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存档2

最新留言:Kuailong在14年前发布在话题点票方式

投票期限

在这个投票方针页中,没有提及发起人必须列明投票期限。是否应加上?有此一问是因为最近几个投票都有类似的问题:发起了投票却没有列期限。--Charlotte1125 16:10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觉得可以订一个最少的期限,比如一个星期或两个星期,但可以不设置最后期限,直到达到Wikipedia:共识为止。-下一次登录 22:42 2007年2月11日 (UTC)
最后期限还是需要的,无限期的投票不如关掉前一个,另开一个。--Isnow 23:04 2007年2月11日 (UTC)
那么我建议在最后一个投票之后两个星期(时间可以调整)关闭,我不希望看到投票正激烈的时候突然投票过期了。-下一次登录 23:35 2007年2月11日 (UTC)
同样反对这种变相的无限期投票:
  • 投票期限需要在建立投票的时候就设定
  • 若到投票期限没有明确结果,或讨论正激烈,需要的是关闭投票,待讨论成熟后再开投票
--Isnow 09:51 2007年2月12日 (UTC)

为十人连署寻求共识

以下内容来自 user_talk:kevinhksouth用户页上的讨论:
查看 wikipedia:投票版本后, 原来有关十人连署的规定是由roc 加入[1]。他认为投票门槛过低, 于是发起讨论, 全程讨论了23小时, 仅五人参与讨论, 当中两人反对, 两人表示疑问及修正。结果方针已被修改, 一直没有人发现。查记录, wikipedia:投票列出的投票中, 似乎过去多年, 未曾有条目是由十人连署, 这令人怀疑, 究竟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十人连署的规定。因为有关修订并不具备共识, 现在我撤销有关修订, 并重发到互动客栈讨论, 务求寻求充份共识后才作修订。--Yau 16:36 2007年2月5日 (UTC)

--Yau 16:36 2007年2月5日 (UTC)

投票是为了交朋友?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看了近期维基的讨论,总觉得投下(+)支持票好像已变成一种交朋友的方法。--Kevin wong 20:53 2007年2月28日 (UTC)

这是记名投票制下的一个无可避免的弊端,唯一方法是完善管理员权力行使的规范。-- 百楽兎 02:53 2007年3月1日 (UTC)
权力行使的规范永远不可能完善。因为能当到管理员的,大概也都懂一些钻漏洞的方法。要不然朋友是干什么用的?党羽是干什么用的?唯一可以制衡管理员的方法,就是让管理员知所进退。要让他们真的知所进退,就必须要有些严厉的人。不过世界上一皮天下无难事的人也很多,对他们什么拿出来都没用。总之Wikipedia的架构就是如此。我预言很多年以后,会有人透过这个“百科全书”的历史记录研究开放社会如何败坏。 -- Toytoy 05:43 2007年3月1日 (UTC)
Toytoy兄太钻牛角尖了。这个问题就像设置密码不是为了“不可能”被破解,而仅仅是为了增加破解的难度而已。如果对现行难以撼动的制度不满而又想向它挑战,我有一个不合作运动想不想加入呢?-- 百楽兎 06:14 2007年3月1日 (UTC)
原来投票也能交朋友啊。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3:17 2007年3月1日 (UTC)
这里如果不是个好修行的地方,难道还是别的地方?我以前听过一种过时的“君子不群不党”的说法,孔子一定没来过Wikipedia。 -- Toytoy 03:26 2007年3月1日 (UTC)

我觉得(=)中立(-)反对票也是在交朋友啊!像是左图右史兄跟RalfX兄 :) --Jnlin讨论) 03:06 2007年3月1日 (UTC)

