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權,又稱命名權,是指公司購買某座場館(例如體育館藝術館體育場等)或某個俱樂部、學校校舍、公共設施等建築物的命名權,這些場館或俱樂部的名字就會包含公司或品牌的名稱,亦或是冠上公司創辦人及相關人物的名字。通常冠名權有一定的期限,為3年到20年不等[1]甲骨文球館安聯球場上海嗶哩嗶哩籃球俱樂部樂天桃園棒球場等就是典型的出售了冠名權的場館或俱樂部。除了硬體的命名權,某些體育賽事或綜藝、電視節目等也會出售命名權以換得贊助金。

位於美國加州的杜比劇院,由杜比實驗室取得冠名權

在科學界,特別是天文學生物學,首先發現某星體生物物種的人也通常擁有命名權,可為其命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