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公司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8月31日) |
窗口公司,又稱窗口企業,狹義上的窗口公司是指中國內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中央部門直接出資在港澳地區註冊成立的、對本地區本部門或本行業駐港澳企業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經濟實體[1]。廣義上的窗口公司則包括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設立的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的子公司。2003年,中國商務部發文取消「窗口公司」稱謂。今後內地政府及部門不得直接出資到港澳地區設立中資企業。
歷史
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內地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由中共中央直屬的香港中資機構作為窗口公司,主要從事境內外貿易的代理和中轉業務。如華潤公司是內地在港澳和東南亞的貿易總代理,中國銀行(香港)則以資金融通配合和支持,招商局承擔境內輪船海運的代理中轉業務,香港中旅則是華人華僑來往內地等業務的接待機構以及鐵路貨運總代理[2]。改革開放後,隨外貿體制放權,中國內地各部委、各省市紛紛在香港直接設立窗口公司,用於進出口貿易、招商引資、內外聯絡與接待,利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引進境外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隨着內地越來越多生產企業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窗口公司的競爭也日趨白熱化,1991年10月,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經貿部發文,要求各省市和中央各部門整頓駐港澳中資機構,各主管部門僅保留一個機構作為窗口公司[3]。以各級內地政府為背景的窗口公司,逐漸在香港的銀行獲得了一種「窗口信用」,既不需要抵押擔保,也不需要資信財務審查,僅憑政府背景或者政府出具的承諾函、安慰函,就可獲得大量銀行貸款。在亞洲金融風暴下,一些盲目擴張的窗口公司如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出現償債困難,選擇破產重組。2003年11月1日,中國商務部發文取消 「窗口公司」稱謂。今後內地政府及部門不得直接出資到港澳地區設立中資企業。各地方政府與原「窗口公司」脫鈎。對其中可繼續經營的,應為其構築內地投資母體,實施現代公司治理;對無法繼續經營的,予以撤銷。
窗口企業列表
參考文獻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意见的通知. www.gov.cn. [2020-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1).
- ^ 中资机构在香港的发展. [2021-08-28].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部门关于驻港澳地区中资机构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cf2005.chinalawedu.com. [2020-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