“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我猜这是华山派管理员岳不群兄名号之来源。67.103.245.50 05:08 2007年3月1日 (UTC)
几个月以前我跟一个跟公益团体有些关连的人聊天。她说她家里某人参加的环保团体有个行动连她自己都不苟同,因为那个诉求缺乏科学基础,其实反对的那个东西并没有明显的危险,而且对学生也有实际的好处。我自己也觉得那个东西不见得会害人。例如饮水加氯消毒当然也可能产生致癌的副产品,但是消毒本身的利益远大于微小的致癌副作用,所以我不会一味反对饮水加氯消毒。那个活动就有点像是抓到一点可能致癌的风声,然后就反对饮水加氯消毒。我不想说那是什么反对活动,总之跟自来水无关。台湾的自来水应该也没那么糟糕。
公益团体有种串连的行为模式。今天我声援你们保护儿童,明天你就声援我们保护妇女。如果我多声援几个公益团体,也许以后他们也会声援我反对地球发射无线电波污染两百五十万光年外的仙女座星系
我不知道那个抗议活动最后得到多少其他公益团体的支持,希望不要很多,因为那个诉求确实太不科学。我不知道公益团体在声援他人的时候,到底自己做多少判断。有时候我觉得可能很少。因为这次不声援他们,下次也许就得不到其他人的声援。有谁敢说我反对排放太多 CO2,但是我并不反对在某个地方兴建垃圾场?有谁敢说我反对雏妓,但是基于经济学的原理并不支持提高基本工资?
就我的观察,有很多议题像是提出来就是不能反对的。因为你只要反对,你就不是我们这一国的人,你就是站在资本家、男人、北方工业国家、上流社会、异性恋、基督教、非台湾本土、政治不正确、右派、 ... 所有该死的王八蛋那一边。
不过我也很乐意替大家创造投(+)支持票的机会。因为我这个人就是会见风转舵,长袖善舞,从善如流。我上次提过小语言品质不可信,很多小语言实质上是一言堂的问题。就显示出投(+)支持票似乎是这里很多人聚集的原因。因为他们是习惯投(+)支持票的人,所以他们很喜欢在这里聚集取暖,他们拒绝讨论任何实际的问题。 -- Toytoy 03:14 2007年3月1日 (UTC)
一等鹿鼎公韦大人说过么:‘花花轿子人抬人’,toytoy大人您这样政治不正确可不是为官之道呀。67.103.245.50 05:08 2007年3月1日 (UTC)
哈哈。各位都是高人,尤其是潜水先生。亚里士多德好象说过,人就是政治的动物。要实现完美的投票制度,大概要等到薄白主义社会吧。--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2:40 2007年3月1日 (UTC)
其实投票这字误导了大家。维基系讲共识,而非投票。所谓投票,目的只不过各方陈述论点,从而拉近各方意见,希望达致一个平衡点,目的是得出共识。投票结果绝非双方人数较量。HenryLi 13:26 2007年3月1日 (UTC)
您说得很是,建议您每次见到投票中有人弄个(+)支持(-)反对模板及签名就算完事的便重复一次‘目的是得出共识。投票结果绝非双方人数较量。’因为光表示赞成或反对,却没有讲出理由者,确实就只有凑人数的意义而已。现在有好几处的投票正烧得热火朝天呢,正需要您这样的谔谔之士振聋发聩呀。67.103.245.50 22:54 2007年3月1日 (UTC)
抱歉,我要为投(+)支持票的维基人辩护。或者很多人不满自身不认同的条目被保留,但不代表投(+)支持票或(○)保留票的人是白痴、“是为了交朋友”、“聚集取暖”、“拒绝讨论任何实际的问题”。
大家为什么要浪费时间,打*{{support}}--~~~~,很简单,因为它就是值得支持。各位,若你们看见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时,有一条目想支持,你会不会表示“它合乎在推荐日之前5日内,创建或进行过重大增订、扩充原文的2/3以上并至少扩充2000位元组,中立和有来源等等等等”,正所谓言简意赅,*{{support}}--~~~~已经表明一切。
我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真的没有见过不合格的条目被“保护”下来,相信不合格的条目被投(○)保留票,就会有更多人投删除票。我不反对立下规范,但说努力保护合格条目的维基人“是为了交朋友”、“聚集取暖”﹖即是说只能投删除票,而投保留票被批判﹖我万万不同意。另外,“拒绝讨论任何实际的问题”,我相信阁下开声,自然有人跟您谈。--Iflwlou 18:48 2007年3月8日 (UTC)
纯粹路过。其实我每一次到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时,我总觉得好些条目是不值得放在那儿的。但当大家都在投支持,就算有很好的理由反对,也不敢投,因为众多的支持票已经构成一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投反对票有面对围攻之虞 (说白一点,就是对自己的票没信心)。在人人自荐的情况下,候选的条目已经趋近泛滥的程度。通过的标准有必要再收紧,恐怕不能纯粹两票 (他人) 支持就可以通过。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01:27 2007年3月9日 (UTC)
关于推荐这方面,要通过候选,必定要解答别人的质疑。在维基百科原则及规则之下,即系有一百票支持,也应该回答少数人之反对论点,从而得出共识。如果没有共识,就不能通过候选。因为维基看的是理据,不是数目。有时有人自恃人多,呼朋引伴,做成群情汹拥之势,其实这是个假象。不少只不过纯綷写个支持,实际参与讨论,达至共识的人并不多。所以有话就说,不然会助长这种风气。HenryLi 03:34 2007年3月9日 (UTC)

管理员/行政员投票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4日00:22留言
上一次检查管理员投票的投票时发现,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和发表意见中,有以下规则:
「誰可以投票:所有註冊用戶都可以投票(非正式),但是被提名人給自己的投票將被忽視。」
这与{{invoting}}模板中的投票者“至少为维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者”有所矛盾,因此希望讨论一下。Stewart~恶龙 23:34 2007年3月11日 (UTC)
我倒认为管理员/行政员投票的门槛只是注册用户有点不足,此类投票严谨度应该较一般的投票更为高,因投票者应至少在中文维基百科编辑了一段时间并对社群有一定认识,这样选出来的管理员/行政员才更具代表性。Stewart~恶龙 23:15 2007年3月11日 (UTC)
同意恶龙的意见。选管理员或其他方针的投票,对用户资格的要求应该比针对条目内容的投票更严。 --Munford (留言) 01:36 2007年3月12日 (UTC)
管理员的投票严谨度有需要提高。zzz....很困 找我 01:39 2007年3月12日 (UTC)
  • 我之前抄了一段资料入 wikipedia:投票(忘了是哪个文章所写),当中列明:“投票人须参与维基计划一星期、有25次非细微修改行为、页面的最初起草人则不在此限。每人限一票,傀儡用户投票会被查封户口。
  • 这既照顾了拒绝维基荣誉的人,也可以减少傀儡的滥用,而且,要拥有见习编辑资格才有权投票是不太好,因为:
  1. 维基有时会忘记为人给予编辑资格,如user:Minghong最近才有“编辑”荣誉。
  2. 编辑荣衔是需要别人授予,涉及主观判断,但投票资格不是应当人人有之?
  3. 用客观的机制最好,现实中我们规定18岁以上才有资格投票,在这里只需要编辑有一定次数、开了户口有一段时间,应可自动有投票权。

