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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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9日月食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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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再次請求刪後重建:除非有其他知道仲裁法規則的人有時間願意去改,與其留著誤人,不如刪後重建。-- (Dasze) 2022年7月29日 (五) 05:00 (UTC)
    理由太空泛,把「仲裁法規則」替換成其他詞彙,這句話可以套在任何條目。你要不直接詳細說明這條目的內容出在哪,不然的話誰知道這是在「誤導他人」。--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5:36 (UTC)
    「把『仲裁法規則』替換成其他詞彙」,你對法律概念如此無知,是此,我拒絕回應你。你讀條目讀不出來內含矛盾的地方嗎?而且還讀不出來地域中心到以偏概群?我再說一遍,等「其他知道仲裁法規則的人有時間」,你不知道仲裁這個司法實踐和法律概念的話,我和你有什麼共同討論基礎?難道我講了維基百科的人就都知道怎麼寫了?請讀書,這種專業概念讀完才知道問題多大。問題我早講了[4][5],但估計還是一堆人聽不懂問題有多嚴重。-- (Dasze)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4 (UTC)
    舉個例子,那假如下次有人提刪醫學,給的理由是「請求刪後重建:除非有其他知道醫學知識的人有時間願意去改,與其留著誤人,不如刪後重建」,是不是就可以讓條目刪除?這和我是否要知道法律概念有什麼關係?再說誰主張誰舉證,你是主張要刪除,不把條目內有矛盾的地方說出來,說服不了管理員,那麼管理員憑什麼要刪除?我看你稍微提了一下刪除理由,是「地域中心」 、「以偏概群」,那掛上對應的{{Globalize}}不就好了?而且目前都已經掛上了。誰願意重建就在現有條目上重建。--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6:02 (UTC)
    我只問一句話,誰會修?如果我沒一個個看過去,你們誰有發現這個條目有嚴重違背「中立的觀點」原則、條目的可靠性又有嚴重問題?這只能說明你們沒有一個人關心這個領域,或者根本不懂問題出在哪裡,該怎麼修。別大言不慚地說掛個模板就能解決問題了,難不成我刪到只有一句話會好過點?另外,我再次說明,我早就說了問題在哪裡,你蒙著眼睛我也不能讓你看見。-- (Dasze) 2022年7月30日 (六) 05:28 (UTC)
    既然是存廢覆核,那麼在這裡就應該討論仲裁條目以目前的狀態是否值得刪除,條目內的內容哪裡出現了嚴重錯誤。至於誰來修、怎麼修、掛模板能否改善都不是重點。而且你在那個群裡面稍微提了一下仲裁的相關概念,並且籠統的說了一下條目質量差,但沒有詳細解釋條目錯誤的地方。--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05:40 (UTC)
    所以你根本不了解我說了什麼,不懂我說為什麼條目有問題到要刪,所以才說我們沒有共同的討論基礎。一本百科全書有條目質量存在嚴重紕漏又有誤導性,就你維允許。說了刪後重建,你蒙着眼睛我也不能讓你看見。你能找到個人知道仲裁法,又有時間願意去修,再說我們可以保留。-- (Dasze) 2022年7月30日 (六) 05:46 (UTC)
    與其兜兜轉轉、多費口舌,不如直接把條目錯誤地方挑明,讓其他人也能看懂到底問題出在哪。--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06:03 (UTC)
  • 理解呈請所言。唯鑒於《刪除方針》規定,刪除乃最後手段;而編輯爭議絕少透過刪除來解決,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5 (UTC)

elevo

Esperanza Rising

陳銘磻

北美華語辯論聯賽

孫漢霖

沙威瑪

log id        log
11111985     2021年12月22日 (三) 10:00 Iokseng 已更改頁面沙威玛中18筆修訂的可見性:已隱藏內容以及已隱藏編輯摘要 (RD3:纯粹的扰乱性内容)
11518399     2022年5月28日 (六) 17:09 Iokseng 已更改頁面沙威玛中8筆修訂的可見性:已隱藏內容 (RD3:纯粹的扰乱性内容) 
11648817     2022年7月14日 (四) 16:12 Iokseng 已更改頁面沙威玛中1筆修訂的可見性:已隱藏內容 (RD3:纯粹的扰乱性内容)
  • 是次會處理上列三筆隱藏紀錄所涉及之諸個版本。
  • 其內容皆涉及「稚氣破壞」,文中加入「惡作劇」文字,屬破壞
  • 單看《修訂版本刪除方針》RD3︰「純粹的擾亂性內容,且與百科全書毫無關聯。」,雖然「惡作劇」及「稚氣破壞」並不在相關例子之列,但「惡作劇」及「稚氣破壞」確實︰一、與百科全書無關;二︰擾亂條目發展。所以,相關隱藏是符合RD3。
  • 但《修訂版本刪除方針》亦有規定︰「在一個大規模社群中出現少量破壞或者擾亂是常見的。一般來說,只有符合以下標準的內容方可被刪除。在請求刪除前,請考慮回退或直接忽略是否可行。如果的確需要刪除,請管理員只刪除必要的內容,並寫明理由。」使用原則是「如非必要,請勿使用修訂版本刪除」。
  • 所以問題就在究竟「有無必要去隱藏相關版本」。翻閱相關方針及討論紀錄,似乎無進一步提及何謂「必要」。相關破壞,橫跨時間長,由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二年七月,斷斷續續地維持了一年半左右。牽涉廿七個版本;而由二○年十一月至今,總共有八十五筆編輯,即相關破壞版本佔三成有餘。未計因回退而產生之編輯紀錄,如果一對一計算,就會超過一半編輯都因為相關破壞而產生。就此而言,個人覺得刪除相關版本及保護皆有必要,以阻止後來者仿效,及輕易回退到相關版本內容。亦可見,相關破壞有持續趨勢。
  • 綜上,駁回所請,維持原決。唯就日誌編號11111985而言,編輯摘要理應毋須隱藏,乃解除相關隱藏。
  • 以上。--J.Wong 2022年10月9日 (日) 08:52 (UTC)

