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局 (國際象棋)

國際象棋中,和局(或稱和棋,常簡稱)是除了白方勝、黑方勝之外的一種可能的結局。傳統上,在比賽中,比賽雙方可以從一場和局中個獲得半分。(勝者得1分,負者不得分)。不過,也有人反對和局的結果。

最常見的情況是,當比賽雙方都不能獲勝的時候,會出現和局。很多規則都會導致這種和局。這些規則包括:逼和(將要走棋的一方在王沒有沒將殺的情況下,所有棋子沒有合法的走法)、三次重複局面英語Threefold repetition(棋盤上完全相同的情況出現三次)和50步規則(在連續50步中沒有吃子,也沒有移動)。 在雙方都沒有足夠的棋子將死對方的時候,或者都不能通過合法的走子將死對方的時候,也判為和局。

只要沒有專門的規則限制,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和棋。一般,只要一方還有可能獲勝,那麼這種和局就很難出現。

在1867年以前,如果一場比賽進入和局,那麼雙方必須重賽。1867年的巴黎巡迴賽中由於和局重賽過多,甚至出現了比賽組織上的問題。因此,英國國際象棋協會決定以給和局的雙方各半分的形式,取代重賽的規則。[1]

規則

國際象棋的規則允許多種和局:逼和(無子可動和棋);三次重複局面(下一步將要走子的也是相同的一方);50步之內沒有吃子,也沒有的移動;局中不可能出現將死;或者比賽雙方同意和局。在有時間限制的比賽中,還可能有其他和局的條件[2] 。逼和(無子可動和棋)是自動和局,由於雙方子力不足以將死對方而導致的和局也是這樣。50步規則或是三次重複局面的和局則需要棋手向裁判要求(通常需要查看記譜表),而這種要求不是必需的。

一方要求和局時,若另一方同意和局,則不需要裁判檢驗要求是否合理,即可和局。一旦和局要求發出,則不可收回。如果和局要求被證明是正確的,或者被對手同意,那麼比賽結束;否則,比賽繼續進行,和局請求無效。

在所有棋局中的和局

世界國際象棋聯合會國際象棋規則的第5條規定了所有可能和局的情況,而第9條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3]

  • 逼和(無子可動和棋)——如果將要行棋的一方沒有合法的走法,但又沒有被,那麼這種情況是逼和。棋局自動被判為和局。
  • 三次重複局面——如果一個完全相同的情況剛剛在棋盤上出現第三次,而且接下來將要行棋的一方也都相同,或者是在行棋一方走子之後將要出現第三次重複情況,那麼行棋的一方可以(向裁判)要求和局,在這種情況下和局不是自動的——如果一方想要通過這種形式達到和局,那麼他必須聲明。如果是將要行棋的一方在走子之後就會出現第三次重複情況,那麼他只需在自己的記譜本上寫下將要走的棋,不需在棋盤上走子,便可要求和局。第9條第2款規定,如果將要行棋的一方相同,所有屬於相同的一方的相同的棋子都位於相同的位置,並且雙方各自可行的所有走法都相同,那麼就是重複的情況;特別地,雙方必須各自擁有相同的王車易位吃過路兵的能力。(某一方可能失去王車易位的能力;吃過路兵只有一次機會。)如果和局要求不是恰好在形成重複情況的時候發出,那麼這個要求無效。當然,重複的情況可能再次出現。
  • 50步規則——如果在之前雙方的50步棋中,沒有被移動,也沒有吃子,那麼雙方都可以要求和局。同樣地,這種和局也不是自動的——如果一方想要通過這種形式達到和局,那麼他必須聲明。如果想要求和局的一方將要行棋,而且恰好遇到只差一步即達到50步的情況,他也只需在自己的記譜本上寫下將要走的棋,不需在棋盤上走子,便可要求和局。
  • 75步規則——雙方的75步棋中,沒有被移動,也沒有吃子,和局。
  • 不可能將死——如果出現雙方都不可能憑藉一系列的合法移動而將死對方,那麼這一局便是和局。這一般是因為雙方子力不足,但也可能出現其他情況。因子力不足而和局的情況有:
    • 對王
    • 王和對王
    • 王和對王
    • 王和象對王和象,只要雙方的象位於同一種顏色的格子內。(若任一方的象是因升變而出現的象,這種情況不能出現)
  • 協議和局英語Draw by agreement——在棋局的任何時候某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提議和局,只要這一方認為和局顯然是最有可能的結果。如果對方同意,那麼這一局就是和局。