Wikipedia:投票目前正统一整理各类投票规定,不如先为目前的内容达成共识,然后统一所有与它有矛盾的模板。--Kevin wong 06:00 2007年3月13日 (UTC)

其实当初最早的投票资格说明中注明的是编辑次数与注册天数的下限,只是因为后来发展了维基荣誉的概念后,为求精简所以直接将次数与日期改成需要有维基见习编辑资格。但,为了厘清规则避免争议,我支持上面提及将投票资格下限恢复为编辑次数与注册天数的意见,但反对完全不对注册用户的贡献历史不设限的作法。--泅水大象 讦谯☎ 08:23 2007年3月13日 (UTC)
另外请参看先前Wikipedia talk:维基荣誉与奖励#有关投票与维基荣誉的关系的讨论。--Shinjiman 03:29 2007年3月16日 (UTC)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4日00:22留言

请复审一下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早前整理分散在各页面的投票点票方法,并且更新wikipedia:投票#点票方法,但有意见认为整理的内容有问题,现在请大家抽些时间复审一下。投票规则始终是要方便大家查阅,总不能太分散。现在的版本如下,如果发现内容与现有的方针或指引不符,请不吝提出:

  1.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 需要超过80%支持票,方可上任,需要至少10个用户投票。
  2. 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 票数要求仍在投票,参见Wikipedia:投票/罢免管理及行政员的票数
  3. 设立新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 大致共识是要超越50%,但社群正讨论通过方针是要超越2/3还是80%的支持票。
  4.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一般需要2/3的支持。
  5. 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 最少5个赞成票,反对票低于总票数的1/3,条目才会当选目。
  6. Wikipedia:特色条目撤消: 至少5个以上的赞成票,并且2/3以上的人支持。
  7. 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Wikipedia:优良条目撤销: 一周内至少3票支持(提名者不计),每1张反对票抵销1张支持票。
  8. 你知道吗精选题目: 至少2票支持,自荐不计,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

--Kevin wong 16:48 2007年4月6日 (UTC)

  • Kevin Wong,如何通过方针,用投票或协商等,未有定论。非80%即66% 乃 虚假二分 (false dichotomy))。---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时32分35秒.
  • Kevin Wong, 你修改Wikipedia:投票时误解了[3]Wikipedia:共识,漏了一整段文字(“在其他一些影响较远的投票当中,“共识”的指标为70%的多数。还有些情形,如管理员授权投票时,“共识”的指标为达到80%的多数。投票总的原则是影响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免,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2]。”)。方针不同条目。修改前先讨论,可免误解。祝 编安 :)。---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时37分40秒.
  • 谢谢Kevin Wong的整理工作,亦请大家关注“投票确立为方针的支持率”的讨论。--Mountain 05:55 2007年4月8日 (UTC)

拜票?

最近见到有人到用户讨论页去为自己的条目拜票拉票,这种行为是否可取?我认为这似乎已经偏离用条目内容取胜的本意。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9:34 2007年4月11日 (UTC)

这种票作废就好,今后可以明定禁止拜票这种行为。—出木杉 09:40 2007年4月11日 (UTC)
其实我只是到用户的讨论页请求对方前往对我提交的条目进行投票或评论。个人认为并未使用带有诱导倾向性的语言,只是希望获得更多用户的关注,以利于条目未来的提升。当然,如果我这种行为引起了WiDE的不适,在此向WiDE致以歉意。--PhiLiP 10:24 2007年4月11日 (UTC)
我只是觉得怪怪的,大家在这里久了都有些较认识的人,如果专挑这些熟人提醒他们,在好感度的影响下,对该条目的观感就比较争议了(尤其投支持票完全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样应该是一种“技术犯规”,我是认为最好不要有这样的行为。WiDE 写于世界时间 11:15 2007年4月11日 (UTC)
谢谢您的建议,我以后会注意这一点的。--PhiLiP 13:13 2007年4月11日 (UTC)

其实提醒别人去投票是好事,不是有人说特色条目没人投票吗?不如弄一个“提醒投票模板”,用一些中性的语调,请大家参与评审不好吗?2014 06:13 2007年4月12日 (UTC)

条目的质量好,自然会有更多人关注,也会有更多人投下支持票及更多人给意见,何况评选的地方有常客,一定有人留意到。—卓别林 晋见西出之日 06:14 2007年4月12日 (UTC)

不太需要在意,不要有威胁、恐吓、辱骂等恶质行为就好。就当成是提醒去投票页关心就好。—Ellery 07:45 2007年4月12日 (UTC)

请复审一下

早前整理分散在各页面的投票点票方法,并且更新wikipedia:投票#点票方法,但有意见认为整理的内容有问题,现在请大家抽些时间复审一下。投票规则始终是要方便大家查阅,总不能太分散。现在的版本如下,如果发现内容与现有的方针或指引不符,请不吝提出:

