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昂(508年—565年8月11日),字懷遠博陵郡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出自博陵崔氏博陵第二房,北魏徵虜將軍、趙郡太守崔孝暐之子,北魏、東魏、北齊官員。

生平

崔昂的祖父崔挺是北魏幽州刺史,虛齡七歲時父親崔孝暐去世,崔昂成為孤兒,侍奉母親以孝順而聞名,伯父吏部尚書崔孝芬曾經對親朋好友說:「這個孩子最終將才能大成,是我們家的千里馬。」崔昂性格正直,很精通寫文章[1][2]

崔昂在北魏為太宰元天穆徵辟,以行參軍為起家官,加伏波將軍,出任給事中,加中堅將軍,出任奉車都尉高歡的弟弟定州刺史高琛任用崔昂為開府屬[3]

天平二年(535年),高澄廣泛開設幕府,引薦崔昂擔任記室參軍,崔昂很快轉任大行台郎中,加鎮遠將軍,被委以機要重任[1];等到高澄輔佐國政,徵召崔昂擔任開府長史,併兼攝京畿長史事務。當時功勳大將的親屬和賓客,多幹些不合法度的事情,孫騰司馬子如家中尤其如此。崔昂受到高澄的密令,將他們繩之以法,沒多久,內外整齊嚴肅。崔昂很快升任司徒右長史,當時司徒左府有陽平人吳賓為了亂認繼嗣的事,申訴很久。司徒長史王昕、司徒郎中鄭憑、司徒掾盧斐、司徒屬王敬寶等人窮究他的訴訟,從頭到尾經過數年,審訊拷問不得實情。司徒婁昭交付崔昂推究審問,當天就追查到根源,得到實情。婁昭感嘆的說:「左府都官幾人,不如右府一個長史。」王昕和鄭憑非常慚愧[4][5]

武定年間,高澄廣泛命令朝廷內外盡言得失。崔昂上書說:「屯田的設置,來由很久了。曹魏攻破蜀漢,靠着屯田才發動軍隊;司馬晉平定東吳,兵馬因之獲得給養。朝廷近來以懷州、洛州兩州鄰接邊境,小小的屯田可以獲得很大的豐收,糧食儲備已經充足。照此而論,可以借鑑之處不遠。幽州和安州,控制着庫莫奚柔然;徐州、揚州、兗州、豫州連接吳越之地的強大鄰國。實賴轉運的物資,經常消耗官府向百姓公平購買糧食的費用[6]。各道將領另外派遣使者經營屯田,常常考評他們是勤勞還是懶惰,這樣人人受到勸勉鼓勵,倉庫充實,供應軍隊幫助國家,實際的意義就在這裡。其次,刑法司獄的重要性關係人命。近來官司糾舉檢查,大多不慎重精細,只聽說由淺入深,沒有昭雪自大而小的,都為了害怕躲避嫌疑,互相殘害。至於錢絹粟麥的案件,情況難以區分,就徑直指定為贓物,罪名由此而定。請求勒令各司法部門,務必要據實定罪。這樣又斷絕了將來之患,一定沒有無辜受害擴大冤獄的情況。」高澄採納了崔昂的意見[7]

崔昂後來擔任尚書左丞,一年後兼任度支尚書。尚書左丞兼任尚書,近代沒有前例,朝野都以此為榮[5]。規劃計算水路漕運時,崔昂設置轉運相入的等級,付諸新頒的法律,有利於百姓,於是成為常典。右僕射崔暹上奏請求在海邊煮鹽,有利於軍務與國政。高澄詢問崔昂,崔昂說:「既然是官方煮鹽,就需要斷絕百姓的鹽灶,官方力役雖然多,不及百姓廣泛。請求規範關稅市場,減輕灶戶的稅收,私館官給,公私都有利。」朝廷聽從了[8]

