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年安全法令
《1704年安全法令》(英语:Act of Security 1704),又称《王国安全法令》(Act for the Security of the Kingdom),是苏格兰王国议会对于英格兰议会《1701年嗣位法令》(Act of Settlement 1701)之回应。1700年,时为英国王位继承人的安妮女王的最后一位在世子嗣——格劳斯特公爵威廉过世。因此苏格兰与英格兰议会需要找一位新教徒的继位者。英格兰议会决定由汉诺威选侯夫人索菲,她是前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的孙女,但是并未征询苏格兰议会之同意。苏格兰议会的回应是在1703年[1] 提出一个法案,主张当安妮女王去世后,组成苏格兰议会当中的三个等级(Estates)可以从苏格兰国王的后裔中指定一位新教继承者,但是不能是英格兰人,除非是特定的经济、政治、宗教条件所导致。这个法案被苏格兰议会中的贵族等级拒绝给予御准。
1704年,时任苏格兰议会拒绝加税,并且以撤离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英国军队中的苏格兰军人为谈判借口后,此法案获得御准,通过成为法令。英格兰议会于是在1705年通过外国人法案作为反制。[2]这个法案规定,除非双方议会取得废除安全法案的共识或者是开始两个王国联合的谈判,不然就要将苏格兰视为外国人,切断所有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贸易以及人民之间移动的自由。最终,大约在王室联合之后,英格兰与苏格兰统一,成为大不列颠王国。
1707年,大不列颠议会通过了一个法令,废除了《1704年安全法令》,以及《1703年和平与战争法令》(Act anent Peace and War)。
参考文献
- ^ Lynch, Michael. Scotland: A New History. Pimlico. 1992: 311. ISBN 0-7126-9893-0.
- ^ Westminster passes the 'Alien Act', 1705. parliament.uk. [17 Dec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1).