  1.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 需要超过80%支持票,方可上任,需要至少10个用户投票。
  2. 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 票数要求仍在投票,参见Wikipedia:投票/罢免管理及行政员的票数
  3. 设立新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 大致共识是要超越50%,但社群正讨论通过方针是要超越2/3还是80%的支持票。
  4.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一般需要2/3的支持。
  5. 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 最少5个赞成票,反对票低于总票数的1/3,条目才会当选目。
  6. Wikipedia:特色条目撤消: 至少5个以上的赞成票,并且2/3以上的人支持。
  7. 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Wikipedia:优良条目撤销: 一周内至少3票支持(提名者不计),每1张反对票抵销1张支持票。
  8. 你知道吗精选题目: 至少2票支持,自荐不计,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

--Kevin wong 16:48 2007年4月6日 (UTC)

  • Kevin Wong,如何通过方针,用投票或协商等,未有定论。非80%即66% 乃 虚假二分 (false dichotomy))。---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时32分35秒.
  • Kevin Wong, 你修改Wikipedia:投票时误解了[4]Wikipedia:共识,漏了一整段文字(“在其他一些影响较远的投票当中,“共识”的指标为70%的多数。还有些情形,如管理员授权投票时,“共识”的指标为达到80%的多数。投票总的原则是影响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免,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2]。”)。方针不同条目。修改前先讨论,可免误解。祝 编安 :)。---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时37分40秒.
  • 谢谢Kevin Wong的整理工作,亦请大家关注“投票确立为方针的支持率”的讨论。--Mountain 05:55 2007年4月8日 (UTC)

建议将Wikipedia:投票的链接加入首页

我来wiki好几年了,才刚刚知道有这么一个页面,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因此建议将Wikipedia:投票的链接加入首页。—72.52.81.35 2007年6月2日 (六) 18:16 (UTC)

维护相关页面,请看Wikipedia:社区主页。—Isnow 2007年6月3日 (日) 09:01 (UTC)

构思:以弃权票代替中立票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建议以弃权票代替中立票,弃权比中立更常见。-- Billy 香港人的讨论贡献 2007年7月28日 (六) 04:47 (UTC)

(!)意见 建议增加弃权票,中立仍保留为好。—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28日 (六) 05:38 (UTC)
(-)反对,增加弃权票会使整个投票过程混乱。--DoraConan 与本人商谈 2007年7月28日 (六) 05:51 (UTC)
弃权和中立不同,中立的可以途中改为支持或反对,弃权是放弃投票权,不能混为一谈。—Eky- 2007年7月28日 (六) 05:54 (UTC)
所以我才说会混乱,因为增加了弃权票,就算那人想在中途改为支持或反对也不行,那还算不混乱?而且,在维基的投票,如你想弃权的话,你只要不投票就行了,没有人逼你投票啊!--DoraConan 与本人商谈 2007年7月28日 (六) 06:05 (UTC)

提议为部分投票设置投票公示期

在下留意到在以往的一些投票里面,因为投票规则的争议,经常会导致出现比较激烈的讨论,甚至发展成为人身攻击。后来,在下发现有维基人在创建投票页面的时候并不是立刻宣布开始投票,而是把投票的开始时间设置在页面创建以后的一段时间,并且提前在公告栏进行公告。在下留意到这样的投票通常争议比较小,所以在下提议在Wikipedia:投票#投票事前准备的最后一段加上“关于方针、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投票,一般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24XX小时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2日 (三) 09:22 (UTC)

根据Alberth2-汪汪 的意见,增加公示期时间的讨论,请参与讨论的维基人到这里参加公示期时间的讨论。—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3日 (四) 17:01 (UTC)
赞同小周的建议。这样至少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端--Advisory 2009年4月22日 (三) 17:20 (UTC)
(+)支持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23日 (四) 09:14 (UTC)
(+)支持Fire Jackey 2009年4月23日 (四) 13:22 (UTC)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23日 (四) 15:19 (UTC)
(+)支持利民政策—某生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15:36 (UTC)
(+)支持:甚至可以考虑把时间再延长一点点。—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3日 (四) 16:40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现在增加一个段落,讨论公示期的时间。—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3日 (四) 17:01 (UTC)
(+)支持,但时限不应该成为强制性规定—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7:54 (UTC)
(+)支持J.Wong 2009年4月24日 (五) 03:46 (UTC)
(+)支持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24日 (五) 09:49 (UTC)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8:21 (UTC)
(+)支持——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4月27日 (一) 06:31 (UTC)
(+)支持 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5月1日 (五) 13:23 (UTC)
(+)支持Tlrmq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7:03 (UTC)

公示期的时间

根据Alberth2-汪汪 的意见,增加公示期时间的讨论,欢迎各位维基人参与讨论。—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3日 (四) 17:01 (UTC)

在下认为1-2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建议值,一般活跃的维基人会很快注意到,但同上面所说,时限不应该成为强制性规定—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7:54 (UTC)
我是建议48小时......—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4日 (五) 01:14 (UTC)
小弟也是建议设立1-2日的时期,只设一个范围,而不强制规定一个值。—J.Wong 2009年4月24日 (五) 03:46 (UTC)
2天比较好。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24日 (五) 09:49 (UTC)
1-2天。--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24日 (五) 10:06 (UTC)
至少1到2天,有个范围就好。—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6:32 (UTC)

