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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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縣,可以指:

  • 宣德縣 (隋朝縣份),隋大業五年置,隋末廢。治位於今青海省共和縣西北。
  • 宣德縣 (遼朝縣份),遼開泰八年置,金大定八年(1168年)改名宣寧縣。治位於今內蒙涼城縣東北。
  • 宣德縣 (金朝),金大定二十九年改文德縣置,明洪武四年(1371年)省。治位於今河北省宣化縣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