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Wetrace/工作區/人權05
"中華民國《難民法》草案"係指
一、依據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2002年會議決議,制定難民法,以建立難民制度。 二、將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及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國內法化,作為我國建立難民制度之依據。
現行規定
在未通過之前,係透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立法進度
自民國
- 質疑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http://www.tahr.org.tw/node/1133 民間意見書 http://www.tahr.org.tw/node/1128
2012行政院版本 http://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sn=2
對法輪功的評價
佛教團體
雖然法輪功有道教的練氣功, 然而其名稱的法輪兩字始於佛教典故的初轉法輪[1][2]及創始人出版發行的多以法輪(佛法)宣傳[3],因此不同地區不同的佛教團體對此有不同的反應。
釋迦牟尼佛曾曰:「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所以在1999年7月以前及當今社會,中國大陸以外的佛教各界對法輪功的觀點,實際上從未給出任何明確的觀點與褒貶論定。
台灣其他宗教團體則批評釋星雲的發言為政治權謀。[4]中華民國由國科會及中研院成立的台灣佛教史料庫則有納入法輪功的相關資料。[5]中華民國文化部主編的台灣大百科相關條目則引用學者研究認為這是納儒道釋學說的全球性特殊的新興宗教。[6]
非宗教第三方
西方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Daniel Wright和Joseph Fewsmith在學術專著中表示在法輪功被宣佈非法數月之內,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晚間新聞竭力渲染反法輪功,指控法輪功欺騙信徒、分離家庭、損害健康、影響社會穩定,除此之外,晚間新聞幾乎沒有其他內容;對此,這兩位學者認為:「中國政府如此操作屬於完全在妖魔化的研究」(「The government operation was a study in all-out demonization」) [7][8]。
新儒家旅美學者杜維明認為法輪功為中國面對宗教問題「沒有敏感度,甚至麻木不仁」的例子之一。[9]
意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的 Massimo Introvigne 認為「法輪功本質上是一種氣功形式。與其他氣功功法不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是唯一擁有權威去指定採取什麼樣的修煉方法並宣稱公布了所有秘密修煉的方法」[10]。
荷蘭萊頓大學的 Haar, Barendter 研究認為,法輪功與傳統宗教的一個明顯區別是沒有日常的朝拜儀式。而最不同的區別是早在1999年鎮壓之前,法輪功就強調以「自我反省」為主...而非像其他宗教那樣以某一偶像為中心[11]。
新加坡國立大學 William T. Liu 在其著作《神秘的法輪功:法輪功的興起及其社會內涵》討論中國政府將法輪功定義為「邪教」時認為:「法輪功不是一個教派,其在管理上既不採取極權主義(totalitarism)也不建議與社會脫節的離群索居的生活方式」而且「沒有明顯的證據表明公開崇拜李洪志」,與中國政府宣稱相反,法輪功並沒有宣傳「末日學說」[12]。
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歷史系教授 David Ownby 認為「從整體上看,法輪功與其他氣功是對中國傳統宗教信仰的當代復興(contemporary reincarnations)...這些傳統可追溯到明朝中期有組織信仰的時代」[13]。
2004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國部分中提到:「儘管李洪志的某些訓導中包含精神內容,但法輪功不認為自己是一種宗教,也沒有神職人員或敬拜場所。」「法輪功精神運動自認為不是一種宗教」[14]。
CNN在節目「法輪功是什麼」 中介紹「法輪功被認為是一種氣功形式...法輪功中也包含了佛家和道家的原理,並將其與修煉動作結合在一起...法輪功與其他氣功的不同之處在於法輪功不僅僅要求煉動作,更強調道德水平」[15]。
傳媒大亨黎智英在其著作《創新求存-黎智英事業與生活的創新之道》中寫到:「『法輪功』的李洪志令不知多少知識份子死心塌地,對像我般的外人而言,他的魅力簡直不可思議。除了說他天生便是個領袖之才,還有別的解釋嗎?」[16]
中華民國
2006年4月27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阿扁總統電子報》中,要求中國政府主動、深入調查,將涉案的人員繩之以法;他還呼籲中國政府「應該針對其惡劣的人權紀錄質疑,予以檢討,並積極推動政治改革,將權力完整的還給人民」。[17]副總統呂秀蓮2006年10月27日召開「中共摘取器官暴行暨相關人權問題」因應對策研商會議,邀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衛生署、法務部與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她表示代表總統陳水扁關心此議題,並強烈譴責此行為。[18]
蘇家屯事件相關
2011年6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19]根據美國政府「拒絕給予涉入強摘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的中國或其他國家國民簽證入境美國」(Denial of entry into United States of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engaged in coerced organ or bodily tissue transplantation)之法規,美國國務卿應指示領事官員不予涉入此等行為者核發簽證(the Secretary shall direct consular officers not to issue a visa to any person whom the Secretary finds, based on credible and specific information, to have been directly involved with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 [20]而如果申請人就此問題提供錯誤資訊,隱匿相關事實,或做不實的陳述,都有可能永遠被拒絕進入美國。[21]國務院發言人告訴記者[22]:這一問答題目,源自2002年9月30日由美國國會通過、布什總統簽署的《對外關係授權法案》第232條規定:「中國和其他國籍國民曾涉及強制性器官或身體組織移植者將被拒入境美國」。這條規定也被列入美國法典8 USC1182f。
2012年5月,美國國務院公佈2011年年度人權狀況報告。在中國章節部份,首次提到了中國器官移植以及海外和國內媒體及人權團體持續不斷報告有關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案例。這是美國首次在正式政府報告中提出這個問題。[23]