 完成,已讨论近2周,无反对意见,明显的共识。相关语句已经加入页面中—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08:39 (UTC)

如何看待中立票

有人根据Wikipedia:投票#点票方法:“‘(=)中立’票一般不视作有效票,只在出现临界的情况时被列入考虑。”,于是把“(=)中立”票视作“废票”,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标志的方案二获得通过。做法有令人怀疑的地方,尤其Wikipedia:投票#点票方法原文提到“临界的情况”。投票的情况是:“共收到64张票,其中(=)中立4票不计入有效票,有效票60张,(+)支持42票(70%),(-)反对18票(30%)”,若果将该4票纳入总票数,则42票(+)支持的百分比会变为 ,足以令结果不同,这样还不是临界的情况?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10:27 (UTC)

临界情况是指支持票占总有效票(包括支持票和反对票)的比率刚好在2/3,或极接近2/3,这时才将中立票纳入考虑,而目前该比率为70%,和2/3相差较远,不将中立票纳入考虑我认为是对的。—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5月11日 (一) 18:36 (UTC)
要是投票人数达数十万,当然70%和2/3“相差较远”,但是当投票人数是60人时,一票就是 ,两票就是70%和2/3的距离,是远是近?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28 (UTC)
尤其是次投票处理由支持方执行,会令人质疑其合法性。—Tlrmq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00 (UTC)

在下比较同意将中立票视为废票。毫无疑问,中立票是有效的票种,并带有清析的意向,不过由于中立票不含支持和反对的因素,实和(!)意见无异。视为废票实言之成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11日 (一) 10:41 (UTC)

中立票是有效票,将其视为废票是非常错误的做法,请各位检查任何一个含中立票的管理员投票历史或其他投票。这里的临界情况指的是将中立票算作支持或反对将会对结果造成影响,而非是否为有效票会造成影响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11:17 (UTC)
“本次投票共收到有效票64张,其中支持票42张,反对票18张,中立票4张,支持率为65.6%,若记入中立票,则支持率为72%,出现临界情况,请行政员核实并裁决”这才是正确的点票方法。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11:23 (UTC)

“‘(=)中立’票一般不视作有效票,只在出现临界的情况时被列入考虑。”,于是把“(=)中立”票视作“废票”这一行是在中立票都投下去之后才加的.因此这些中立票投的时候是有效票.在计票时变成无效票.200.153.188.50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22:13 (UTC)

这一行在WP:VOTE里面早就有了—Ben.MQ 2009年5月12日 (二) 09:12 (UTC)
我的意见是,如果算入中立票会对投票结果造成影响,那么中立票就不应被视为废票;如果算不算入中立票,结果都是一样的,那么中立票就可以被考虑,也可以不被考虑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2日 (二) 16:05 (UTC)
问题在于“计入”的方法。既然中立,那么当作反对票计入显然是不妥当的。--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9:05 (UTC)
这个做法其实相当于在所有情况均考虑(=)中立票,除非投票选项不只有/是支持、反对。—Tlrmq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00 (UTC)
这次投票,先不论计数的问题,第二部份原题目不是这一个,方案没有经讨论就草率表决,而且部份支持者以“冷血”、“没人性”攻击反对者,极度情绪化,使投票结果欠缺真正的共识基础。我认为应在投票规则写清楚“中立票会否计算在内”,让投票者清楚知道自己的票有没有效,否则不如直接取消中立票,全部改为(!)意见,或者标明中立票不计算在内。共识并非一定只有是非,可以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都是一种明确取态,都应该被尊重。SRR请讲SRR请讲2009年5月12日 (二) 17:48 (UTC)
SRR的态度不够公正。在第一轮投票里有大把以“中共”、“六四”等等和地震毫不相关的政治理由反对的。在第一次投票不通过的时候,可没见到SRR跑到客栈质疑“极度政治化使投票结果欠缺真正的共识基础”。这种口水仗根本不具建设性。SRR后面一半的建议我倒是很赞同:应该取消“中立票”这种模棱两可的选项,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投的一票负责,或赞同或反对,清楚明了。无可无不可的就不要投票,提提意见就行了。--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8:47 (UTC)
何来不公正?第二提案是“临时提案”,已违反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原则,而且我想人身攻击,远比你认为的“毫不相关”来得严重。我十分反对设立六四专页,但若果以“六四能否设立专页”来验证“设立专页是否一视同仁?是否有条目被特别优待?”,是值得提出来的。汶川地震同样涉及严重的豆腐渣工程和政府暪报,说地震无关政治其实讲不通。当然,事情已经过去,亦无想过推翻结果,故讨论的重点应在“往后中立票会否计算在内?”、“User:苏州宇文宙武的‘中途修订’规则的行为应否被接受?”SRR请讲2009年5月12日 (二) 19:02 (UTC)
我觉得可能有人会被“误导”,宣布方案一的投票结果时(2009年5月6日 (三) 05:51 (UTC)),明明中立票被计算在内的;投票规则与计票方式之前的写法是“计票采取绝对多数制,任一方案获该方案投票总票数(包括中立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即获得通过,允许在投票结束前改票。”,在2009年5月9日 (六) 15:09 (UTC) 才被User:苏州宇文宙武“修订”,那4票中立票全都是“修订”前所投的,有理由相信投中立票时是知道中立票有效并且会被计算在内。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28 (UTC)
该投票已经结束,请往前看。--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8:47 (UTC)
但这样“输打赢要”事后修改规则又是否应作wikipedia:破坏论?SRR请讲2009年5月12日 (二) 18:49 (UTC)
投票已经结束,而且这个专题模板也已经从首页撤掉。我希望这里的讨论都是建设性的,而不是像Srr兄说的“输打赢要”。我认为当前投票机制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SRR兄也持相同的看法,请一起来修正它。--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9:05 (UTC)
我想这不是规则不完善就能解释,你毋须反复强调投票已经结束,我没有推翻结果的意图。讨论该人行为是否正确,绝对是建设性,以防日后有人利用同样手法,企图误导/歪曲投票结果。SRR请讲2009年5月12日 (二) 19:11 (UTC)
请问SRR兄,计入中立票是否符合WP:VOTE?--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9:25 (UTC)
写得不够清楚,甚么叫“临界”?以我理解,“足够改变结果”就算是临界。但是次投票的原有规则就写得非常清楚,足以构成误导。SRR请讲2009年5月12日 (二) 19:37 (UTC)