武定六年(548年),甘露降落到宮殿中,文武百官在顯陽殿一起慶賀。魏孝靜帝元善見詢問右僕射崔暹、尚書楊愔崔㥄邢卲、散騎常侍魏收、御史中丞陸操、國子祭酒李澤說:「自古甘露的祥瑞,漢朝和曹魏有多少,可各自上言前代所降落的地方、德政功績招致感應的由來。」輪到崔昂時,崔昂說:「查《符瑞圖》,君王的德達於天,就降下甘露。吉凶兩端,不取決於符瑞,所以桑雉的警戒,確實開啟了中興;小鳥孕大,卻沒有聽到吉福的感應。希望陛下,雖然吉祥不要以為吉祥,順應天意。」魏孝靜帝因此整肅面容說:「我既然沒有德行,何以承受如此。」崔昂後來兼攝都官尚書,上書七條有關農田的事項,很快又兼任太府卿[9][10]

北齊接受禪讓後,崔昂改任散騎常侍,兼任大司農卿太府寺司農寺所掌管的事務,世稱繁重至極,崔昂管理有方,屬下沒有奸邪詐偽,崔昂經手過目的事,知道的沒有不做,朝廷讚嘆他最為公正。崔昂又上奏橫霸市場胡亂耗費的事情三百一十四條,齊文宣帝詔令依照崔昂奏狀儘快商議報告。一年後,崔昂與太子少師邢卲商議定奪建國初期的禮法樣式,獲封華陽縣男,食邑二百戶。齊文宣帝高洋又詔令確定律令,增減改定禮樂制度,命令崔昂與尚書右僕射薛琡等四十三人在領軍府商議定奪[11]。齊文宣帝很快前往晉陽,將要出發時,敕令崔昂說:「如果眾人不遵從,你可以按事上報。」崔昂奉敕笑着說:「正符合我平生的願望。」崔昂素來勤勞謹慎,接受敕令後,更加自我警戒勉勵,處理法律條文,核正古今,親手增減改動的有百分之七八十[12][13]

崔昂後來轉任廷尉卿,因為個性清廉嚴厲,凡是見到貪污受賄的人,嫉惡如仇,因此治理案件援用法律條文苛細嚴峻,當時的輿論認為他缺乏平和寬容[13]。崔昂又與尚書盧斐另外掌管京畿地區奉詔令關押囚犯的監獄,都有凶暴狠毒的名聲。至於審問處治大的事件,審理可以明言是非,不會招致冤屈慘痛。有濮陽子沈子遐,帶着侯景鐵券,狀告徐州都督府長史畢義緒曾約定起兵相應侯景,又有衛尉卿杜弼的門生郝子寬狀告杜弼誹謗,並且與元子雄謀劃叛逆。齊文宣帝大怒,交付崔昂窮究審問。崔昂都秉持公正,將被告昭雪免罪,原告承認誣告被定罪。天保三年(552年),崔昂擔任度支尚書。當時有管理儲藏菜餚倉庫的小吏,通過宮內的大臣投書告發罪行,又另外有人用匿名信舉報罪行的,都交付崔昂窮究檢查。崔昂談笑之間都查獲實情,原告理屈詞窮,都承認是自己的仇怨使然。從此匿名信銷聲匿跡。崔昂轉任都官尚書,升任七兵尚書,仍兼攝都官尚書,升任中書令,依舊兼攝都官尚書,兼領廣武郡太守,食干濟北郡[14][3]

齊文宣帝前往東山,對崔昂說:「老臣大多外任州刺史,我想把尚書台託付給你,當以你出任尚書令尚書僕射,不要指望刺史。你六十歲之後,當任命你做家鄉所在的州刺史。在此期間,州刺史不可得。」後來九卿以上的官員陪同齊文宣帝在東宮聚集,齊文宣帝指着崔昂、尉瑾司馬子瑞對皇太子高殷說:「這是國家擔當重任的大臣,你應該記住。」不久,崔昂又在金鳳台陪伴齊文宣帝宴飲,齊文宣帝歷數眾人,都有罪行,輪到崔昂,齊文宣帝說:「崔昂是正直的大臣,魏收是有才學的人,妻兄和妹夫,全減去罪過。」天保十年(559年),齊文宣帝冊拜儀同燕子獻,百官陪列,崔昂在其中。齊文宣帝特召崔昂至御所,說:「歷數群臣可以治理尚書台的,只寄希望於你一人。」當日就任命崔昂兼任右僕射。幾天後,崔昂進宮上奏事情,齊文宣帝對尚書令楊愔說:「昨天不給崔昂正式職務,是說他升職太快,想要明年給他正式職務。最終都是正式職務,何必早晚,可以讓他任正僕射。」第二天,崔昂正式擔任右僕射,楊愔年輕時與崔昂不合,在齊文宣帝去世後就免除了崔昂的右僕射,以崔昂擔任儀同三司光祿勳皇建元年(560年),崔昂轉任太常卿,假儀同三司,又被授予儀同三司。河清元年(562年),崔昂兼任御史中丞,太常如故[15][16]

