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蘭(?—?),孚斯,別號綺石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江陰縣知縣,天啟四年(1624)調任徽州府績溪縣,擢戶部主事,榷稅九江。升員外郎、郎中,出為濟南府知府,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崇禎五年(1632)正月,登州城陷,叛軍欲殺光蘭;光蘭因自敘清操,遂釋之。著有《丹心篇》。

宋光蘭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孚斯,別號綺石
出生生年未詳
興化府莆田縣
逝世卒年未詳
出身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引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