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簡稱商票,是一種中國大陸特有的匯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定義,商業承兌匯票是法人及其他組織簽發的,銀行以外的人承兌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1]

歷史

起源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追溯到1930年代的中國。當時的上海市場流行「賒銷」為銷售手段,即客戶憑口頭信用賒賬提貨,商家在端午、中秋、除夕三節統一結賬。由於口頭賒賬無法保證信用,因此上海的西藥行業在交易時要求新客戶現款提貨,老客戶則可以記賬賒銷,外地老客戶每年三節結賬,結清才能再提貨,而本地客戶則兩月一結。另外,上海永安百貨等商店商場採用了「信用折」的手段,客戶憑藉商家發放的信用折可以賒賬買東西,以此擴大自身銷售業績。當時中國銀行業的抵押貸款業務以商品和不動產為主,流通性較差且不易識別價值,市場票據化的證券化的抵押物較少。1930年底,上海交通銀行開始推廣商業匯票,提出了甲乙兩種商業匯票,分別為銀行承諾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雛形,然而不久九一八事變爆發,上海市場受此影響信用急劇緊縮幾於崩潰。由於融資極為困難,1932年國產搪瓷營業所成為第一個發行商業承兌匯票的企業,希望借用票據化將賬面呆帳改為可以流通的債權,雖然響應商票發行的並不多,但大眾對商票的認知度和認可度也在提高。1934年白銀風潮發生,中國國內白銀大量流出導致市場貨幣短缺,大量企業因為缺乏現金出現流動性危機,在此背景下上海綢緞業同業公會首倡商票支付,爾後電機絲織業、蛋業群起響應,然而最終結果並不盡如人意。1936年為了鞏固社會信用,提高資金效率,中國聯準會聯合34家銀行籌辦民營的上海銀行票據承兌所,對市面上各種商業匯票提供貼現服務,1941年6月25日聯準會以通貨膨脹為由關閉承兌所。[2]

當代發展

當代中國的商業承兌匯票起源於改革開放,1979年人民銀行批准部分企業簽發商業匯票,1980年下半年開始央行上海分行擬定《票據承兌、 貼現試行辦法》並經由北京總行批准試行,1981年2月人民銀行上海市楊浦區辦事處和黃浦區辦事處就辦理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由於當時上海服裝行業銷售困難,紡織行業受到欠款拖累,因此上海分行在這兩個行業開始試點推廣。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於1985年4月1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推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然而商票的全國推廣並不順利——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和相關制度,票據糾紛頻發,企業也對商業信用持疑慮,因此不願意使用商票。1994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在「五行業、四品種」領域推廣商票,次年人大頒布了《票據法》規範了票據市場,然而這一時期雖然票據市場規範有序,但受到國企改制、經濟改革以及大量破產潮影響,企業信用下降拖累商票發行,因此在2000年以後政府開始鼓勵通過企業信用捆綁銀行信用發行商票,這一時期企業商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銀行是否允許貼現兌付。[3][4]

債務危機

參考資料

  1.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指导意见 (PDF). 2006-11-06. [失效連結]
  2. ^ 萬立明. 近代中国票据中介机构的制度创新及其启示——以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为例. 上海行政學院學報: 59-67. [2008] –透過中國知網. 
  3. ^ 【商票专题】我国商业承兑汇票的历史. e票通網易公眾號 (匯銀票據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2021-04-23 [2022-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31) (中文(中國大陸)). 
  4. ^ 商票专题一:商业承兑汇票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普蘭金服騰訊公眾號 (上海普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2020-10-30 [2022-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31)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