領導防疫工作。任命聶榮臻(解放軍副總參謀長、華北軍區司令員)、李德全(衛生部長)、賀誠(衛生部副部長)為主任委員。1949年12月察北鼠疫被撲滅後,中央防疫委撤銷,但大部分地方防疫機構得以保留[2]。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成立,衛生部組建衛生部衛生防疫司。1968年6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部軍事管制委員會進駐衛生部,衛生部各司局均被撤銷,由衛生部業務組主管全國衛生業務工作[3]。
1981年,衛生部組建衛生部防疫局。1982年7月,恢復組建為衛生部衛生防疫司。1986年,增設衛生部地方病防治局。1988年,衛生部地方病防治局改為司。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衛生部衛生防疫司、地方病防治司合併組建衛生部疾病控制司[3]。2005年,衛生部疾病控制司更名為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4]。
2013年撤銷衛生部,成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該局相應更名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2018年撤銷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成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該局相應更名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
國家局時期
2021年4月28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任命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賀勝為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國家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常繼樂、南京醫科大學校長沈洪兵院士、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孫陽為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副局長[5][6]。5月13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正式掛牌成立[7]。
2022年1月24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施行[8]。
職責
根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承擔下列職能:
- 組織擬訂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標準,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和工作體系建設。
- 領導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級疾病預防控制局的監測預警等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指導開展監測預警、免疫規劃和隔離防控等相關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
- 制定並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提出法定傳染病病種調整建議。
- 統籌規劃並監督管理傳染病醫療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制定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 規劃指導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疫情監測、風險評估工作並發佈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疫情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
- 負責傳染病疫情應對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指導疾病預防控制系統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應急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提出傳染病疫情應對應急物資需求及分配意見。
- 協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科研體系建設,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規範、指南。
- 負責傳染病防治、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正司局級)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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