投票页的相关讨论,有其他人提出“如果想投一票以只反映投票程序(认为不正当),而想要反对效果但不予本质上的反对,不是“中立”该是如何?”、“对于以无共识为理由进行的反对投票,其实本身就影响了共识,私以为如果认为无共识而不该修改图标的话应该投下中立票。”。

  1. 与方案一不同,无论怎样计算中立票,方案一都不能通过,没有发生临界的情况。但方案二呢?
  2. 这是否配得上“2/3支持”?或者只算是“支持者数目是反对者的两倍”?
  3. 在投票结束前不够三天提出不计算中立票,有充足讨论吗?
  4. 在投票结束前不够两天修订成不计算中立票,是否误导了投中立票的人?

规则写得清清楚楚,但是有人漠视规则、扭曲规则。这次投票必定会被存档,也必定会成为“案例”,故此有必要探讨这一切问题。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22:44 (UTC)

在下认为现有投票说明中提到了一个临界情况,但临界情况本身的定义却模棱两可,所以有必要修改。
显然在目前的情况下,简单多数投票中,中立票等同于废票,而在绝对多数投票中,中立票要么等同于废票(即不计票)要么等同于反对票(计票)。对于后面这一种情况,可能有人在投票时并未明确理解。所以应该明定任何情况下都计算中立票并强调中立对绝对多数投票结果的影响,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计算中立票,或者干脆取消中立票(或改为不支持),以避免像这次一样产生有争议的结果。
还有一点至关重要,投票开始前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公告,在这段时间中大家可以对投票规则提出修改意见,而投票一旦开始就不应该修改投票规则。
另外顺带一提,还有必要明定投票时间如果未精确到分时,应该以这一时间单位的最后时刻为期限(例如,5月1日至5月7日,这种投票的截至期限应该是7日的24:00而不是0:00)。
再顺带一提,[[WP:投票]现在仍不是方针或指引。//Rafo[m] 2009年5月12日 (二) 23:25 (UTC)

取消中立票好了,看不出作用,反而制造混乱—Begantrue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2:26 (UTC)

在下认为事情实在不必要弄得那么复习,中立票其实应该是归类为:
  1. 有效票
  2. 并不倾向支持或反对其中一方

将中立票视为支持或反对皆属破坏中立票本身存在的意义,然而中立票并不是废票,而是表明该人的中立的立场。若然取消中立票,这代表著剥夺一个人的投票自主权,况且区区一个中立票实不应令我们大费周章去钻研它。—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13日 (三) 12:28 (UTC)