崔昂的堂姐崔芷蘩的兒子李公統因為牽連到高歸彥的事情被誅殺,崔芷蘩本應當被沒入官府。按照律法,婦人年齡六十歲以上可以不必發配宮中服刑役。崔芷蘩當時才五十多歲,崔芷蘩的弟弟崔宣寶行賄將姐姐的年齡改大,向上級陳訴免掉姐姐的刑役,崔昂並不知情,有關部門因為崔昂和崔昂妹夫魏收的緣故赦免了崔芷蘩。錄尚書、彭城王高浟揭發了事情,崔昂被除去名籍為百姓[17][18]。河清三年(564年),崔昂被起用擔任五兵尚書,轉任祠部尚書天統元年(565年)六月壬子朔廿九日庚辰,崔昂在鄴城遵明里去世,虛歲五十八,朝廷贈予趙州刺史[19],天統二年二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566年3月20日),崔昂葬於家族舊墓[3]

崔昂有風度才能和見識,迅速樹立了堅定公正剛強正直的名聲。但是崔昂喜好揣摩皇帝的意圖,為感動激憤當時的君主,或是陳述免除租稅徭役的應辦事宜,或是列舉他人的陰私過失,因此深深為齊文宣帝所賞識。崔昂一說話就是鼓勵愛護,人們不能詆毀他。議曹的律令和京城的秘密監獄,以及朝廷大事,大多託付給崔昂。崔昂性情崇尚威嚴兇猛,每次施行鞭刑,儘管受刑人痛苦萬般,然而崔昂面對這些泰然自若。之前崔暹、崔季舒是崔昂的同族黨援,後來的高德政是崔昂的表親,崔昂經常依仗這些人,深色高傲,為此不能讓名流心悅誠服。崔昂有五個兒子,第三子崔君洽繼承爵位[20][21]

其他

崔昂的叔叔崔孝直對崔昂非常看重,經常撫摸崔昂的頭流着眼淚說:「振興我們家族,就託付給你了。」崔昂對叔叔非常孝順,崔孝直死後,崔昂為他服斬衰的重孝[22]

墓地與墓誌

 
黑褐釉四系罐,崔昂墓出土

1968年春,河北省平山縣上三汲村的農民公社社員發現了崔昂與兩位夫人盧修娥、鄭仲華的墓地,1971年1月,河北省文化局文博組和平山縣文化館派人前往調查。崔昂墓誌全稱《齊故祠部尚書趙州刺史崔公墓誌之銘》,墓誌石面各三十三格,共一千零五十字[23]

門第

崔昂被釋曇剛山東士大夫類例》評定為次甲門中的最高等,高於崔季舒崔光[24]

家族

祖父

父親

姐妹

夫人

子女

延伸閱讀

[]