東漢末年

定義並非不準確/含糊/有爭議,而是不存在。跨語言版本雖多,未見有一可靠來源有效介紹。無有效介紹而雲改善,唯原創研究一途而已。Fire Ice 2022年10月7日 (五) 05:27 (UTC)
提案人繁複之聲請理據不見適切,可能是單一觀點且完全訴諸個人觀點,有違通識、學術研究等既有成果之主張。--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2:04 (UTC)
  • 處理結果:此文章的初始提刪理由為關注度不足。關於該文章內容有足夠的文章討論,諸如[7]以及上文討論的諸多來源,認為足以證明關注度足夠。至於其他問題,結合此處討論,認為關於定義是否清晰等方面並無觸及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如WP:DP、WP:NOT)問題。終上所屬,作出維持原決決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10月9日 (日) 18:19 (UTC)
    「東漢末年,XXX發生了」和東漢末年的關注度到底能有什麼關係呢?順帶提及一萬次,也達不到有效介紹。如上所述,「定義並非不準確/含糊/有爭議,而是不存在。」Fire Ice 2022年10月9日 (日) 22:50 (UTC)

伊藤零

趙夢

陳伊 (藝人)

伊藤零

User:Honoka55/希頂語

曾美欣

強烈熱帶風暴鯨魚 (2020年)

People (magazine)

Polygon (website)

欣寶路公共運輸交匯處

無共識保留的話個人傾向直接重走AFD。不過樓上的討論感覺也沒有提到到底是因為甚麼理由要發還 。-- )dt 2022年10月15日 (六) 18:17 (UTC)
  • 刪除方針》規定,有共識則執行共識;而如果未有共識,則繼續開放討論。如開放五週或最後發言一週後仍未有共識,則可以「無共識」結案,直至時機成熟再提案討論。程序上,未見有任何問題,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如單以《刪除方針》文本而言,確實只有提案者發表意見時,難以稱得上是「有共識」。但亦明白到存廢討論有時參與人數並不多,所以管理員或者結案用戶會在狀況明顯之情況下下取決定。故而,此處僅在討論二○二二年七月五日存廢討論程序是否得當,而不應該對前述情況產生任何影響。--J.Wong 2022年10月23日 (日) 08:42 (UTC)

渾水 (財經專欄作者)

秦城歡迎你

感謝提醒,此前確實未曾經過存廢覆核請求的程序,能示範規範操作,我非常感激。
順便復述一下我認為應當刪除的原因:通讀文中所列可靠來源,只有幾個來源對條目介紹對象有所提及,而且其中的有效介紹都只是順帶提及其作為頻道高播放作品的無法訪問事件,不符合WP:GNG中有效介紹一節的要求。
條目介紹對象作為歌聲合成作品,缺乏大眾關注,可以參考前例轉至對應的fandom/wiki。--零醇留言2022年9月28日 (三) 09:40 (UTC)
這不能算G11吧。非管理員關閉存廢可以撤銷。編輯摘要「不少存廢討論未經核驗被直接無共識保留」的核驗指什麼,期待又是什麼,存廢討論參與度不低。--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28日 (三) 11:15 (UTC)
還是和上次一樣主張(±)合併辱包文化:條目所列的絕大多數來源大多不能形成對於這首改編歌曲本身的有效介紹。--🔨留言2022年9月30日 (五) 00:53 (UTC)
同上。--🎋🍣 2022年10月14日 (五) 12:30 (UTC)
支持(×)刪除,用的都是幾個西方宣傳媒體的來源,而且無一可靠來源介紹,不知道當時怎麼保留的。不要搞成惡俗維基,另外正向宣傳是宣傳,反向宣傳就不是宣傳?--Kethyga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4:33 (UTC)
看條目內的來源,標題似乎是達不到有效介紹。不過涉及來源本身的話,這些來源並非與主題有密切關聯,而且非中國媒體沒義務幫中國好話。--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4:55 (UTC)
G11是有點過了,支持合併。-- )dt 2022年10月15日 (六) 18:20 (UTC)
並非廣告,未符合《快速刪除方針》;至於二○二二年八月一日存廢討論,按《關注度指引》處理。結。--J.Wong 2022年10月23日 (日) 12: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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