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3年2月10日) |
在法律上,由此延伸出的出生地主義是多國認定公民國籍的法律依據[1]:42。人口學中,出生地是人口普查和其他人口調查中,最廣泛地採用的人口遷移項目之一[2]:21。
中國
中國古代政府登記個人信息,多以籍貫區分。現政府登記公民信息,或與公民個人相關的檔案、文件時,常見公民填寫籍貫和出生地兩個項目。1996年10月,中國人事部下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將常見「籍貫」改為「出生地」。人事部相關人士對《光明日報》記者表示,這是因籍貫含義不清,為填寫方便,做出的改動。據記者了解,有關部門並未要求全國統一改動[3]:9。
相對出生地的唯一性,籍貫本身的認定有多種含義,包括祖居地(祖籍)、家庭久居地、出生地、現居地、最初戶籍所在地等。有作者認為,出生地為籍貫之說「雖有其合理之處,但卻不符合我國的國情」,「與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不符,而且與歷史習慣相悖。」[1]:45
註釋
- ^ 1.0 1.1 聶祥禮. 《籍贯认定问题及其法律思考》. 貴州教育學院學報(現名:貴州師範學院學報) (貴州省貴陽市: 貴州師範學院). 2002, (2009年01期): 44–46. ISSN 1674-7798 (簡體中文).
- ^ 段成榮. 《利用出生地资料进行人口迁移分析》. 人口學刊 (吉林省長春市: 吉林大學). 2000, (2000年第3期): 21–26 [2022-11-30]. ISSN 1004-129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30) (簡體中文).
- ^ 鄧海雲. 《“籍贯”改为“出生地” 填写表格更简易 》. 農村財務會計 (北京市: 中國農村雜誌社). 1996, (1996年第12期): 9. ISSN 1002-5588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