 北齊書·卷30》,出自李百藥北齊書

參考資料

  1. ^ 1.0 1.1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崔昂,字懷遠,博陵安平人也。祖挺,魏幽州刺史。昂年七歲而孤,伯父吏部尚書孝芬嘗謂所親曰:「此兒終當遠至,是吾家千里駒也。」昂性端直少華,沉深有志略,堅實難傾動。少好章句,頗綜文詞。世宗廣開幕府,引為記室參軍,委以腹心之任。
  2.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昂字懷遠,七歲而孤,事母以孝聞。伯父吏部尚書孝芬嘗謂親友曰:「此兒終當遠至,是吾家千里駒也。」昂性端直,頗綜文詞。
  3. ^ 3.0 3.1 3.2 3.3 3.4 《漢魏南北朝墓誌匯編·齊故祠部」尚書趙州」刺史崔公」墓誌之銘》:君諱昂,字懷遠,博陵安平人也。累葉高才,光華漢篆,仍世能官,風聲晉策。自有魏□□,」人物更始。祖幽州景侯,望重業高,朝野傾注。考定州簡侯,體仁藉義,餘烈可仰。君桂樹」橋枝,珠林圓實,凌霜散馥,徹水飛榮,芬芳早襲,玲瓏夙著。乃因地而特辛,定無足而能」遠。既取貴天下,稱珍海內,固當呈異王闕,標奇國庭。夫其珪璋表質,宮角流韻,既溫且」潤,和而不俗,學以聚之,應物能廣。太宰元天穆聞而嘉尚,辟為行參軍,後加伏波將軍,」仍除給事中,加中堅之號,授奉車都尉。高祖神武皇帝季弟儀同開府定州刺史高」公上君為屬。世宗文襄皇帝屈身佐相,開閣旌人,以君為記室參軍。尋轉帝大行」臺郎中,加鎮遠軍號。帝入輔朝政,崇明軌律。以君體方履正,許以任重,擢授開府長」史。帝總京畿大都督,命君攝京畿長史。恪居直轡,肅震都輦,多歷歲序,雅有聲跡。轉」司徒右長史,拜尚書左丞。理劇撥煩,名動朝列。俄兼度支尚書。能高優陟,時無橫議。又」敕攝都官事,以獄訟之重也。出兼太府卿。皇齊納禪,除散騎常侍兼大司農卿。以參」禪代典禮,封華陽縣開國男,食二百戶。詔與朝士議定律令。仍受別旨,令相率約,」部分裁綴,勤力居多。轉廷尉卿,敕典京畿詔獄。入為度支尚書,轉部官,遷七兵,仍攝」都官,遷中書令,猶攝都官,帶廣武太守,徙食濟北郡幹,兼尚書右僕射,仍便即正,俄遷」兼焉。未幾,轉光祿勳,尋徙太常卿,假儀同三司,復除儀同三司,又兼御史中丞,以公事」除名。逕年,授五兵尚書,復轉祠部,君家籍孝悌,門資禮讓,實弘世載,推薄居厚,綜涉孔」墨,雅尚綱維,歷覽申韓,顧存綱目。少有大度,意寄虛□,無用彫綺,深惇淳素。比陽原之」領袖,猶顏卿之鐵石。自家聞國,垂組飛纓,遷踰十官,□□三紀。至於端揆仍班,台列其」中,錯節蟠根,寸地九阪,堅不可攻,嶮在難消,莫不利□□斤,平其繩准,立斷枉直,動正」濟隆。上言莫能役其辯,巧詐無所措其術。氣厲霜雪,心潔冰水,寶非蘊玉,廉在辭金。至」如象魏憲典,宮閣條制,問疑則斷,辯或如響。胡廣之明達朝章,張純之曉習故事,彼稱」為美,曾未足多。剛腸梗氣,嚴顏直道,當磨而弗改,可折而無撓。秉王臣之大節,懷體國」之高風。年未庚申,夢猶辰巳,徒聞蘭室之方,罕驗王機之秘。嗚呼!以天統元年六月壬」子朔廿九日庚辰遘疾,終於鄴都之遵明里舍,春秋五十八。逝者不作,歸窆有期。」詔贈趙州刺史。以二年二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安厝舊塋。昔密邑大夫,人氏終或;上」谷太守,名姓長疑。恐山冢之易淪,故傳聲於金石。其詞曰:」海則時乾,山亦云朽,悠悠橫目,孰堪長久。嗟此英人,曾無上壽,遂持檀柘,落同蒲柳。大」風之國,爰有卿門,輦車北指,舊業猶存。千齡基構,百世子孫,猶龍還沼,如玉生崑。在家」必聞,入朝斯達,下筆成議,操刀咸□。謇愕臺府,抑揚省闥,端服逶迤,台儀菴藹。嗜慾俱」遣,清白在公,家無累積,室有縣空。貴能可賤,善仍令終,千秋一往,途遠今窮。出宿於郭,」言邁於野,客轉素車,旒隨白馬。峘山北鎮,呼東瀉,族墓層岡,行悲松檟。」長子謀,字君讚。第二字恪,字君和。第三子液,字君洽。第四子天師。」第五子人師。長女適熒陽鄭思仁。第二女適趙郡李孝貞。第三女適范陽盧公」順□。