(:)回应:中立票本该代表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在绝对多数制投票中,中立票如果计算则会等同于反对。这种情况违背了设置中立票的初衷。//Rafo[m] 2009年5月13日 (三) 22:28 (UTC)
各人对中立票的理解不同,为了减少混乱,可以改为“意见”、投“弃权票”取代中立票—Begantrue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2:40 (UTC)
这一切问题,有必要在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标志提及,以免有人若干时日之后,拿出这次投票,将一切问题合理化。
我认为中立票有其存在价值,“不做我的朋友,就是我的敌人”并非适用于所有人的;不想支持,不一定就会有反对的情绪,有时中立才是更适用的字眼。发起人设下支持、反对、中立、意见四区,最后却把中立视同意见,实在不能认同。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2:50 (UTC)
不赞成也不反对,只想要表示中立的话,那就不要投票,在意见区写写态度就好了。设了中立票,就会直接“影响”总投票数,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这还能叫“中立”吗?--百楽兎 2009年5月13日 (三) 23:47 (UTC)
“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也是一样明确表态,我们不是寻找是非,而是找共识是吧?投票不一定绝对支持或反对,难道就要强迫靠边站,或者将这些人摒诸门外?举例当日投票有中立者如是说:“现在有关汶川地震的条目的质量实在不能令人恭维。”、“如果在未来10天之内,能够是1个以上条目达到优良条目的标准,3-4个以上达到新条目推荐的标准。我就会(+)支持。”最后没有相关条目被提升,你认为他真的一点自己的主见都没有?我们寻找共识的时间可以不理他的票数?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06:33 (UTC)
说“现在有关汶川地震的条目的质量实在不能令人恭维。”的人应该考虑投反对,而非中立:
说“如果在未来10天之内,能够是1个以上条目达到优良条目的标准,3-4个以上达到新条目推荐的标准。我就会(+)支持。”的人应该投反对,或10天后再投反对,而非中立。
说到底,投中立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维基投票一向允许投票后改票,如果只是暂时拿不定主意,那么就晚点投或投票后视情况更改,而不是要求要投中立票。--百楽兎 2009年5月14日 (四) 08:10 (UTC)
投中立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有人认为是=意见,但我认为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这个先不讨论,上方已经足够。但我十分同意上方提到:“发起人设下支持、反对、中立、意见四区,最后却把中立视同意见,实在不能认同。”,允计投中立票,就应该计票,否则不要设中立区。我动议在wikipedia:投票加入两点,以取代““(=)中立”票一般不视作有效票,只在出现临界的情况时被列入考虑。”一句:
  • 若投票时允许投下“中立票”者,在点票时应计算在内,否则不应设立“中立票”区,以防止误导情况。
  • 不应于投票开始后修改投票规则,免于歪曲投票结果。
反对,若投票规则设置不合理怎么办?就不能更改了吗?还是要整个投票推倒重新来过?此外“在点票时应计算在内”也没有交代清楚问题,计入到底是怎么计入?若一味分作支持中立和反对,那么在计票上中立票与反对票无异,所以要交代清楚—Ben.MQ 2009年5月14日 (四) 12:03 (UTC)
若果规则设置不合理,就应该重新投票,而非继续投票,亦证明讨论过程欠周详。而你的逻辑错误,“中立票与反对票无异”并不正确,因为反过来,当投票多于两个选项,投比较少票数的选项,你亦可以说是“与反对“最多数票选项”无异”。SRR请讲) 2009年5月14日 (四) 13:18 (UTC)—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14:54 (UTC)
在下认为Wikipedia:投票不应是指引或方针,投票只是形成共识的工具。其实社群多讨论、少投票就可以解决以上问题。—Fire Jackey 2009年5月14日 (四) 13:37 (UTC)
中文维基有太多人以为,维基百科是一个民主体制,以致凡事诉诸投票。其实我也希望维基社群多多讨论,否则我早就发起投票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5:14 (UTC)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体制!这点请您千万不要混淆!维基百科依靠共识形式,不是民主投票制。投票是否可以代替共识仍然没有定论—Ben.MQ 2009年5月16日 (六) 09:56 (UTC)
使用工具也要看说明书,现在说明书没“法定地位”,自设的说明书又“朝令夕改”出现有人偷改规则的情况。退一万步,如果真的“讨论先行”,就不会有上一次临时加添的“专栏”提案。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14:59 (UTC)
执著于“那么在计票上中立票与反对票无异”要么是一种借口,要么就是狡辩。人家想要“不支持”的效果但不想用上“反对”的强烈字眼,这也是一种明确的取态,为甚么会遭到漠视?又或者现在是乔治·奥威尔笔下的《一九八四》,要用新语取代汉语,只有冷(cold)或不冷(uncold)而没有温暖(warm)、明亮(light)或不明亮(unlight)而没有黑暗(dark)?
回应“那么在计票上中立票与反对票无异”这个命题,其实根本就犯了过度简化的二分法,不站在“支持”,就一定要冠上“反对”的帽子吗?“不支持”不一定是“反对”,“不反对”也不一定是“支持”,有人投中立就表示还未能取得他的支持,尤其当投票规则是“绝对多数制”时,中立票的存在正正反映支持度不足够。
另外,投票正式开始前就应该先说清楚规则;要是真的在中途才修订,那就应该重新再来。这次地震纪念投票,有人要赶在512之前通过,根本就是乱来,那么“有心”的就应该早几个月之前提出。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5:08 (UTC)
有好些用户为了“准时”表达自己的哀痛,就把维基共识建立的过程通通都不理,中途更改提案、更改计票方法等实在令人乍舌;效果上已经把社群破坏掉。—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20:37 (UTC)
(:)回应Quest for Truth ,在下说的很清楚中立票是想要表达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而后所说的“中立票与反对票无异”是指在绝对多数制的计票中,这不是过度简化而是数学事实。而且在下亦建议考虑将中立票改为不支持,这与阁下的观点亦相符合。恳请阁下进行发言时不要带有敌意。//Rafo[m] 2009年5月14日 (四) 21:56 (UTC)

我对此话题暂时没有取态,但希望指出中立票有存在意义。在支持反对的投票中,中立票的效果(如计算在内)几乎等同替弱势那方投票。—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4日 (四) 16:38 (UTC)

如我没理解“临界”,这次投票是出要临界问题,中立票应考虑在内。对于不理维基百科的规则,某些维基人极力护航下,这件事已变成一闹剧。-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5月16日 (六) 07:26 (UTC)