一般認為長將英語Perpetual check——當一方用一子或几子重複不斷地照將另一方(而無法將死),另一方無法結束時——是和局,但是實際上並沒有規則規定這種情況是和局,因為任何一種長將的情況都會導致三次重複情況,或是符合50步規則的情況。當然,雙方同意和局的可能性更大。[4]

雖然這些是世界國際象棋聯合會規定的規則,並且在所有高級別比賽中使用,但是在一些較低級別的比賽中可能有其他規則,尤其是快棋中。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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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步,Bc3-g7,逼和,和局。[5]
菲舍爾彼得羅辛,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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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步,Qe2;32步,Qe2;34步,Qe2,三次重複情況,和局。[6]
蒂曼盧茨,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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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步,Rb5+,50步規則和局。[7]
維德馬馬洛奇,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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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子力不足,和局。[8]
不可能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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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可能將死對方的走法。和局。[9]
彼得羅辛對菲舍爾,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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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步,f7,雙方同意和局。[10]

在計時賽中的和局

計時賽中,也有一些其他的導致和局的方法。[2](Just & Bur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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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棋的可能將死方式。如果白棋超時,而棋盤上留下這些棋子,那麼由於黑棋可能將死,因此黑棋獲勝。但是,如果是在「突然死亡」模式,只要白棋可以在超時前向裁判證明黑棋在拖延時間,那麼這盤棋仍是和局。
  • 在「突然死亡」模式的計時賽(雙方各自所耗費的總時間有限)中,如果雙方都超時,那麼這盤棋和局。(如果不是突然死亡模式,那麼比賽繼續。)
  • 如果只有一位棋手超時,而另一方理論上沒有可以將死對手的子力,那麼這盤棋也是和局。世界國際象棋聯合會的規則第6條第10款規定:「如果比賽的一方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那麼這一方判負。然而,如果另一方不能通過一系列合法的行棋來將死對手,那麼這盤棋判和局。」例如,擁有一王、一後的一方超時,而對方只有一個王,那麼這就是和局。但是,只要理論上有可能被將死,即使實際上極不現實,例如一王一象對一王一馬,或者雙馬對單王,也要判負。
  • 由於這種可能性,規則第10條規定,如果在快棋賽中一位棋手的時間少於2分鐘,且對方不再試圖,或不能通過「正常方法」獲勝,那麼這一方可以請求和局。「正常方法」獲勝可以是通過將死,或者靠較多的子力獲勝。換句話說,如果對方只是想在時間耗盡的時候獲勝,或者不能在時間耗盡的時候獲勝,一方可以要求和局。和局的要求發出之後,是否和局由裁判決斷。

出現和局的頻率

在最高水準國際象棋比賽中,和局是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在國際象棋周刊於1999年至2002年刊載的大約22000場比賽中,有55%的比賽是和局。在最高級電腦程序之間的棋局中,大約36%的情況是和局(這高於白方勝或黑方勝的比例)。[11]

參見

參考資料

  1. ^ Sunnucks, Anne, The Encyclopaedia of Chess, St. Martins Press, 1970, ISBN 978-0709146971 
  2. ^ 2.0 2.1 Schiller, Eric, Official Rules of Chess second, Cardoza, 2003, ISBN 978-1-58042-092-1 
  3. ^ FIDE Laws of Chess taking effect from 1 January 2023. FIDE. [2023-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1). 
  4. ^ Hooper, David; Whyld, Kenneth,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Chess seco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ISBN 0-19-280049-3 
  5. ^ Karpov-Korchnoi.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7). 
  6. ^ Fischer-Petrosian 1971.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3). 
  7. ^ Timman-Lutz.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8). 
  8. ^ Vidmar-Maroczy.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6). 
  9. ^ Mednis, Edmar, Practical Bishop Endings, Chess Enterprises, 1990, ISBN 0-945470-04-5 
  10. ^ Petrosian-Fischer.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3). 
  11. ^ CCRL 40/40. Computer Chess Ratings List. 2007-08-17 [2007-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23). 

延伸閱讀

  • McCrary, John, The Evolution of Special Draw Rules, Chess Life, 2004, (November): 26–27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