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鯨 (明朝宦官)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10月22日) |
張鯨(?—1608年),杭州人,明神宗時的司禮監權閹,他扳倒了權勢熏天的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並且阻止了張居正的改革。在協助明神宗清算張居正與馮保之後取代馮保掌握司禮監及東廠。張鯨性剛果,帝倚任之。最後充軍而死。
生平
張鯨為北直隸新城縣人,於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時進入宮中成為宦官,列於太監張宏名下(小太監入宮,必投一大太監為其主子,稱為名下)。
張宏曾對張鯨說過:「馮公是前輩,而且有骨氣,不宜除去他」。但張鯨不聽其言,執意協助明神宗罷黜馮保。
張鯨剛介寡學,馳心聲勢,深得明神宗倚毗,為神宗斥逐馮保出謀劃策。
掌權
馮保被斥逐後,張宏任司禮監掌印太監,張鯨任掌東廠太監,兼掌內府供用庫。然張宏與張鯨二人秉性截然不同,兩三年以後,張宏見神宗左右內侍以財貨蠱惑皇上心性,便絕食數日而死。神宗頗為痛惜,命人把張宏安葬於阜城門外迎祥寺側。其後於是以張誠升任為司禮監掌印太監,掌東廠太監張鯨名位雖在張誠之下,權力卻凌駕於張誠之上,他縱容親信邢尚智,招權納賄,耽於聲色。由於他掌管着東廠與內府供用庫,內閣輔臣對他頗為忌憚。
彈劾
張鯨的種種劣跡,引起了官員們的交章彈劾,御史何出光、馬象乾開其端,吏科給事中李沂把彈劾張鯨的計畫推上高潮。
何出光指責張鯨縱容其黨羽邢尚智(鴻臚寺序班)、劉守有(錦衣衛都督)相倚為奸,專擅威福,犯了八條當死之罪。神宗僅革去邢、劉二人之職,仍然命張鯨「策勵供事」。馬象乾對皇上仍令張鯨策勵供事一事,表示不滿,希望神宗仿效明武宗對權閹劉瑾的處置,對張鯨「遠其人而不誅,奪其權而勿籍」。
結果神宗竟下令把馬象乾押入錦衣衛鎮撫司審問。申時行申救無效,吏部尚書楊巍亦主張解除張鯨職務,仍然無效。於是引來了李沂(字景魯,湖廣嘉魚人)的上疏。
李沂指出,東廠太監張鯨倚仗恩寵,欺天壞法,膽大心雄,從來未有。張鯨之惡百倍馮保,萬倍宋坤,擢其發不足數其罪,食其肉不足振其冤。故京師諺語日:「寧逢虎狼,莫逢張鯨」。李沂奏疏中還牽涉到神宗:「前數日流傳,鯨廣獻金寶,多方請乞,皇上猶豫,未忍決斷。中外臣民初聞不信,以皇上富有四海,豈少金寶;明並日月,豈墮奸詐;威如雷霆,豈徇請乞」。
那意思是,神宗之所以不處分張鯨,是因為接受了張鯨的賄賂之故。然而這是神宗決對不能容忍的,他藉口李沂是張居正的同黨,無端指責李沂「欲與張居正、馮保報復私意不遂,故捏污君父」,下令將李沂交錦衣衛鎮撫司「好生打着究問」。幾天後,李沂受廷杖六十板,遭革職為民。
神宗本來對外朝臣有所不滿,見李沂委過於他,便尚氣使性地下旨:召司禮太監張鯨內直。要給張鯨更大的職權。許多官員上疏勸諫,他一概不理。
不久,雒於仁批評皇上酒色財氣時,再次提及張鯨在官內擅權不法之事,說:「張鯨以賄而見用,給事中李沂之言為不誣」。這一下,使神宗不得不處分張鯨了。他在召見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王家屏時,為自己辯解說:「說朕貪財,因受張鯨賄賂,所以用他。昨年李沂也這等說。朕為天子,富有四海,天下之財皆朕之財,朕若貪張鯨之財,何不抄沒了他?」為了表明他並未因接受張鯨賄賂而重用張鯨,也為了表明他政出獨斷,他突然決定召見張鯨,要申時行等人加以訓斥。他對申時行等人說:「可喚張鯨來,先生每責訓他。」申時行等人表示不敢,說:「張鯨乃左右近臣,皇上既已責訓,何須臣等。」神宗說:「此朕命,不可不遵。」申時行不得不對跪在階下的張鯨訓斥道:「爾受上厚恩,宜盡心圖報,奉公守法。」張鯨自辨表示「因多言,所以得罪。」申時行說:「臣事君猶子事父,子不可不孝,臣不可不忠。」張鯨頓首謝罪,三呼萬歲,然後退下。
自從這次戒諭之後,張鯨頓時失寵,不久便退廢林下。
遭罷職後
1590年張鯨遭罷斥後,邢尚智被發配充軍,張誠以司禮監掌印太監兼掌東廠及內官監,權力比張鯨有過之而無不及,又另一個權閹代之而起。張誠每每向皇上規諫,引經據典,或暗地譏罵,無所顧忌,自以為查抄張居正家產有功,神宗對他也忌憚三分。張鯨在宮中權傾一時,為了培植自己的勢力,授意其弟張勳(小名張五老)與外戚(武清侯李家)結為姻親。他名下的太監蕭玉、王忠等又仗勢恃寵,恣肆不謹。這種行為超越了神宗所能容忍的界限。
爾後神宗經常因病不視朝,不再召見內閣輔臣,內廷與外朝的溝通只有透過司禮監太監來進行,司禮監太監顯得比以前更加不可或缺。但是,以神宗的秉性,不能容忍再出現像馮保那樣專橫跋扈的司禮監太監。他一向厭惡司禮監太監權勢過於擴張,但又不能不依賴他們,一旦他們越過了他所認定的界限,便毫不客氣地予以翦除。1596年春,張誠被降為奉御,發往孝陵司香,並將他抄家,弟侄都被撤職治罪。
張鯨與張誠的下場,可以說是完全重蹈了馮保的覆轍。
前任: 馮保 |
東廠提督太監 1582年—1590年 |
繼任: 張誠 (萬曆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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