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祧,是過繼的一種形式,指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家庭。通常指一個男子過繼給他人之後,不脫離原本家庭,同時兼任二房宗祧[1]的一種過繼方式,清代陝西南鄭縣城固縣等地甚至有「一門有子九門不絕」之說,理論上達到一人有子,兄弟皆有子的效果[2]。如清末幫辦臺灣撫墾大臣林維源臺灣世家板橋林家族長林國華之子,兼祧林國芳。但林國芳的夫人不喜歡林維源兼祧,另外收養葉化成(東谷)的兒子為螟蛉子,即通稱三房的林維德(林維得)。[3]

兼祧也可以是脫離原本家庭,同時被過繼給兩個人,如宣統帝是醇親王載灃長子,被過繼給同治帝,兼祧光緒帝[4]。又例如蔣緯國,是戴季陶之子,過繼給蔣中正之後,兼祧蔣中正與蔣中正早亡的胞弟蔣瑞青[5]

民間的兼祧者除了正室之外,往往會娶平妻,兩妻之子都視為嫡子,分別繼承兩房,稱作兼祧雙娶、兼祧兩房或兼祧並娶,但清朝政府不承認再娶之妻為正妻,視後娶之妻為[2]

注釋

  1. ^ 廣雅》,祧,祭先祖也
  2. ^ 2.0 2.1 徐進. 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13, (5) [2017-08-20]. ISSN 1007-788X. doi:10.3969/j.issn.1007-788X.2013.05.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02) –透過中國社會科學網 (簡體中文). 
  3. ^ 《鼓浪嶼林氏府與福州三坊七巷——簡述台灣林本源家族的婚姻關係》.龔潔(鼓浪嶼申遺顧問)
  4. ^ 清史稿·本紀二十五·宣統皇帝本紀》:癸酉,德宗崩,奉太皇太后懿旨,入承大統,為嗣皇帝,嗣穆宗,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5. ^ 盤點神祕蔣家不為人知的胞弟 蔣介石雙龍戲鳳?[失效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