  4.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天平二年,文襄引為記室參軍,委以腹心之任;及輔國政,召為開府長史,並攝京畿長史事。時勛將親族賓客,多行不軌,孫騰、司馬子如之門尤劇。昂受文襄密旨,以法繩之,未幾間,內外齊肅。尋遷司徒右長史。時左府有陽平人吳賓為妄認繼嗣事,披訴經久。長史王昕、郎中鄭憑、掾盧斐、屬王敬寶等窮其獄,始末積年,鞫掠不獲實。司徒婁昭付昂推問,即日詰根緒,獲其真狀。昭嘆曰:「左府都官數人,不如右府一長史。」昕、憑甚以為愧。
  5. ^ 5.0 5.1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世宗入輔朝政,召為開府長史。時勛將親族賓客在都下,放縱多行不軌,孫騰、司馬子如之門尤劇。昂受世宗密旨,以法繩之,未幾之間,內外齊肅。遷尚書左丞,其年,又兼度支尚書。左丞兼尚書,近代未有,唯昂獨為冠首,朝野榮之。
  6. ^ 《北史校勘記·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三一》:常勞私糴之費 按「私」當是「和」之訛。隋書卷二四食貨志謂東魏遷鄴後,「常調之外,逐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知當時有和糴。
  7.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武定中,文襄普令內外極言得失。昂上書曰:「屯田之設,其來尚矣。曹魏破蜀,業以興師;馬晉平吳,兵因取給。朝廷頃以懷、洛兩邑,鄰接邊境,薄屯豐稔,糧儲已贍。准此而論,龜鏡非遠。其幽、安二州,控帶奚賊、蠕蠕;徐、揚、兗、豫,連接吳越強鄰。實藉轉輸之資,常勞私糴之費。諸道別遣使營之,每考其勤惰,則人加勸勵,倉廩充實,供軍濟國,實謂在茲。其次,法獄之重,人命所懸。頃者官司糾察,多不審練,乃聞緣淺入深,未有雪大為小,咸以畏避嫌疑,共相殘刻。至如錢絹粟麥,其狀難分,徑指為贓,罪從此定。乞勒群司,務存獲實。如此則有息將來,必無枉濫。」文襄納之。
  8.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後除尚書左丞,其年兼度支尚書。左丞之兼尚書,近代未有,朝野榮之。度支水漕陸運,昂設轉輸相入之差,付給新陳之法,有利於人,遂為常式。右僕射崔暹奏請海沂煮鹽,有利軍國。文襄以問昂。昂曰:「亦既官煮,須斷人灶,官力雖多,不及人廣。請准關市,薄為灶稅,私館官給,彼此有宜。」朝廷從之。
  9.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武定六年,甘露降宮闕,文武同賀。魏帝問右僕射崔暹、尚書楊愔、崔㥄、邢卲、散騎常侍魏收、御史中丞陸操、國子祭酒李澤曰:「可各言德績感致所由。」次至昂,昂曰:「吉凶兩門,不由符瑞,故桑雉之戒,實啟中興;小鳥孕大,未聞福感。所願陛下,雖休勿休,允答天意。」帝為斂容。後攝都官尚書,上勸田事七條。尋兼太府卿。
  10. ^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武定六年,甘露降於宮闕,文武官僚同賀顯陽殿。魏帝問僕射崔暹、尚書楊愔等曰:「自古甘露之瑞,漢、魏多少,可各言往代所降之處,德化感致所由。」次問昂,昂曰:「案符瑞圖,王者德致於天,則甘露降。吉凶兩門,不由符瑞,故桑雉為戒,實啟中興,小鳥孕大,未聞福感。所願陛下雖休勿休。」帝為斂容曰:「朕既無德,何以當此。」
  11. ^ 《北史校勘記·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三三》:令尚書右僕射薛琡等四十三人在領軍府議定 按「令」下當脫「與」字。又諸本脫「薛」字,據北齊書補。又北齊書無「四十」二字。
