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支政策
槍支管制的相關政策一直是美國政治中的爭議議題。持槍權的支持者和槍支管制的支持者(不等同反對持槍權)在該問題上分歧很大,經常在槍支管制、槍支造成和預防犯罪、公共安全等問題上爭論不休。美國共和黨以及美國步槍協會反對槍支管控,美國民主黨支持槍支管控。[1]
槍文化
歷史學家理察·霍夫施塔特在他的文章《美國是一種槍文化》中提出了「槍文化」的概念,用來描述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武器的熱愛。很多美國公民接受並贊同擁有槍支權利是美國傳統的一部分。一些人,特別是美國中西部和美國南部的人,認為個人擁槍自我防衛是美國身份認同的中心特徵。這源自美國的邊疆開拓史——槍支作為早期美國白人對抗原住民印第安人、動物、外敵的自我防衛武器,是美國19世紀向西部擴張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開拓者需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而槍支的重要性來自美國文化的狩獵活動。直到今天,狩獵仍是這個國家一種流行的體育項目。
主張限制政府權力的自由意志主義者也支持持槍權,認為:持槍是天賦人權,不得剝奪;民眾持槍可有效抵制政府擴張,防止政府滑向集權政府。
1995年,根據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的估計,全美槍支的數量為2.23億。2005年,18%的美國人擁有槍支,相比之下美國的北鄰加拿大有3%的成人擁有槍支。到了2011年,34%的美國成年人擁有一支槍,其中46%為成年男性,23%為成年女性。2011年,美國47%的家庭擁有槍支。槍支也是當代美國流行文化的一個突出愛好,並頻繁出現在電影、電視、音樂、書籍和雜誌上。
亨利·吉魯在他的文章《大規模槍擊與美國暴力文化》指出,美國槍支問題關聯著政治腐敗,是超級富豪和大財團掌控權力、與美國社會個人主義價值觀泛濫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鼓吹擁槍權的團體和軍工企業以巨額資金賄賂政客,並利用大財團控制的美國媒體不斷向公眾灌輸「個人自由等同於不受約束的擁槍權」的觀念。
政治爭議
美國在槍支政策的政治爭論分歧廣泛。包括從實用性方面的爭論:槍支擁有權是製造還是在遏制犯罪?憲法層面的爭論: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應該如何詮釋?到道德方面的爭論:個人通過持有槍支獲得自我保護的權利與維護公眾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之間應該如何平衡?總結來說,對持槍權的政治爭論主要集中在下面兩個基本問題:
- 政府是否有權管控槍支?
- 如果是的話,公共政策是否可以有效管控槍支?
第一類,統稱為以權利為基礎的論點,包括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論點、州憲法的論點、自我防衛權利的論點、反對暴政和侵略的論點。第二類公共政策的論點,圍繞在民兵、減少槍支暴力和槍支死亡的重要性,此外還可以包括關於反抗外來侵略的論點。
槍械造成的兇殺比率
美國人口只佔全球人口大約5%,但是美國公民卻擁有全球公民所擁有槍械的42%。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統計,2009年美國60%的兇殺案有使用槍械。
下面的表格對美國和其他幾個國家在槍械造成的兇殺案例數量上做了比較。
國家 | 每百居民槍械擁有率[2] | 由槍械造成的兇殺案例[3] | 槍械造成的兇殺比率(每10萬人)[3] | 總兇殺比率(每10萬人)[3] |
---|---|---|---|---|
美國 [4] | 89 | 9,960 | 3.2 | 4.8 |
瑞士 [5] | 46 | 40 | 0.52 | 0.7 |
瑞典[6] | 31.6 | 18 | 0.19 | 1.0 |
法國[7] | 31.2 | 142 | 0.23 | 1.1 |
加拿大 [8] | 31 | 173 | 0.5 | 1.6 |
德國[9] | 30 | 158 | 0.2 | 0.8 |
墨西哥 | 15 | 11,309 | 10 | 23.7 |
澳大利亞[10] | 15 | 30 | 0.1 | 1.0 |
土耳其[11][12] | 12.5 | 1,269 | 1.61 | 2.6 |
英國[13] | 6 | 18 | 0.03 | 1.2 |
日本[14] | 0.6 | 11 | <0.01 | 0.4 |
備註:數據為最新有數據的年份,通常為2009年或2010年。
美國槍械造成的兇殺各州有差異。2010年,兇殺比例最低的是佛蒙特州(0.3)和新罕布什爾州(0.4),最高的是哥倫比亞特區(16.9)和路易斯安那州(7.8)[15]。
相關槍支政策
1986年,美國國會通過《武器擁有者保護法》,將聯邦政府部門對槍支的檢查限定為每年一次。小布什政府時期,《聯邦攻擊性武器禁售令》10年期滿,國會拒絕重新進行審議,致使法案最後自動失效。[16]
比爾·克林頓政府時期,美國國會通過《聯邦攻擊性武器禁售令》,明確禁止在民間出售19種半自動槍械以及10發以上的子彈夾。[16]
2016年1月,奧巴馬政府發布行政命令,規定禁止患有某些嚴重精神疾病的患者購槍,要求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保險商向聯邦調查局提交相關身份信息以供購槍許可審核。此外該行政命令要求槍支經銷商持證上崗,加強槍支購買者的背景審查。[16]
2017年2月,美國國會廢除了奧巴馬政府發布的控槍行政命令。[16]
2018年3月,佛羅里達州參議院通過一項允許教師在校園內攜槍的法案。[16]
參見
參考
- ^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編,美國的人權記錄 2014-2018年,五洲傳播出版社,2019.09,第219頁
- ^ 《公民擁有槍械估計》http://www.smallarmssurvey.org/fileadmin/docs/H-Research_Notes/SAS-Research-Note-9.pdf,2012年12月4日[永久失效連結]
- ^ 3.0 3.1 3.2 《槍械造成的兇殺》,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http://www.unodc.org/documents/data-and-analysis/statistics/Homicide/Homicides_by_firearms.xls,2012年12月4日訪問[永久失效連結]
- ^ 《美國——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US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4日訪問
- ^ 《瑞士——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Switzerland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3日訪問
- ^ 《瑞典——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Swede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3日訪問
- ^ 《法國——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Franc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3日訪問
- ^ 《加拿大——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Canad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3日訪問
- ^ 《德國——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German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3日訪問
- ^ 《澳大利亞——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Australi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3日訪問
- ^ 土耳其——槍支概況和數據. gunpolicy. [2016-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12).
- ^ Sivil silahlanma oranları ve Türkiye. [2013-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4).
- ^ 《英國——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United%20Kingdo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23日訪問
- ^ 《日本——槍支概況和數據》http://www.gunpolicy.org/region/Japa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年12月4日訪問
- ^ 《美國各州槍支犯罪統計:最新數據》,http://www.guardian.co.uk/news/datablog/2011/jan/10/gun-crime-us-stat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http://www.guardian.co.uk/news/datablog/2011/jan/10/gun-crime-us-state,2012年12月9日訪問
- ^ 16.0 16.1 16.2 16.3 16.4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編,美國的人權記錄 2014-2018年,五洲傳播出版社,2019.09,第220頁
- ^ 加州禁售半自动武器给21岁以下成人 法院认违宪. [2022-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3).
- ^ 美国纽约实施新法 时报广场成“禁枪区”. [2022-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1).
外部連結
支持槍械管制:
- 防止槍支暴力布雷迪運動(英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暴力政策中心(英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防止槍支暴力法律中心(英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支持持槍權利:
- 美國步槍協會(英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第二修正案基金會(英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美國槍支所有者(英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