2012年9月18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非洲、全球健康和人權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國會議員克里斯‧史密斯先生投書於美國傳媒華盛頓時代,指出從勞教所獲釋的法輪功學員說,勞教所醫生給他們頻繁體檢,特別注意他們的血型、腎、肝、肺、心和眼睛的健康;此精神運動許多成員被拘留時因怕牽連親屬和其他修煉者,而拒絕透露自己名字,從而使他們的生命很容易被用作器官移植。並提到在海外的醫務人員告訴葛特曼先生,「一些用於移植的器官從當時仍活著的受害者身上摘取」。儘管史密斯先生表示活摘器官缺乏證據,但史密斯先生認為只要有活摘器官罪行存在的可能性,就已超越人類承受力,挑戰一切語言極限,使「野蠻殘暴」這樣詞彙蒼白無力,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24]
澳大利亞
澳洲外交部長史帝芬.史密司(Stephen smith MP)於2008年6月17日在給中國傳統畫家章翠英的回函中指出,大衛.喬高、大衛.麥塔斯在2006、2007年的有關報告中對中國政府活摘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的指控是可信的,並表示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禁止和處理違反了基本的國際人權標準。他表示,除了澳洲官員在北京2007年7月份的澳中人權對話提出這個問題。「我們要求中國解釋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建議允許獨立可信的調查人不受拘束的進行調查。」[25]
組織
2012年9月18日在聯合國日內瓦萬國宮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21次會議上,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首席代表Karen Parker 博士稱:「我們吁聯合國在集體處決、健康權利和酷刑方面(Summary Execution,the Right to Health andFreedom from Torture)的特別專員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件作為緊急要務進行調查。」該組織表示,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很多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強制摘除。[26]同場放映世界婦女組織(WOW)製作的紀錄片《自由中國:有勇氣相信》、《生死之間》。世界婦女組織主席Afton Bulter女士表示,活摘器官已違背人類基本尊嚴,將推動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前往中國進行調查。[27]
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國會議員大衛·喬高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受「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CIPFG)的委託,自費、獨立進行調查[28]。2006年6月2日向中國大使館發信,要求進入中國大陸進行獨立調查,未果。[29]2006年7月發佈「中國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Bloody Harvest, 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 (中文版下載),後以《血腥的活摘器官》出版[30]。兩位調查員並因此被提名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世界器官移植協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 醫療事務主任德耳莫尼科醫生( Francis L. Delmonico)2007年7月表示,該協會高度關注這項的指控, 並表示已將他們的關注轉達到世界衛生組織。[31]
加拿大《渥太華公民報》對前加拿大下院議員大衛·基爾格的所謂法輪功受迫害的報告提出了質疑,認為強行活體摘取器官為杜撰,以調侃的語氣稱蘇家屯事件為蘇家屯故事。[32]
真實性質疑
2006年3月22日,中國民主正義黨文章稱美國領事館說「蘇家屯集中營」屬謊言。[33]
2006年3月31日,香港《大公報》記者稱「醫院自用供暖的鍋爐房被造謠者說成焚屍爐」,「謠言所指的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治療中心(有稱蘇家屯血栓醫院),是國內知名的血栓專科治療醫院」。[34]
2006年4月8日,《人民報》出現一篇報導,內容為美籍華人吳弘達(勞改基金會創辦人,曾批評中國勞改制度)向美國政府否認有關事件,《人民報》在文章標題中稱吳弘達為「屠夫」,但在4月10日把有關報導撤回[來源請求]。至同年7月,吳在《中國觀察》網站發表懷疑事件真實性的文章《法輪功/蘇家屯事件之我見》。
2006年7月,在美國數十年從事中國勞改犯研究的重要人士吳弘達在詳細地對法輪功媒體有關蘇家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道進行了詳細的研究,發表了長篇報告,對法輪功報道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35]:
「法輪功的報告沒有一個直接的相關的證人——沒有操作的醫生或其他醫務人員。他們提出的一份電話記錄上有一個所謂的醫務人員,可這一個證人到底是誰,處在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這些我們都不清楚。從病人來說,他們都被『處理』掉了,被燒掉了。沒有名,也沒有姓,而且幾千個人都沒有家屬,這也是很奇怪的一點。還有,四五千人,每個人都有五六件器官可以移植,一共幾萬件器官可以賣錢。這些器官最終都需要受惠者。在這些人中哪怕有百分之一的人站出來表示自己接受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也有幾百人。可這都沒有相關的可靠的報道。」
根據吳的報告,目前出來為摘取器官事件作證的只有三名身份不明的人,而且證詞大多是二手資料,內部矛盾重重。為了證實報道的真實性,吳派遣助手去蘇家屯進行現場考察,並沒有觀察到有大量活體摘取的情況。吳的結論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這些報道不足為信。而且,他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我認為,法輪功學徒有信仰的權利。我堅決支持法輪功堅持他們的信仰,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是,他們不能誇大或者顛倒事實。不能將十說成百。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
張建紅(筆名 力虹)撰文《吳弘達他想幹甚麼?》,對吳弘達的邏輯及觀點,提出了反向質疑的不同看法。[36][37][38]
老久先生在大紀元上發表文章,質疑吳弘達。[39]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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