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保護約款

1900年中国地方政府和列强达成的协议

《東南保護約款》又稱《中外互保章程》,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聯沅與各國駐滬領事制定。

背景

在北方義和團活動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準備對殖民各國作戰之時,南方各省官員聯合拒絕執行「各省集義團禦侮」[1]的命令。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緒帝的名義發佈《宣戰詔書》,號召全國軍民抵抗侵略者[a]

約款的產生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聯沅與各國駐滬領事制定了由盛宣懷草擬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稱《東南保護約款》。共9款。主要內容是:

  • 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由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
  • 上海製造局、火藥局的軍火,只用於「剿匪及保護中外商民」。
  • 各口岸外國兵艦照常停泊,但不可在清軍炮台附近操練,以免引起誤會。
  • 若外國兵輪未經中國督撫同意進入內地,由此引發的中國百姓毀壞洋商教士產命案件,中國不認賠償。

兩廣總督李鴻章閩浙總督許應騤山東巡撫袁世凱浙江巡撫劉樹棠等隨後相繼表示參加「互保約款」。

原因

從鴉片戰爭以來的中國歷史風雲不斷影響着清朝官員的思考方式,改變他們對政治的理解。而當時的政治環境又給地方大員們足夠的資本來抵制中央,「奉旨」已經不是臣子的唯一選擇了。

在清政府「宣戰」之際,面對戰或和的選擇中,地方官員選擇了和,並以約款的形式具體體現。

爭議

爭議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 洋務派官僚只顧自身利益,沒有選擇對殖民國家的戰爭,是賣國行為。
  • 在當時的情況下,與其進行必然失敗的戰爭,不如採取和平協議的方式,保證國家經濟、工業得到發展。

註解

  1. ^ 實際上,該詔書未曾按現代外交慣例,交予各國使節。所謂「宣戰詔書」只是號召全國軍民抵抗侵略的動員令,而非宣戰書,在這場戰爭中,列強始終沒有向中國宣戰,中國也始終沒有對列強宣戰,雙方甚至一直都沒有終止外交關係[2]

參考

  1. ^ 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懷電致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曰:「千萬秘密。廿三署文勒限各使出京,至今無信,各國咸來問訊。以一敵眾,理屈勢窮。俄已踞榆關,日本萬餘人已出廣島,英、法、德亦必先下手。全局瓦解,即在目前,已無挽救之法。逆料蕭牆之內,必有變局,初十以後,朝政皆為拳黨把持,文告恐有非兩宮所自出者,將來必如咸豐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為疆臣計,如各省集義團禦侮,必同歸於盡。欲全東南,以保宗社,東南諸大帥須以權宜應之,以定各國之心,仍不背廿四日「各督撫聯絡一氣,以保疆土」之旨。乞裁示,速定辦法。」 - 見 《寄粵李中堂寧劉峴帥鄂張香帥》,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懷:《愚齋存稿》卷36,電報13,第6頁下—7頁上
  2. ^ 雷家聖. 失落的真相:晚清戊戌政變史事新探. 五南. 2016: 232.  ISBN 97895711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