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常識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11月28日) |
訴諸常識(Appeal to Common Sense)是一種聲稱某個結論或事情是常識,而不提出理據的謬誤;然而常識未必正確,常識也是會有錯的,被說成是常識的東西也未必真的是常識,因此聲稱一件事情是常識,未必表示就一定是對的。
形式
- 「X是對的」是常識
- 所以,「X是對的」[1]
例子
- 例一
- 常識告訴我們,這裡的紅綠燈只是參考用的,所以在這裡闖紅燈也沒關係。
- 例二
- 男生和女生生理及心理都有天生的差異是常識,所以應該要給男生和女生不同的待遇。
- 例四
- 法官會有這樣的見解、會這樣量刑,根本是法學常識,不懂就不要亂罵承審本案的法官是恐龍法官。
參考
- ^ Appeal to Common Sense. [2018-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