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設置的一個部門。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的工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料工業部負責。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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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 |
撤銷時間 | 1954年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料工業部 |
部門工作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全國範圍內的燃料工業相關工作。
歷史
1950年2月19日至3月2日,燃料工業部召開第一次全國電業會議,決定「保證安全發供電,有重點地建設2~3年內工業生產所需的電源設備。」各地相繼修復了戰爭破壞的發電設備。
1952年9月17日,新中國第一台大型火電機組投產(蘇聯援建的阜新電廠一號2.5萬kW機組併網)。毛澤東致電嘉勉:「慶祝你們在透平發電機組安裝工作中取得的成就。望繼續努力學習蘇聯先進經驗,發揚積極性,在今後的建設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績。」1952年12月9日至12日燃料工業部召開第一次全國電業基本建設會議。並將電業管理總局改組擴大管轄全國電業。
1954年3月,燃料工業部電業管理總局成立基建工程管理局,統一領導全國火電、送變電施工隊伍。
機構設置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成立後,部機關設置為辦公廳和8個相關司局,1953年至1954年9月間,先後又增設了8個司局。
- 1949年初設:
- 1953年至1954年增設:
主要官員
參考文獻
- 蘇尚堯 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機構(1949-1990年)》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年。ISBN 7505805045/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