  12.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齊受禪,改散騎常侍,兼大司農卿。二寺所掌,世號繁劇,昂校理有術,下無奸偽。又奏上橫市妄費事三十四條。其年,與太子少師邢卲議定國初禮式,仍封華陽縣男。又詔刪定律令,損益禮樂,令尚書右僕射薛琡等四十三人在領軍府議定。帝尋幸晉陽,將發,敕遞相遵率;不者,命昂以聞。昂部分科條,校正今古,手所增損,十有七八。
  13. ^ 13.0 13.1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齊受禪,遷散騎常侍,兼太府卿、大司農卿。二寺所掌,世號繁劇,昂校理有術,下無奸偽,經手歷目,知無不為,朝廷嘆其至公。又奏上橫市妄費事三百一十四條,詔下,依啟狀速議以聞。其年,與太子少師邢卲議定國初禮,仍封華陽男。又詔刪定律令,損益禮樂,令尚書右僕射薛琡等四十三人在領軍府議定。又敕昂云:「若諸人不相遵納,卿可依事啟聞。」昂奉敕笑曰:「正合生平之願。」昂素勤慎,奉敕之後,彌自警勗,部分科條,校正今古所增損十有七八。轉廷尉卿。昂本性清嚴,凡見黷貨輩,疾之若仇,以是治獄文深,世論不以平恕相許。
  14.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轉廷尉卿。昂號深文,世論不以平恕相許。又與尚書盧斐,別典京畿詔獄,並有殘刻之聲。至於推繩大事,理可明言是非,不至冤酷。有濮陽子沈子遐,齎侯景鐵券,告徐州都督府長史畢義緒期舉兵應景;又衛尉卿杜弼門生郝子寬,告弼誹謗,並與元子雄謀逆。帝盛怒,付昂窮鞫。昂皆執正雪免,告者引妄獲罪。天保三年,除度支尚書。時有肴藏小吏,因內臣投書告事,又別有飛書告事者,並付昂窮檢。昂言笑間,鹹得情,告者辭窮,並引嫌狀。於是飛書遂絕。轉都官尚書,仍兼都官事,食濟北郡干。
  15.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文宣幸東山,謂曰:「舊人多出為州,當用卿為令仆,勿望刺史。卿六十外,當與卿本州。中間,州不可得也。」後九卿以上陪集東宮,帝指昂及尉瑾、司馬子瑞謂皇太子曰:「此是國家名臣,汝宜記之。」未幾,復侍宴金鳳台,歷數諸人,咸有罪負,至昂,曰:「崔昂直臣,魏收才士,婦兄妹夫,俱省罪過。」十年,除兼右僕射,數日,即拜為真,未幾,還為兼。楊愔少時與昂不平,文宣崩後,遂免昂右僕射,除儀同三司、光祿勳。皇建元年,轉太常卿。河清元年,兼御史中丞,太常如故。
  16. ^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顯祖幸東山,百官預讌,升射堂。帝召昂於御坐前,謂曰:「舊人多出為州,我欲以台閣中相付,當用卿為令仆,勿望刺史。卿六十外當與卿本州,中間,州不可得也。」後九卿以上陪集東宮,帝指昂及尉瑾、司馬子瑞謂太子曰:「此是國家柱石,汝宜記之。」未幾,復侍讌金鳳台,帝歷數諸人,咸有罪負,至昂曰:「崔昂直臣,魏收才士,婦兄妹夫,俱省罪過。」天保十年,策拜儀同燕子獻,百司陪列,昂在行中。帝特召昂至御所,曰:「歷思群臣可綱紀省闥者,唯冀卿一人。」即日除為兼右僕射。數日後,昂因入奏事,帝謂尚書令楊愔曰:「昨不與崔昂正者,言其太速,欲明年真之。終是除正,何事早晚,可除正僕射。」明日,即拜為真。楊愔少時與昂不平,顯祖崩後,遂免昂僕射,除儀同三司。後坐事除名,卒祠部尚書。
  17. ^ 《北齊書·卷十·列傳第二》:趙郡李公統預高歸彥之逆,其母崔氏即御史中丞崔昂從父子,兼右僕射魏收之內妹也。依令,年出六十,例免入官。崔增年陳訴,所司以昂、收故,崔遂獲免。浟摘發其事,昂等以罪除名。
