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丁堡大學法學院
55°56′50.6″N 3°11′13.9″W / 55.947389°N 3.187194°W
愛丁堡大學 法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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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時間 | 1707 (Regius公共法和自然法教席) | |||||||||||||||
院長 | Lesley McAra教授[1] | |||||||||||||||
職工人數 | 67教師[2] | |||||||||||||||
校址 | 蘇格蘭愛丁堡 | |||||||||||||||
代表色 | ||||||||||||||||
隸屬 | 愛丁堡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
網站 | www.law.ed.ac.u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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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丁堡大學法學院(英語:Edinburgh Law School),1707年建校,是位於蘇格蘭愛丁堡愛丁堡大學的法學院,其靠近愛丁堡喬治廣場以及愛丁堡大學的主校區,距離愛丁堡城堡和皇家一英里不遠,又座落於蘇格蘭的法律中心的所在地——蘇格蘭議會大廈與蘇格蘭高等法院附近。同時,愛丁堡大學法學院位於大學最初的校址,愛丁堡大學舊學院。
歷史
1707年,當蘇格蘭王國和英格蘭王國合併成為大不列顛王國之時,安妮女王在愛丁堡大學設立了公法和自然法的教席,第一任為勳爵查爾斯·厄斯金,由此正式創立了愛丁堡大學法學院。1722時,愛丁堡大學法學院已經有了四名教授,教授課程包括民法、蘇格蘭法律與歷史 。
今天,愛丁堡大學法學院在羅馬法、歐洲法、犯罪學、商法、知識產權法、勞工法、國際法、比較法和人權法方面都有著較高的聲譽。
著名人物
愛丁堡大學法學院著名校友包括:
學術
目前,愛丁堡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包括
- 大衛·愛德華,前任歐洲初審法院法官
- Andrew Steven,前任蘇格蘭法律委員會委員
- 赫克托·麥昆,前任蘇格蘭法律委員會委員
- 大衛·塞勒,前任蘇格蘭皇家紋章大臣
- 尼爾·克雷格·沃克,欽定講座教授
- Niamh Nic Shuibhne,歐盟法教授
- 喬治·格雷頓,教授
- 格里·馬赫,教授
- 肯尼斯·里德,教授
- 亞歷山大·麥考爾·史密斯,小說家
- 艾倫·華生,訪問教授
- 羅伯特·布萊克,榮休教授(應用蘇格蘭法於洛克比空難的締造者)
- 約翰·肯尼恩·梅森,榮休教授
- Alan Boyle,國際律師
學生活動
2008年,愛丁堡大學開始出版《愛丁堡學生法律評論》,資助者是史密夫律師事務所和Balfour+Manson。[4]
研究中心
- 法律與社會中心
- 法律史中心
- SCRIPT(The AHRC Centre for Studi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
- 歐洲研究所
- 蘇格蘭國際法中心
- 約瑟夫貝爾中心
- 愛丁堡青年轉變和犯罪中心
- 商法中心
參考
- ^ Professor Lesley McAra.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2).
- ^ Academic Staff.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5).
- ^ University guide 2010: Law. The Guardian (London). 2009-05-12 [201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10).
-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