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呼格吉勒圖案
呼格吉勒圖案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呼格吉勒圖案曾於2012年4月23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1996年呼和浩特市發生的哪起命案的罪犯被執行死刑10年後,因真正兇手供認而被證實是一起冤案?
- 呼格吉勒圖案條目由作者自薦,其作者為Amazingloong(討論 | 貢獻),屬於「law」類型,提名於2012年4月18日 18:00 (UTC)。
- (+)支持:希望法治日益完善,別再出冤假錯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好友報到 ★貢獻 ♥維基翻譯專家提名 2012年4月19日 (四) 07:26 (UTC)
- (+)支持--Xrdtj(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08:23 (UTC)
- (+)支持--hoseumou 2012年4月19日 (四) 10:05 (UTC)
- (+)支持--B2322858(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06:34 (UTC)
- 強烈(-)反對,與「呼格吉勒圖」條目2012年4月12日 (四) 12:20的版本基本上相同,違反WP:DYKN#規則的「原創:條目內容不得與其他條目(包括多個條目)或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有50%以上的重複」。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一年輕女子遭強姦殺害。中國公安認定嫌疑犯乃是報案人呼格吉勒圖並實施拘捕。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報》報道該起強姦殺人案,指兇手為呼格吉勒圖。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證據不足並有多處疑點的情況下,呼格吉勒圖仍被按規定程序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於這日遭槍決。本案被「從重從快」的急速畫上句號。
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因涉嫌「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被捕,供認1996年4月在呼和號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強姦殺害一年輕女子。其對強姦殺人過程可準確描述,並經中國公安部專家證實其確實是該起案件兇手。
2005年12月16日,《內蒙古法制報》報道該起強姦殺人案,指兇手為趙志紅。
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遞出一份『償命申請書』,再次重申在公廁內強姦殺害一名年輕女子的兇手是他本人。該份文件被當地媒體報道後引起震動。
200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由這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同日,因需調查呼格吉勒圖案,趙志紅死刑執行被延期。
2009年5月29日,長期關注本案之公安部刑偵專家楊承勛和吳國慶向媒體表示,呼格吉勒圖絕非兇手。此外,某內蒙古重要官員向媒體表示:
「這個案件的事實部分早已經明確,不應該存在任何懸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必然就有多名責任人被追究刑責和黨紀政紀處分。而當年公檢法三家單位的辦案人都已經有了相應職務的調整,有的甚至已經升職或調遷,難度可想而知!」
2010年,此案至今未得到內蒙古公檢法部門的正式說法。受害者家屬被迫繼續上訪。
- 呼格吉勒圖案條目目前的內容:
- 呼格吉勒圖案條目目前的內容: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一年輕女子遭強姦殺害,呼格吉勒圖在報案後被呼和浩新城分局特警偵查認定有作案嫌疑並實施拘捕,在調查過程中意思存在刑訊逼供。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報》報導了「4·9女屍案」,報道稱兇手為呼格吉勒圖。[2] 在案件仍有疑點的情況下,檢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提交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物證檢驗報告、屍體檢驗報告以及現場勘查筆錄」。[3]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證據不足並有多處疑點的情況下,呼格吉勒圖仍被按規定程序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於這日遭槍決,本案被「從重從快」的迅速結束。因在「嚴打」期間快速結案,馮志明等四名警察榮立二等功,並被媒體譽為「神探」。[2]
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因涉嫌「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被捕,供認1996年4月在呼和號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強姦殺害一年輕女子。其對強姦殺人過程可準確描述,並經中國公安部專家測謊等手段調查,證實其確實是該起案件兇手。2005年12月16日,《內蒙古法制報》報導該起強姦殺人案,指兇手為趙志紅。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遞出一份『償命申請書』,再次重申在公廁內強姦殺害一名年輕女子的兇手是他本人。該份文件被當地媒體報導後引起震動。2007年1月1日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同時,因需調查呼格吉勒圖案,趙志紅死刑執行被延期。
2009年5月29日,長期關注呼格吉勒圖案的公安部刑偵專家楊承勛和吳國慶向媒體表示,呼格吉勒圖絕非兇手。此外,內蒙古公檢法系統某位不具名的重要官員向媒體表示:
「這個案件的事實部分早已經明確,不應該存在任何懸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必然就有多名責任人被追究刑責和黨紀政紀處分。而當年公檢法三家單位的辦案人都已經有了相應職務的調整,有的甚至已經升職或調遷,難度可想而知![1]」
截止到2010年,此案至今未得到內蒙古公檢法部門的正式說法,受害者家屬被迫繼續上訪。
- {{Quote|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再審判決,宣告無罪
- --Symplectopedia(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0:32 (UTC)
- (:)回應,有進一步改動、擴充和查證。閣下如有空,可以再對比一下「全文」。--Amazingloong ☏ 2012年4月21日 (六) 05:09 (UTC)
- (+)支持--Alexchris(留言) 2012年4月21日 (六) 10:07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2年4月21日 (六) 14:26 (UTC)
- (=)中立--其實對新聞動態添加進」你知道嗎「還是持保留態度的捲毛笑笑蕾歐娜♨ 2014年12月15日 (一) 08:1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呼格吉勒圖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4-12/31/c_1113838944.htm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31193439/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4-12/31/c_1113838944.htm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呼格吉勒圖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41216/19110219_all.html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17111020/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41216/19110219_all.html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