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人

作为某一司法管辖区永久居民的法律地位或归属

本地人,又叫當地人,在城市中指長期生活在當地的居民。相對於「外地人」,「本地人」在生活於同一個地方中的人群使用時一般不帶有任何含義,但與外地人交談時使用,則會被認為有歧視、貶義色彩。在語言學裡,則指使用本地語言或方言作為第一交際語言的人。

中國大陸

城鎮居民都認為是紮根於當地,承襲當地的語言、文化與習慣等,但市政府往往將城市轄下的農村人列為外地人,因此大多數自稱本地人的都是市區居民。本地人與外地人始終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所謂的定義並沒有得到政府的認可。大多數城鎮居民並不接受本地文化摻入過多的外地文化,或者說過多外地人聚居,認為會破壞當地的風土文化,最直接的是衝擊本地的方言地位。

自治區

通常西藏、新疆往往不以本地人自居而以民族劃分,而分為藏族人、維吾爾族人、漢人。

台灣

台灣日治時期之前即達台灣的居民稱為「本省人」,廣義包含閩南人客家人台灣原住民。該詞相對於外省人,在1945年國民政府統治台灣以後才出現,1949年國民黨政府帶領大量外省人來台。由於新一代對省籍的意識較模糊,大多數台灣生活的人都自稱「台灣人」,不太區分本省與外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