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是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受中國文化的影響,越南歷史上亦設有宗人府。
中國
明朝
設立於明朝初期,洪武三年(1370年)稱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稱宗人府。其長官為宗人令,此職為親王擔任。但後來,以元勛外戚大臣兼領宗人府的事情,不專門設官,宗人府又歸於禮部管理,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1]。
屬官
-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 | 秦王朱樉 任
-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 | 晉王朱棡 任
-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 | 燕王朱棣 任
-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 | 周王朱橚 任
-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 | 楚王朱楨 任
歸禮部管理後之屬官
清朝
宗人府這個機構在清朝時期沿設[2]。
- 堂官
- 宗令,一人,初制以宗室親王、郡王統理,後不拘爵位。掌皇族屬籍,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麗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
- 左右宗正,各一人,初制以宗室貝勒、貝子兼攝,後不拘爵位。輔佐宗令。
- 左右宗人,各一人,初制以宗室鎮國公、輔國公、將軍兼攝,後不拘爵位。輔佐宗令。
- 府丞,漢一人,正三品,掌校漢文冊籍。
- 屬官
- 滿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
- 漢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漢文典籍
- 經歷司經歷,正六品,掌出納文移,宗室擔任
-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譜牒,序錄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並覈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從五品,輔佐理事官,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掌繙譯文書
- 左右二司效力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
重要更動年表
- 順治九年
- 設宗人府
- 置宗令一人,親王、郡王為之
- 左、右宗正,貝勒、貝子兼攝,各一人
- 左、右宗人,鎮國公、輔國公及將軍兼攝、後擇賢,不以爵限,各一人。
- 啟心郎,覺羅一人,漢軍二人,初制,秩視理事官,與府丞並為正官,始以滿臣不諳漢語,議事令坐其中,後多緣以為奸。九年啟心郎改視侍郎
- 郎中六人
- 員外郎四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
- 主事三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
- 堂主事二人
- 經歷三人,宗室、滿洲二人,漢一人
- 筆帖式二十有四人。後增減無恆。初為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尋改六、七、八品及無頂戴筆帖式。各部同。
- 康熙十二年
- 康熙三十八年
- 雍正元年
- 雍正二年
- 改郎中為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 改員外郎為副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 乾隆二十九年
- 經歷改用宗室
- 允府丞儲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專用宗室人員
- 乾隆五十三年
越南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72):「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並以親王領之。秦王樉為令,晉王棡、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楨為左、右宗人。其後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五品典出納文移。」
- ^ 《清史稿》(卷114)
- ^ 《欽定歷代職官表》卷一,宗人府,國朝職官。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