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請願運動

國會請願運動,清朝末年立憲派人士呼籲清朝廷速開民選國會實行內閣制的一場政治運動,是清末立憲運動重要組成部分。

歷史

1906年9月1日,清廷頒詔宣佈預備立憲,1908年9月頒佈了《欽定憲法大綱》,1909年各省諮議局成立,中央資政院也開院。但這不是正式的國會,均無立法權,僅為諮詢機關[1]

第一次請願

1909年9月,江蘇諮議局議長的張謇發表了《請速開國會建立責任內閣以圖補救意見書》,發起國會請願運動。隨即各省諮議局聯合組建了「國會請願同志會」,資政院的議員也組織了「憲友會」,各省諮議局相應組織了「憲友會」支部,這樣就形成了有組織的立憲派。年底,有16省諮議局代表55人齊聚上海,舉行國會請願代表團談話會,組織代表團。1910年1月,由直隸諮議局議員孫洪伊領銜,到北京請願。1 月16 日,在北京將請願書呈遞都察院代奏。清廷以「國民智識程度」不足為由,加以拒絕。第一次請願失敗。[2]

第二次請願

1910年6月初,「國會請願同志會」組織各省代表們再度進京請願。這次請願代表擴大到150人,除了各省諮議局議院外,還包括了各省商會、學會及華僑代表等,而且還徵集到30萬人的簽名,其規模遠遠超過第一次。清政府又以「財政困難」為由加以拒絕,請願再次失敗。

第三次請願

1910年8月,各省諮議局聯合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湯化龍當選議長,提出第三次國會開會請願。1910 年10月7日,國會請願代表團赴攝政王府上書,載灃拒見。9 日代表團又向剛剛成立的資政院上書。資政院接受上書,於22 日通過了請速開國會案。與此同時,各地諮議局也組織了頗具聲勢的地方請願活動,促使 18 省督撫將軍於25日聯名致電軍機處,請代奏懇求「立即組織內閣,特頒明詔,定以明年開設國會」。清廷不得不作出讓步,宣佈縮短預備立憲期限,定於宣統五年(1913年)召開國會,並立即重定官制,設立內閣。

第四次請願

從1910年1月開始第一次請願活動[3],到1910年年底結束第四次請願活動。清朝廷面對請願運動壓力,遂將原定為九年的期限提前三年,即於宣統五年(1913年)召開國會,並先設責任內閣。但是1911年5月8日,清朝廷組成以奕劻為首的「皇族內閣」,毫無立憲誠意,令立憲派大失所望,遂同情革命。

參考文獻

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