我实在很惊讶为何我的(=)中立意向会跟(!)意见同意,并没有表态。而实质上,我会提意见时,多半是我真的没有确实意见,或者等待我不明白的内容明确了解后再投票,而我会用(=)中立的时候,一般都是有条件赞成有条件反对的意思,但通常在这种不明不白的情况下也很少有游说到能改变成为其中一方的理由。但肯定的是我想表态,至少也要人知道我对这个提案是有态的。另正如上面有人已提出,这次的投票不应只看百分比上的差距,在票数上的差距的确也很少,到底是否属于临界先不置评,但我想应该最少今后要有个共识,多少才算作为临界会比较好,也不难看到是有一些不应通过的情况曾被视作临界而通过,或者一些投票无视第三方中立的意见的有条件取态而一意孤行以多少作比并,这种不符合共识的计票方法实在应该检讨。--五月病中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5月16日 (六) 17:19 (UTC)

其实当我看看英文、德文、日文版本的投票,他们的指引都没有“中立票”。最多只有保留票,来表示无法同意。因此在无其他可靠的参考情况下,我们要自己处理中立票的问题。对于一般要投票的事项,主要是“做”与“不做”两者择其一的决定。因此投票来反映“支持”或者“反对”的立场。就我所见,出现“中立票”的可能就是该事项不清晰,资料不足,内有疑问,对事情有保留而未能作出决定。如果是有条件赞成,就请为赞成设定条件,而不是投“中立票”。既然“中立票”的存在是有理据,我们在点票时便应该考虑“中立票”。另外,尽快釐定“临界”的意义,怎样才算“临界”?如果“支持”、“反对”、“中立”地位平等,就没有“临界”的问题。-小为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8:39 (UTC)


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所以讨论这个问题是没有用的。要看投票者写的内容讨论,你们这样计算支持率(如“共收到...张票,其中......”)是违反维基精神的!是鼓励傀儡投票。应杜绝这种现象出现!!!——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35 (UTC)

现在的中文维基,貌似谁高兴的就可以去发起投票……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22:09 (UTC)
因为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所以不需要对投票结果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限定,这种逻辑不是很可笑吗?按照这种观点,是不是应该把投票程序完全废除了?//Rafo[m] 2009年5月20日 (三) 02:14 (UTC)

必须要有中断投票及投票结果无效的机制.不能让没有结果的讨论被人用投票放大成两派对决,不能让人中途加提案讨价还价,不能让人用中途改规则的手段操作出自己想要的结果,不能为了"准时纪念"把维基百科辛苦建立的规程踩在脚下.

如果是现实生活中的投票,不论是犯了中途加提案,中途改规则,为了"准时"而跳过程序的任何一项,都会引起滔天的纷争,在体制不够成熟的国家会引起暴动,在体制上轨道的国家多半是被司法机关判决无效,绝无操作出自己想要的结果后还回头声称自己民主这种事.

维基百科的编辑们多是懂得自制的斯文人,但当君子们被欺之以方,当反复的微操作可以得势时,必须有方针规范这些行为.(我很不想说:规范这些人)97.82.170.135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9:58 (UTC)

这位IP用户,抱歉,你跑题了。
要不然又是行政员讨论决定?现在有几个活跃的行政员?像这次的投票,就算是行政员也是讨论不出来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6日 (六) 11:00 (UTC)

点票方式

当一项讨论到了表决阶设,对于投了在讨论的文字区段范围外的票,应该照样点票,还是应该当成废票,不予点算?--210.6.97.181 2009年9月25日 (五) 16:29 (UTC)

比如说并非投在该讨论范围内,修正者也非投票者本人,按理不能代表原本投票者本人的意向,应属废票,大家同意吗?--210.6.97.19 2009年9月26日 (六) 09:01 (UTC)

一般认为,只要其他人不出声,可理解为认同了您观点,即这些票为废票。-123.88.204.238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8:10 (UTC)
这个其实没必要吧。如果你非要说票无效,肯定有人会反驳说voting is evil,要的是共识(我们就姑且认定他们的确是这么想的吧)。—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3日 (六) 16:09 (UTC)
  之前也跟您谈过,其实我很欣赏Ianbu君的努力。不过,大家主张既不同,他为他的主张努力,我也为我的主张努力(work hard, play hard),然后开心地接纳不可预知的的结果,这就是我尊重对手的方式。
  我以前也说过,在讨论初期,不需要急著投票,如果能以讨论达致共识,可以连票也不用投。不过,那讨论已到了尾声了(积圧投票),是以表决解决争议的时候了(yes, voting is evil,现在游戏就是发展到邪恶的回合了:))
  再说,类似的事情有机会再发生,如果趁这次机会谈好了类似情况如何处理,以后再就同类事情,就能避免争拗了,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P.S.:请顺道参考这项这项观点--210.6.97.110 2009年10月8日 (四) 09:24 (UTC)

  最后,前文所述的最终还是被接纳且点算在讨论内了。

  然而,最近又有一项讨论遇到类似情况,投了在讨论的文字区段范围外的这,应该照样点票,还是应该当成废票,不予点算?

  如果点算,这上面有很多项讨论,这应该计算在哪项讨论内?是不是我拿主意,把这两票搬进哪项我选的讨论内,都能算数?

  如果不点算,上次同样并非投在该讨论范围内,修正者也非投票者本人,按理不能代表原本投票者本人的意向,应属废票,但最后管理员都算进去了,先例已开,这次是不是又要用另一套标准处理?--210.6.97.165 2009年10月25日 (日) 08: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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