  18. ^ 《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趙郡李公統預高歸彥之逆,其母崔氏,即御史中丞崔昂從父姊,兼右僕射魏收之內妹也。依令:年出六十,例免入官。崔增年陳訴,所司以昂、收故,崔遂獲免。浟摘發其事,昂等以罪除名。
  19.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昂從甥李公統坐高歸彥事誅。依律,婦人年六十以上免配宮。時公統母年始五十餘而稱六十,公統舅宣寶求吏以免其姊。昂弗知,錄尚書、彭城王浟發其事,竟坐除名。三年,復為五兵尚書,遷祠部。天統元年,卒,贈趙州刺史。
  20. ^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昂有風調才識,舊立堅正剛直之名。然好探揣上意,感激時主,或列陰私罪失,深為顯祖所知賞,發言獎護,人莫之能毀。議曹律令,京畿密獄,及朝廷之大事多委之。尚嚴猛,好行鞭撻,雖苦楚萬端,對之自若。前者崔暹、季舒為之親援,後乃高德政是其中表,常有挾恃,意色矜高,以此不為名流所服。子液嗣。
  21.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昂有風調才識,奮立堅正剛直之名。然好揣上情,感激時主,或陳便宜蠲省,或列陰私罪失。深為文宣所知賞,朝之大事,多以委之。情尚嚴猛,每行鞭撻,雖苦楚萬端,對之自若。前則崔暹、季舒為之親援,後乃高德正是其中表,常有挾恃,意色矜高。以此不為名流歸服。有五子。
  22. ^ 殷憲, 《邢子才、魏收撰铭的两方北齐墓志——兼及北朝后期墓志的文士撰铭问题》, 《中國藝術時空》 (06期), 2015年, (06期): 25–34 [2022-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7) 
  23. ^ 23.00 23.01 23.02 23.03 23.04 23.05 23.06 23.07 23.08 23.09 23.10 唐雲明, 《河北平山北齐崔昂墓调查报告》, 《文物》 (11期), 1973年, (11期): 47–50 [2017-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8) 
  24. ^ 《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五》:《元和姓纂》:清河東武城,後有齊郡、高密、藍田,三崔氏門戶。魏大和中,定清河崔為山東五姓甲門。釋曇剛《類例》曰:崔懷兄弟,並青州崔肇,次盧、鄭之後。崔陵及青州崔亮次之,崔隆宗為後。舊定博陵崔為次甲門,曇剛《類例》曰:先崔昂,次崔季舒及齊州崔光。李公恗《類例》則首崔楷,後季舒。又舊甲乙門者,崔楷、長瑜為先,子樞、季舒次之。舊博陵崔在乙門者,曇剛以崔暹入第五件。李公恗則首崔敬寬,次崔暹,唐魏鄭公定天下諸州姓譜,以崔、張、房、何、傅、靳為貝州清河郡六姓。
  25. ^ 《北齊書·卷二十九·列傳第二十一》:崔昂妻,即元禮之姊也,魏收又昂之妹夫。
  26. ^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崔昂後妻,元禮姊也,魏收又昂之妹夫。
  27. ^ 《北齊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收娶其舅女,崔昂之妹,產一女,無子。魏太常劉芳孫女,中書郎崔肇師女,夫家坐事,帝並賜收為妻,時人比之賈充置左右夫人。
  28. ^ 《北史·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收娶其舅女,崔昂之妹,產一女,無子。魏太常劉芳孫女、中書郎崔肇師女,夫家坐事,帝並賜收為妻。時人比之賈充置左右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