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絳
生平
以父蔭補太廟齋郎,遷大理評事。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進士,除太子中允、通判陳州。不久,他進入集賢院,在開封府任職推官,有名叫冷青的男子自稱母親剛在皇宮獲寵幸後,就懷孕而生下他。府尹認為他狂妄,上奏流放汝州。韓絳認為若他流放在外,將煽惑群眾,並追查案件,發現其母親曾在皇宮工作,離宮後才嫁給冷緒,生一女兒後才生冷青,冷青因此被判處棄市。[2]
在任職戶部判官期間,江南發生饑災,韓絳推行便民事數十條,又向宣州官吏質詢貪污不法情況,使百姓喜悅。後來他返回朝廷,修起居注、擢右正言。宋仁宗曾提醒韓絳要注意言行,「用卿出自朕,卿凡論事,不宜過激,當存朝廷大體,要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2]後來因道士趙清貺出入宰相龐籍家企圖賂賄一事發生爭執,辭去正言職務。翌年知制誥,駐守河陽。嘉祐元年(1056年),黃河在商洛決堤,宋仁宗用李仲昌建議,將河水引導至六塔河,但不見成效,任命韓絳安撫河北。不久,韓絳上奏彈劾李仲昌,指他蠹國害民,罪不可貸,使後者貶職。
後來韓絳被調往瀛州,歐陽修等人要求挽留,「絳宜在朝廷,瀛非所處也。」留知諫院,糾察在京刑獄。為翰林學士、御史中丞。韓絳以敢言聞名,在朝廷與群臣關係不佳,因富弼欲任用張茂實為禁軍統領,反對不遂,被免御史中丞。其後被貶為蔡州知州。
韓絳被調往慶州後,熟羌佔領堡壘作亂,他一日之間將動亂剿平。升任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宋英宗時,遷給事中。治平二年(1065年)權知開封府[3]。
宋神宗即位後,韓琦推薦韓絳,韓絳獲任命為樞密副使,掌握軍機大權,神宗對他非常信任,詢問軍政大事,後來他分析差役法的流弊,願意編修免役法,自此參與變法。韓絳接替陳升之,與王安石一同制定三司條例。韓絳支持王安石的主張,王安石每上奏言事,韓絳總是說,「臣看到王安石所陳述的與其他人都不一樣,都十分妥當可以實行,陛下應仔細考察。」(「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2]
熙寧三年(1070年)獲任命為參知政事,不久西夏來犯,韓絳和王安石都要求上前線調查,韓絳指王安石應留在朝廷,讓他視察,神宗任命他為陝西宣撫使,不久又兼管河東。神宗指示韓絳有隨機處置之權,所有事情不必稟報,並賜予空名告敕若干,令韓絳可以自行任命官員。十二月,在軍中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在延安設置幕府。韓絳不熟悉軍務,聽從知青澗城種諤之言,進軍橫山,又犒賞蕃兵,加上他將騎兵的戰馬賜予番兵之事,使騎兵對他頗有怨言。宋軍冒着風雪建造撫寧堡,其後青澗城和撫寧堡失守,韓絳派遣各路軍馬前去救援,引起慶州軍士作亂。朝廷歸咎韓絳失職,被免相位,貶為鄧州知州。
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後,韓絳接任宰相,與呂惠卿政見不合,案卷遲遲未決,遂私下請求皇帝重新起用王安石。但王安石復相後,韓絳與王安石經常政見不合。某次,二人因劉佐一案發生爭執,皇帝介入也無法解決。神宗認為這是小事,不值得爭執,韓絳說,「小事尚且無法決斷,何況那些大事呢!」最終劉佐被逐,韓絳也辭任相位,出任許州知州。
元豐元年(1078年),知定州。元豐六年,知河南府。夏季,天下大雨,河南百姓被水淹死的人很多。韓絳發放糧食賑濟災民,圍繞全城修築堤防。數月後,又發生大水,百姓因為韓絳的處置而免除水患。哲宗即位,任韓絳為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為康國公,為北京留守。黃河在小吳決口,都水司建議依傍魏城開鑿水渠東達金堤,這一工程勞役繁重。韓絳說,「這個方案一定不能收到實效,白白耗費國家財力,讓魏人流浪遷移,不是一種辦法。」他三次上奏,請求停止這一舉動。元祐二年(1087年),以司空、檢校太尉致仕。元祐三年(1088年)卒,終年七十七歲。
家庭
- 父
- 妻
- 兄
- 弟
- 子
注釋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書目
- 《范忠宣公集》卷一五《司空康國韓公墓志銘》
- 《宋史》卷三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